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居民早前敗訴須遷出 申司法覆核指「攞回合法居所,屋是我爸爸買」 

大坑西邨重建|5居民敗訴須遷出 1人申司法覆核指「攞回合法居所,屋是我爸爸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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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大坑西邨民興樓居民關偉建,答辯人為房屋局。關沒有法律代表,自行入稟。

司法覆核申請人關偉建(資料相片)
申請人申上訴許可及暫緩均被拒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法官陳錦泉於 2025 年 10 月裁定「平屋」勝訴,下令包括關在內的 5 名居民交出單位。

針對部分居民爭議,他們上一代家人透過租購合約或銷售協議,在五十年代購入光民村平房的產權,強調合約、協議字眼是「租購」或「銷售」,官反駁不可單看個別字眼,要了解該合約及協議的事實背景、「購買主體」。

他接納「平屋」一方所指,相關合約沒識別和訂明該平房所處的地段,僅涉及租用或購買一所「房舍」(house or cottage),非任何業權或地權,一旦「佔用許可證」被撤銷、或房舍被拆卸,「相關房舍的任何權益,亦相應地同時消失」。因此,官拒納居民一方稱,他們仍然保留光民村平房的產權,亦不接納他們在毫無理據下指「權益轉移」,令他們持有大坑西邨單位的產權。

關與另一名居民不服判決,先後於區域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暫緩收樓令。陳錦泉 2026 年 1 月書面駁回,之後再兩度駁回二人提出的暫緩要求

關偉建早前聆訊後受訪指,執達吏在他家門外貼上收樓通知書,他曾到高院查詢,對方指他可以向區院申請暫緩。他展示一封由執達吏發出的信件,要求他在 4 月 23 日遷出單位,又指如關聲稱他有權留在單位要向區院提出申請。

HCAL110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