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警司涉非禮襲擊女同事 辯方指或因飲酒等、不為意將手放事主大腿內側

42歲警司涉非禮襲擊女同事 辯方指或因飲酒等、不為意將手放事主大腿內側

42 歲男警司陳建愉涉嫌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同事,再於同年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警署內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陳否認所有控罪,周四(1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盤問事主時稱,酒吧聚會期間,被告將手放在其大腿內側時,但事主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或雙手出力推開。事主則稱當時「幾用力頂住(被告的手) 同向前推」。被問到身為警務人員,為何沒有即時抗議,事主稱自己是警員,同時也是一件非禮事件的受害人,「我都只係一個女性。」 辯方指出,當時被告有飲酒,有可能不為意將手放在事主大腿內側。事主指不相信此可能,因觸碰並非一兩秒,且被告有用力「攝」入其大腿內側,「無為意,點會『攝』得咁入呢?」 事主:遭被告輕掃手腕至手肘 控方繼續傳召事主 X 視像作供。 X 憶述,有次為被告倒茶,遭被告輕掃其手腕至手肘。X 形容當刻的肌膚之親 「好核突」,立刻縮手返回座位,認為被告行為「非常冒犯」。X 指,當時未能衝破和被告攤牌的心理關口,且無人目睹事件,故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 X 又指出,於 11 月 7 日下午,在警署 2 樓廁所外等候分區指揮官時,被告微笑走向她,後將手伸至離她臉頰約 30 厘米。X 之後稱「走開啊,DC (區指揮官)嚟緊」,被告轉身離開。X 形容事後非常不開心,亦於當日告知同事 Y。 事主:對指控被告感恐懼 X 指,10 月 30 日與 Y 及分區指揮官晚飯,Y 告知指揮官被告對 X 的行為。指揮官稱,若真有其事就應舉報,又向 X 解釋警隊有保密機制,會由「誠信審核行動小組」調查事件。惟 X 稱當時對指控被告感恐懼、又擔心要披露自身資料,故堅持不舉報。 11 月 12 … Read more

反恐第二案|稱共用TG帳戶 第四被告認記錯同事中文名「識朋友唔會對身份證」

反恐第二案|稱共用TG帳戶 第四被告認記錯同事中文名「識朋友唔會對身份證」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4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2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張家俊早前供稱,其 Telegram 帳戶「Alpha Force」與同事 Rachel 梁芷欣等人共用,否認是他發出涉案的訊息,他另在盤問下,改口承認曾在 2020 年 1 月出境,但未能登上前往台灣的客機,因此重新入境。

控方周二展示乘客列表,指原定與張同行的人,是一名黎姓女子而非梁芷欣。張在盤問下承認 Rachel 是該黎姓女子而非梁芷欣,又指不知道 Rachel 的中文全名,「認識一個朋友,你唔會好似差佬咁對身份證」。控方質疑他為了否認是「Alpha Force」而撒謊,證供有多處分歧,張一概否認。審訊周三續。

第 119 天審訊|第四被告否認製作爆炸裝置遙控、屬主謀之一 質疑警方專家供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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