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4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2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張家俊早前供稱,其 Telegram 帳戶「Alpha Force」與同事 Rachel 梁芷欣等人共用,否認是他發出涉案的訊息,他另在盤問下,改口承認曾在 2020 年 1 月出境,但未能登上前往台灣的客機,因此重新入境。
控方周二展示乘客列表,指原定與張同行的人,是一名黎姓女子而非梁芷欣。張在盤問下承認 Rachel 是該黎姓女子而非梁芷欣,又指不知道 Rachel 的中文全名,「認識一個朋友,你唔會好似差佬咁對身份證」。控方質疑他為了否認是「Alpha Force」而撒謊,證供有多處分歧,張一概否認。審訊周三續。
第 119 天審訊|第四被告否認製作爆炸裝置遙控、屬主謀之一 質疑警方專家供詞牽強
報稱暈車不適沒出庭兩日
醫療報告指適合出庭
張家俊上周五及本周一均因嘔吐不適未能出庭,法官陳仲衡取得張的醫療報告,指醫生認為張適合出庭,沒有批出病假。
張庭上解釋,上周起國安公署安排他坐一款安全級別更高的車輛到庭,令他暈車不適。控方則指,其車輛由懲教署安排,而非國安公署指派。張最終同意他服用「暈浪丸」和休息後可以繼續作供。
張稱與同事共用 TG 帳戶
否認發出涉案訊息
控方指控張家俊透過「Alpha Force」、「HKRUN GUY」、「Pussy」等 Telegram 帳戶,與他人討論製作炸藥的事宜,並操作 Telegram 機械人程式引爆炸藥。張一概否認,並稱警方在他住所檢取的手機,所登入的 Telegram 帳戶有其他管理人,包括「大隻仔」陳湛男、其同事 Rachel 梁芷欣等。
早前改口承認曾出境
法官早前質疑,「Alpha Force」在 1 月 3 日的通訊紀錄顯示,「武肺疑似患者」(張家俊供稱為梁芷欣)稱「搵你呀張家俊」,「Alpha Force」稱將「趕唔切」登機前往台灣。
控方早前展示張的出入境紀錄,指出張當晚到過機場並離境,其後重新入境,張首先否認曾到機場出入境,其後改為承認曾經出境,打算赴台搶口罩,惟最終趕不上航班而作罷。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周二展示航空公司的乘客列表,在「武肺疑似患者」指稱登上的客機上,沒有一名為梁芷欣的乘客,而「武肺疑似患者」指稱購買的座位,乘客是一名黎姓女子,黎亦在 1 月 3 日離境。張在盤問下承認,他一直指稱的 Rachel「應該係」該黎姓女子,而非梁芷欣。
官質疑不可能不知同事全名
張:非正式員工
控方質疑張的證供出現重大分歧,是因為他在撒謊。張不同意,又指「認識一個朋友,你唔會好似差佬咁樣對身份證」。法官此時質疑,張與 Rachel 並非普通朋友,而是同事關係,為何會不知道其中文全名?張則解釋,公司與 Rachel 沒有簽僱傭合約、沒有供強積金,Rachel 非正式員工,只是「偶爾會畀錢佢哋去幫我哋寫吓嘢嘅人,當零用錢咁樣」。
控方續質疑,既然 Rachel 和「大隻仔」非公司員工,為何公司會將公司的電腦、電話、甚至車輛借給他們使用?張解釋指因為兩人是朋友,「我亦都唔知佢哋去做啲咁嘅嘢,如果我知嘅話,我一早就唔會畀佢哋任何資源」。
控方質疑為否認使用 TG 作證供
控方強調,張就有否出境到台灣的證供反覆,是因為他在撒謊,因為他必須要否認自己是「Alpha Force」,否則證據已清楚顯示,他在 Telegram 與人討論炸藥的威力。張不同意,重申在「Alpha Force」對話中提及發生的事,例如被跟蹤、車上貼跟蹤器,都沒在他身上發生過。
張稱不懂編寫引爆裝置編程
「識寫程式唔代表識整洗衣機」
警方在張家俊的住所及辦公室,搜獲電路板、電池等裝置,其手提電腦亦檢取了數份被指是引爆裝置的 Python 編程檔案。張在盤問下解釋,他不懂得編寫 Telegram 機械人程式,亦不懂得編寫在其電腦檢取的 Python 編程,強調自己僅懂得編寫網絡和手機應用程式的編程,「識寫程式唔代表識整洗衣機,硬件嗰邊嘅程式我係唔熟悉,甚至乎我未接觸過」。
至於在公司搜出連接了電路板的電池,張稱他沒使用過該些電池,「我摸過,但係我無用過」。審訊周三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