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 勞工處:宏業、盈利豐棚業曾被票控「沒防止墮下」判罰款

宏福苑五級火 勞工處:宏業、盈利豐棚業曾被票控「沒防止墮下」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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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交代 3 宗檢控:
被控公司包括「盈利豐棚業」

勞工處上周回覆《法庭線》指,自 2024 年 7 月起,勞工處多次就宏福苑維修工程作出工作安全巡查,至 2025 年 11 月期間,對宏福苑工程共進行了 16 次巡查工作,而最近一次於 11 月 20 日進行,又指曾經檢視棚網的產品質量證書,資料顯示其阻燃效能符合《竹棚守則》所載的認可標準。(見報道

處方續指,在上述巡查行動中,發現工程有不安全高處工作情況,已向相關承建商發出 6 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和作出 3 宗檢控。

《法庭線》向處方查詢檢控詳情,處方周四回覆指,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兩項「沒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任何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傳票控罪。

而另一承建商「盈利豐棚業有限公司」則被控「沒直接控制任何建築工程的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任何地方內有任何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傳票控罪。

處方指,3 罪案發於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並於 2025 年 10 月 3 日判決。「宏業建築」一罪獲撤回,就另一罪被判罰款 1.8 萬元。「盈利豐棚業」則被判罰款 1.2 萬元。

宏福苑五級火 兩部門守則指棚網「應具」阻燃性 業界指非強制要求、僅查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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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周三(3 日)公布,火災累計 159 人死亡,仍有 31 人失去聯絡。(資料圖片/Nasha Chan 攝)

消防處:曾接獲消防栓/喉轆關閉通知

另外,警方周三指以涉嫌「欺詐」罪拘捕 6 名男子,分別是消防裝置承辦商負責人和職員,指他們涉以虛假陳述,向消防處訛稱在工程期間不會關掉警鐘。6 人均獲保釋候查。

消防處周四回覆《法庭線》指,年檢結果顯示除各座個別樓層有設備輕微損壞,包括應急照明燈、喉轆絞盤,除此之外,宏福苑 8 座大廈內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均符合消防處規定。處方於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及 11 月 17 日發信予屋苑負責人,要求及時跟進修復。

處方又指,自 2025 年 4 月起,另一註冊消防承辦商曾先後報稱宏福苑 8 幢大廈的消防栓/喉轆系統有損壞,需要進行維修工程,而有關工程於火警發生時仍持續進行。處方在同月起,曾接獲該屋苑提交涉及消防栓/喉轆系統提交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

處方指,隨即派員前往受影響大廈巡查及作風險評估,並制定相應行動應變計劃,包括在原有預定動員規模上,增調更多消防車輛,亦要求有關負責人在工程期間實施額外安全措施,包括加設額外手提滅火設備及確保其他消防裝置不受影響等。

消防處:8 大廈火警警報系統
火災後未處於有效狀態

消防處指,在過去一年未接獲涉火警警報系統損壞的投訴或維修通知,亦未收到任何有關火警警報系統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處方在火災翌日,即 11 月 27 日派員到宏福苑巡查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情況,其中包括對火警警報系統進行功能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8 幢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於火災後均未處於有效操作狀態。然而,處方持續調查有關情況,根據前線救援人員及現場所得資料,宏新閣的火警鐘在火警期間曾鳴響。處方將繼續調查其餘 7 幢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於火警發生時的狀況。

處方又指,由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調查專組,已將屋苑火警警報系統的運作狀況納入調查範圍。若調查過程中發現任何人士違反《消防條例》,將依法採取執法行動。如發現有其他違法事項,處方會轉介至相關部門跟進。

處方指,自 2024 年 7 月至今,共收到 5 宗宏福苑有關雜物阻塞逃生途徑/阻塞緊急車輛通道的投訴,並向相關負責人發出兩張有關阻塞逃生途徑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相關通知書已於限期前獲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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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Nasha Chan 攝)

STS3540/2025-STS35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