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2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9 天審訊。第七被告何培欣的代表大狀郭憬憲開始結案陳詞。
郭向陪審員指,案發時何培欣與首被告何卓為「曖昧緊」,她看待對方訊息的態度是「正常就搭下嗲,你 Kam 我就 hea」,而她受對方的負面情緒影響,才勉強回覆說自己會擔任「文宣部」。法官問及「咩叫 Kam?」庭上出現笑聲。郭答「做尷尬嘢就自得其樂」。
另外,第五被告楊怡斯的代表大狀在結案質疑,警員對楊的辨認不可靠。第六被告張琸淇的代表大狀則指,張是因為「熱戀期」要陪伴男友才牽涉入案件,但知情不代表她有意圖參與。
第 148 天審訊|第四被告方結案:警員沒警誡取TG密碼、抄記事冊 陪審團不應接納

第五被告方:
警員「帶住目的作供」
周一由於有陪審員不適,審訊押後一天。法官陳仲衡指,相信一天延期不會影響審訊的進度。
代表第五被告楊怡斯的大律師陳偉彥,日前作結案陳詞時向陪審員強調,若控方不能 Telegram 帳號「肯定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就是楊怡斯,陪審團必須判她無罪。
陳偉彥周二繼續陳詞,指負責辨認的跟蹤警員,其實不能認出被告。他指出,其中一警員在盤問下稱跟蹤楊時,楊大部分時間都戴口罩。陳指從「生活經驗」可見,「有戴口罩同冇戴口罩係好大分別」,一個人除口罩後「可以係完全唔同樣」,指警員認人「好唔可靠」。
陳指,就算警員稱見到楊曾經脫口罩食煙,但是庭上「冇相冇片」證明,無從稽考警員如何認人。陳續指,警員在控方主問下確認的認人證供,涉及辨認一個「四年前某一日見到一個素未謀面嘅人」,記憶並不可靠。
陳續向陪審員指,時任 O 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溫文鏡在庭上作供的目的是「講針對第五被告的證據」,其中一次,控方向溫稱「今日係針對第五被告」。而當時控方在庭上用滑鼠指向被指為楊的照片,要求溫認人,陳指溫的心態是「來都來了,為求目的,不擇手段」。
至於溫在庭上指,辨認一部分閉路電視片段時是靠觀察楊的步姿。陳質疑,溫的書面證供沒有提及他是以步姿認出楊,到庭上作供才提及,是「帶住目的作供」。
第五被告方引警員庭上證供
指「擘大眼亂噏」
早前控方稱,2020 年 3 月 6 日晚上第一至第七被告到嘉頓山,商討 3 月 8 日在將軍澳尚德邨放置炸彈的計劃,而當時楊怡斯手持一袋紙鶴準時交收。陳偉彥指出,有份辨認楊的溫文鏡,在書面口供沒有提過紙鶴,至出庭作供才首次提及。
陳續指,他盤問時要求溫形容紙鶴。溫稱需要重看閉路電視片段。
陳續指,當時將相關片段的截圖「放大 300%」,溫亦不能辨認紙鶴,但控方主問時曾用同一截圖向溫提問,溫供稱紙袋內有一隻橙紅色紙鶴。
陳指,控辯是以同一營幕、截圖提問,但溫回答了不一樣的答案,是「擘大眼亂噏」。因為溫知道在控方案情中,楊被指為 TG 用戶「叉雞飯」,而「叉雞飯」曾在 TG 提及紙鶴,故溫是「帶任務」作供。
第五被告方:控方不能證明
兩涉案 TG 帳號是同一人
陳偉彥又指,警員在楊怡斯家中搜出的電腦、兩部手機,沒有登入過「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或「叉雞飯呀 陳」的 TG 帳號,「入面完全沒有證據」。而楊被捕時正在洗澡,楊「絕對冇可能、冇機會刪除內容」。
陳續指,其他被告的電腦、手機內均沒有楊的相片或影片,控方不能證明楊涉及串謀案。而楊名下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亦沒有加入過被指討論爆炸案的群組。
陳引述早前控方專家證人供稱,每個 TG 帳戶的 ID「串數字係獨一無二」。陳指控方沒有在庭上展示過「叉雞飯呀 陳」的 Telegram ID,故控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兩個帳戶其實是同一人使用,只是將證據「炒埋一碟」。
第六被告方:知情不代表要參與
代表第六被告張琸淇的大律師林國輝指,控方不能證明張有參與,或有意圖參與爆炸案。林引述控方指,張對案中兩次行動及計劃知情,林續向陪審員稱,「但知道好多嘢代表啲咩?」知情並不足以構成串謀,亦不代表會參與。
林指出,張與第三被告吳子樂於 2019 年 10 月 21 日成為情侶,至 2020 年 3 月 7 日兩人同場被捕,當時只交往 4 至 5 個月。林指,兩名年青人正值「熱戀期」,會「癡住對方」,所以兩人一同出現於宏創方「係幾咁正常」。
林續指,張沒有責任舉報,或者離開吳。她加入涉案的 TG 群組只是想了解男朋友「做緊咩」,想「知多啲」,可以令她更安心。而張在錄影會面被問及有關將軍澳的計劃時,張回答「我並冇打算要參與呢一場活動」。
林請求陪審員接納,張所說的乃合理解釋。
第七被告方:勉強覆首被告
有關爆炸案的訊息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指,案發期間何培欣與第一被告何卓為「互相摸索,曖昧緊」,何培欣回覆何卓為有關爆炸案的訊息時,是抱持「正常人喺呢個戀愛階段咁樣搭下嗲」的態度。
郭著陪審員不能用看待法律文件的態度,閱讀兩人之間的 TG 訊息,要放在「感情框架」下看待,並指「主控小姐會唔會同另一半講,我向你指出?」郭並指,何培欣看待何卓為是「正常就搭下嗲,你 Kam 我就 hea」。
法官陳仲衡問「咩叫做 Kam?」期間庭上出現笑聲。郭回答,「做尷尬嘢就自得其樂」續指何卓為「每晚都好 Kam」,向何培欣「放負、情緒勒索」。
郭向陪審員展示何卓為「晚間放負列表」,為兩人之間的 TG 訊息整合。郭引訊息舉例,指何卓為在 2020 年 1 月 27 日至 30 日下午,連續 3 日「放負」。而何培欣抵受不住才勉強回答會從事「文宣部」。
郭指,何培欣及後的態度越趨冷漠,嘗試支開話題,迴避有關爆炸案的訊息。審訊周三續,由郭憬憲繼續結案。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