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 2021 年在金鐘一間酒店與 16 歲兼職女友洗澡期間,遭 4 名男子闖進浴室拍裸體影片及勒索,又被威迫摸案中女子胸部。事主其後遭勒索,最終損失 131 萬現金及 5 隻價值共約 282 萬元的名錶。
案中兩名男子早前認罪判囚 36 至 40 個月。現年 19 歲涉案女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成,還押至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如非牽涉本案,很可能被視為被控制賣淫的受害者,又指被告案發時剛滿 16 歲,精神狀況不穩,還押後有自殘傾向。法官押後至 3 月 7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最新醫療報告。
辯:被告案發時剛滿16歲
被控制賣淫
被告張羽妍(19 歲,報稱學生)的代表大律師黃志偉求情指,辯方不爭議本案控罪嚴重,但被告案發時剛過 16 歲生日,即使現已成年,法庭仍需按照被告案發時的年紀判刑,應視被告為少年罪犯。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受他人控制賣淫,「係被帶去做援交」,若非牽涉勒索案,很可能被傳召作控方證人,「正常情況,會當佢受害人咁處理」,與一般參與勒索的被告處境不同。
暫委法官崔美霞質疑,本案不涉任何控制他人賣淫控罪,亦「好難去假設」被告會否被傳召作控方證人,被告會否被視作受害人「不得而知」。
辯:被告精神狀況轉差
有自殘傾向
辯方續指,今年 1 月底探訪被告時,她引述醫生指其精神狀況轉差,需要加大藥物劑量,懲教署亦安排人員特別看守她,以免她自殘,因此辯方已向懲教署索取最新的醫療報告,希望法庭予以考慮。
辯方亦冀法庭索取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報告、感化報告及背景報告,全面考慮被告的情況,強調被告事發後沒再從事援交,並斷絕與案人士的來往,警方調查顯示無證據指她在案中有任何得益,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
官拒索 3C、感化等報告
法官回應指,被告已超出大部分青少年罪犯院所的年齡限制,亦不會考慮感化報告,加上被告有律師代表,足以了解被告的背景,不會索取上述報告。法官押後案件至 3 月 7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最新醫療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事主與被告洗澡時
遭4男闖入勒索
被告張羽妍(19 歲,報稱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禁錮和勒索罪成。控方案情指,事主 X 在 2020 年起經 Telegram 上的兼職女友群組認識中介人。他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晚上,在金鐘 JW 萬豪酒店一個房間與被告會面,兩人一同洗澡時,4 名男子闖入浴室拍攝事主的裸體,事主承認曾私下邀女生約會,沒有支付中介佣金。男子繼而以其裸體影片,勒索事主賠償 50 萬元。
案情:事主被威迫摸被告胸部
事主被 4 名男子和被告帶走,事主受驚下交出名錶及到自動櫃員機提款。同案被告張煒賢其後指示事主撫摸張羽妍的胸部,並拍下影片,再提高勒索金額至 150 萬元。事主翌日被帶到銀行提款時,向銀行職員寫紙條表示自己被勒索,請求報警協助。事主損失 131 萬元及 5 隻價值共約 282 萬元的名錶。
官:被告積極參與案件
法官崔美霞裁決時指,被告張羽妍一同挾持事主前往櫃員機,其後又脫去上衣讓事主撫摸胸部,以勒索金額,整個過程她一直圍觀及協助其他被告,反映她非因年紀輕受人指示犯案,而是有積極參與的角色。
DCCC336/2022、DCCC1176/2022(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