元朗 721 襲擊事件,兩宗白衣人及非白衣人案完成結案陳詞,預定在今年內裁決。上訴庭今年亦完成審理首宗 721 案上訴,涉及 5 名被指為白衣人的被告,《法庭線》翻閱判詞,整理 3 名法官對於衝突現場的裁斷。
在駁回 3 名白衣人的上訴時,法官分析元朗站情況指鄧英斌與白衣人一起行動,「強烈指向一個有共同意向的團伙襲擊事件」;在英龍圍則指吳偉南等白衣人與黑衣人推撞,黑衣人雖有還手,但白衣人之後「放開地打、放開地向黑衣人施襲」,並越過馬路成為挑事的一方。
上訴庭亦節錄原審判詞,指出英龍圍現場有數人亦具「共同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和實際行動」。記者向警方查詢會否進一步調查,警回覆指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並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
上訴庭分析元朗站白衣人行動:
強烈指向「共同意向團伙襲擊事件」
上訴庭於 2024 年 8 月底就首宗 721 白衣人暴動上訴案頒下裁決,是事發逾 5 年來首宗由上訴庭處理的 721 暴動案,3 名法官駁回鄧英斌、吳偉南和鄧懷琛的上訴,裁定蔡立基上訴得直,以及將獲裁無罪王志榮的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見報道)
法官在駁回 3 名白衣人上訴時,大致認同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的裁斷。其中,在分析八鄉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的案情時,指原審裁斷他與多達 20 名白衣人一同進入元朗站。
上訴庭補充,當時部分白衣人拿著木棍和藤條,而當鄧與白衣人進站時,他們所在的 F 出口、對面的 G 出口及另外一邊的 J、K 出口,「都有罵人和打人的事件在發生」。而鄧進站後到了月台,其後返回大堂、經 F 出口離開,過程中都是與數目相當的白衣人一起行動,「以上一切都強烈指向一個有共同意向的團伙襲擊事件」。
再次反駁「保衛家園」說法
在 721 事件中,有白衣人一方指到場目的是「保衛家園」,包括鄧英斌。原審裁決時指出,若鄧真的要帶領村民保衛鄉村,理應留在村口附近站崗和了解情況,甚至報警處理,沒必要深夜勞師動眾持械趕到元朗站。
上訴庭亦反駁鄧,指他案發時的整體行為與辯方所指他只是想保衛家園「是難以吻合的」,續指「他的行為更像是主動攻擊,而且完全掌握事態的發展,否則他不會懂得走上月台」。
英龍圍衝突 指雙方推撞「交叉手」
「影像看不清楚是由哪一方真正開打
721 當晚,元朗站附近的英龍圍與朗和路位置亦發生衝突,上訴庭在分析吳偉南和鄧懷琛的案情時亦對該處的情況作出裁斷。
判詞指,呈堂片段顯示吳偉南「從開始就相當強勢兇悍」,指吳供稱到場後未有機會向黑衣人問清楚來意,對方「便急著擠壓過來」,但片段見到的是吳「一到場即雙手推前和從近距離指著對方鼻子喝令對方離去」。
上訴庭續分析當時黑衣人一方的行為,指「這並不是說,黑衣人一方很被動很客氣。相反,站在最前面的黑衣人也一邊罵一邊把白衣人推回去,以致鏡頭前面出現不少所謂交叉手的畫面」。判詞另一部分則指黑衣人「不但還口,而且也還手。人們甚至從影像證據中看不清楚是由哪一方真正開打。」
英龍圍衝突 白衣人「放開地打」
越過馬路成為挑事一方
不過,判詞指其後黑衣人雖然退到馬路對面,「但比之前更多及手持藤條狀物體的白衣人卻迅速回到原位並主動越過馬路和退到那邊的黑衣人爆發衝突,甚至大打出手」。
上訴庭續指,相關觀察「顯示拿來更多武器後的白衣人主動挑起事端」,白衣人可以但沒有採取守勢,「作為統一行動,他們選擇發動攻勢」。而白衣人越過馬路,「肯定是要達到某個黑衣人不會輕易接受的目的(例如是把對方趕到港鐵站)」。
上訴庭又裁斷,在暴力衝突實質爆發之後,「白衣人放開地打、放開地向黑衣人施襲,而黑衣人則在還擊之餘逐步後退」。而最遲在白衣人越過馬路開始,「白衣人已毫無疑問是挑事的一方」。
法官又認為,連同吳偉南的證供,辯方「實在難以把他描畫成一位中立的和事佬」;而鄧懷琛要說服法庭他是在自衛「是極為困難的」。
原審裁定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上訴庭節錄 警:研究判詞
就英龍圍的衝突,原審亦根據影像裁斷「格仔衫男子」曾用手指指嚇黑衣人、「Kitty 姨」曾持傘站在白衣人一邊、「黃阮」則用傘打黑衫男子、插向對方,3 人與吳偉南、鄧懷琛等具共同目的,用暴力襲擊黑衣人。
上訴庭在分析吳偉南案情時,節錄原審判詞的相關段落,包括指「格仔衫男子」、「Kitty 姨」、「黃阮」等人,「都有共同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和實際行動。這是從各種影像證據所能得出的結論。」
就上訴庭的判詞,《法庭線》今年 9 月中向警方查詢會否採取進一步調查或拘捕行動。警方書面回覆稱,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並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並會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向律政司諮詢有關檢控事宜的專業意見。
形點 I 最少 3 黑衣人不同位置受襲
同時被控在英龍圍暴動,以及在白衣人拉起捲閘時進入元朗站,並參與在形點 I 襲擊的鄧懷琛,上訴庭分析他在 形點 I 的案情時指,片段顯示當時最少有兩、三名黑衣人在不同位置受襲,而鄧和其他白衣人朝著這些位置逐一移動,「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動和中性的所謂旁觀行為」。
判詞又指,鄧當時是刻意趨前,而兼顧他當時的手部動作,「明顯是在和實質參與襲擊者一起共同進退的事實」。
白衣人「搶奪法律功能、破壞法治」
屬案例所指「私了」
在處理鄧懷琛的刑期上訴時,上訴庭指鄧和其他白衣人行為的性質,就是原審從開始便指出的全案嚴重性之所在,「即白衣人一方是選擇『自己執法』。用正規一點的方法表達,就是搶奪法律的功能、破壞法治」。
判詞又指鄧懷琛和其他白衣人的行動都是統一的,在性質上也仍然是拿自己代替法律,亦即案例所指的「私了」。
721 至今有 4 案未審結
元朗 721 襲擊至今逾五年,最近一年警方沒有作出新拘捕,律政司亦沒有提出新檢控(見另稿)。
綜合至今 6 宗案件,尚有 4 宗案件未審結,包括非白衣人一方,林卓廷等 7 人被控暴動一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定於 12 月 12 日裁決。
白衣人方面涉及 3 案,其中一案的被告為鄧嘉民,他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定於 11 月 26 日裁決。至於原審時獲裁定無罪的王志榮,其案件發還重新考慮,案件將於 10 月 15 日提訊。
餘下一宗白衣人案,被告鄭文傑擬不認罪,排期於 2025 年 1 月中開審;另兩名被告吳偉德、王浩昇則擬認罪,將於開審第一天正式答辯。
CACC132/2021、CACC171/2021、DCCC888/2019、DCCC11/2020、DCCC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