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控方傳召首名「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預料主問需時一周。
張劍虹在控方主問下確認,他於 1991 年加入《壹週刊》,2005 年曾離職,至 2010 年在黎智英邀請下,重新加入壹傳媒。張指黎作為集團主席,屬整個壹傳媒的最高領導人及最高決策人,而他作為行政總裁則負責執行黎及董事局的指示。
控方問及黎智英於 2019 至 2021 年的編採方向。張回應指,「咁黎生一直以嚟形象鮮明,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提到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曾指示透過《蘋果》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向政府施壓。而在國際層面,「黎生都覺得要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希望佢哋提供援助,甚至係強烈啲嘅行動,例如制裁」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11日審訊|張劍虹:佔中是黎積極編採「分水嶺」 指示藉《蘋果》籲抗爭
16:28 休庭
16:15 張指黎專欄內容
以反共及批評港府為主
控方最後提及,專欄「成敗樂一笑」為黎的專欄。張確認,指「成敗樂一笑」逢周日出版,屬於副刊專欄版。控方展示文章「時間就是武器」,署名為黎智英,張確認文章由黎撰寫。張形容此專欄文章內容以反共及批評港府為主。他又指,楊清奇毋須處理「成敗樂一笑」的文章,「除非黎生要求(放在)論壇版,偶然一次兩次好罕有」,「我可以咁講,黎生呢篇文冇人敢修改」。
16:00 張:評論及社論版黎亦有給予編採指示
控方問及,《蘋果》除新聞報道外,亦有評論及社論版,黎有否就此給予編採指示。張回答有,形容根據「飯盒會」內容,編採指示與評論方針一致。當中社論會按黎訂下的方向撰寫,評論版則由楊清奇負責審批,楊會按照編採方向審批稿件。此外,黎亦會建議社論寫手,一些黎認為「寫得好」、適合其方向的人予楊。「蘋論」則為社論,評論版「forum」則有不同寫手撰寫,均由楊負責審批。張供稱,如他發現有符合黎方向的寫手,亦會嘗試推薦予楊。
至於欄目「蘋論」,張指共有 4 名寫手,包括馮偉光、楊清奇,由黎建議、筆名為「方圓」的人,以及筆名為「古立」的人。庭上展示筆名「方圓」的文章,當中題為「有黨性冇人性:香港淪陷由此開始」。張解釋,因為「方圓」的文章主要比較批評政府、反中共,黎認為他對共產黨熟悉,「呢方面寫得好」。
15:27 小休
15:15 張:黎稱《逃犯條例》侵犯港人民主自由
控方開始問及 2019 年社會運動,見到被告欄內的黎智英有抄寫筆記。
張指,當時政府宣布推行《逃犯條例》後,黎向他們表示,「呢個《逃犯條例》係侵犯香港人民主自由,同香港人人權」,又指覺得中共透過條例,「將唔聽話嘅香港人,同中共眼中釘送返大陸」,黎又指商界亦感擔心。另外,若「通過咗(條例)傳媒都冇得做」,要透過《蘋果》呼籲人上街抗爭。而在國際層面上,黎亦曾表示要透過《蘋果》,希望西方國家關注修例,「希望佢地能夠出手對抗政府同中央,甚至用啲制裁手段,制裁中國同香港官員,等佢地唔敢亂嚟。」
15:05 張指佔中運動是「分水嶺」 黎開始積極參與《蘋果》編採
張提及,黎負責制定編採政策。控方問及,黎何時開始參與編採?張憶述,於 2014 年「佔中」前後,黎始積極參與編採政策,在「佔中」前黎較少參與編採政策。張解釋,由創刊至 2014 年間,《蘋果》的公眾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娛樂方面。
及至 2014 年「佔中」前後,黎開始積極參與《蘋果》編採政策,當時黎以《蘋果》呼籲公眾要爭取民主,上街抗爭。張又指,「記得嗰時推動 622 公投」,要「爭取真普選」、「反『白皮書』」。當時亦有安排人唱《孤聲淚》改編曲,黎亦有「唱一兩句」。後來 2014 年 9 月發生「佔中」,「黎生好投入佔中運動,我覺得呢件事係分水嶺」。張形容,隨後《蘋果》似乎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的報紙,《蘋果》開始「行呢條路」,管理層繼續按黎的方向經營報紙。
15:00 張:黎會因應香港形勢提出編採政策
控方問及《蘋果》編採會議,張稱每天下午 2 時半起有 3 個會議,包括檢討已刊出文章的「鋤報會」、討論新聞材料的「初會」、決定報章頭版的「編前會」,陳沛敏、林文宗及羅偉光等人會出席。
張續指,每周二舉行的「Planning 會」,由各部門主管報告未來一周的新聞材料及專題,楊清奇則就星期六出版的「論壇版」報告特別題材,管理層亦會按黎智英的編採方針、其建議,在會議上規劃及討論。
張稱,他與黎智英不會參與上述會議,但與周達權、資訊科技部主管 Connie Chan 召開「飯盒會」,每周四輪流跟《蘋果》、《飲食男女》、《壹週刊》及廣告部等主管見面。黎在見面前會開一個群組,著同事提出問題、想法,「等黎生即場解答問題、對啲決定拍板」,又指黎在會議期間,會談及時局的看法、政治取態,以及因應香港形勢提出編採政策。
14:31 開庭
12:48 午膳
12:30 張講述壹傳媒子公司角色
控方另提到本案另外 3 名被告,即 3 間壹傳媒子公司。張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蘋果》督印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除了印刷《蘋果》,亦承印六四、七一海報;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是註冊《蘋果》網站域名,「之前行政總裁張家聲年代已經有」。
12:15 張:黎指示透過《蘋果》籲上街及制裁
控方續問及前主筆楊清奇的職責,張指楊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論,他亦同時負責管理及審批《蘋果》紙版及網上評論稿件,邀約作者等。控方問及楊審批稿件的準則,張指他是按黎所訂下的編採政策工作。控方再追問黎於 2019 年至 2021 年的編採方向。張回應指,「咁黎生一直以嚟形象鮮明,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特別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控方打斷指,可於稍後時段再說明當時情況。
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提問後,證人尚未回答。張遂再補充指,「咁喺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先生認為反修例對香港民主自由有打壓。」
張續指,「黎生指示我哋要透過《蘋果》呼籲啲人上街示威,去抗爭,畀壓力政府。國際層面,黎生都覺得要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希望佢哋提供援助,甚至係強烈啲嘅行動,例如制裁。」
12:02 張講述馮偉光、張志偉職責
控方繼續詢問壹傳媒高層職責,張指馮偉光是執行總編輯,職責包括挑選《蘋果》文章及翻譯成英文,亦需要管理外判的翻譯團隊,聯繫《蘋果》英文版寫手。張續指,馮會自行決定挑選甚麼文章,「佢有需要時都會嚟問我,雖然佢喺架構上向羅偉光負責,但多數關於呢樣嘢,佢都會搵我」。
控方詢問,馮會否向其他人索取編採指示?張表示,黎智英為《蘋果》英文版訂立清楚編採指示,黎亦會透過 Mark Simon、Mark Clifford 向馮介紹寫手。張另稱,馮於 2020 年 6 月初接手英文版前,會以筆名「盧峯」每周撰寫兩篇社評「蘋論」,「做咗英文版之後,黎生認為佢要減少寫社論,改為一篇」。
控方在庭上顯示一篇由馮撰寫的社論〈以響亮的怒吼遏「送中例」〉,張稱馮主要撰寫政治評論。控方又問及另一高層、《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張稱張志偉負責動新聞製作,亦會管理《蘋果》相關社交媒體帳戶,以及網上節目直播。
11:57 控方回應官有關控罪時段的關注
甫開庭,控方回應法官李運騰的關注,指本案串謀時段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李運騰指,張劍虹在串謀時段完結前已被捕,控方應注意詢問內容的範圍,控方表示會向證人澄清。
11:18 休庭
法庭早上小休,當張劍虹返回內庭時,曾望向黎智英方向。
11:00 張:黎智英屬壹傳媒最高決策人
控方開始問及壹傳媒高層各人職責,張指黎作為集團主席,屬整個壹傳媒的最高領導人及最高決策人,而張作為行政總裁則負責執行黎及董事局的指示。而當時執董成員包括營運總裁周達權,負責財務及行政、廣告及管理印刷廠等。葉一堅則為非執行董事,負責監察董事會,屬《台蘋》顧問。而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華爾街日報》的社長 Louis Gordon Crovitz、前《南華早報》總編 Mark Clifford 及專業會計師林中仁,均負責監察董事局運作。張指,黎雖然於 2018 年至 2020 年間為非執董,但他亦積極參與決策及運作。
至於其他高層,張指副社長陳沛敏的職責包括《蘋果日報》報紙的決策,揀選頭版新聞、港聞頭條,以及審批各部門開支等。羅偉光則主要負責《蘋果》網站的新聞內容,管理港聞編採部同事。而羅作為總編,亦有負責紙媒稿件審批。但當《蘋果》集中發展網上新聞時,由於網上新聞為 24 小時運作,紙媒新聞的職責則轉交陳沛敏。陳的助手為林文宗。
10:40 張劍虹講述社長職責
張在主問下同意,他於 2001 年至 2005 年間與黎緊密合作,及至 2005 年 4 月,張見當時台灣《壹週刊》經營已上軌道及有營利,遂決定離職,「想趁呢個機會休息下」。張於 2010 年在黎的邀請下,再重新加入壹傳媒,張指黎希望他「返去香港《壹週刊》幫手」,當時職位是內容顧問,主責時事及財經方面的內容,未有參與《蘋果日報》的工作。
張提及,於 2011 年 4 月,黎把他調至《蘋果日報》出任總編輯,及後成為副社長,再於 2016 年升為社長。控方問其升職原因時,遭法官李運騰打斷,質疑是否與案相關。控方指可顯示張與黎的聯繫,張回應指「都係黎生認同我喺《蘋果》工作能力」。張於同年亦成為《蘋果日報》的註冊代表及註冊東主。
控方問及他作為社長的職責,張解釋其職責包括整個《蘋果日報》營運,確保每日報紙出版。他於 2017 年再被黎委任為壹傳媒副行政總裁,2018 年 2 月成為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等。張解釋指,總編主要負責審批報紙所刊登的文章及決策,社長則為「比較 high level(高級)少少」監督報紙運作,令編輯方針符合黎的編採政策。
10:30 張:黎智英每天會到公司參與業務
控方續問及張的個人履歷,張確認被捕時他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及《蘋果日報》社長。他在提問下表示,他於 1991 年加入《壹週刊》,當時其職位是財經組編輯,於 1994 年「被黎生委任做《壹週刊》總編輯」。他續解釋,當他加入《壹週刊》時公司只有一本雜誌,隨後發展更多刊物,如《壹本便利》。隨後黎智英於 1995 年創立香港《蘋果日報》,4 年後公司上市。
控方問及,當時張是否直接於黎的手下工作。張指《壹週刊》另有社長楊懷康,但黎每天都會到公司參與業務,張則會向楊直接匯報工作。控方再問,為何黎會於 1994 年把張升任為《壹週刊》總編輯,張回應「因為黎生對我工作表現滿意」。張又提及,隨後 2000 年黎決定到台灣發展《壹週刊》,並指派張到台灣協助他。當時張每周均會在台灣逗留 3 天工作,其《壹週刊》總編職位則交由同事左少珍。
10:20 法官要求控方澄清控罪時段
周天行提及張劍虹的背景,稱他獲得中大社會科學及新聞學學士學位,他與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另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上述人士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周續指,張於 2022 年 5 月 17 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存檔法庭;張劍虹確認。法官李運騰關注,張劍虹於 2021 年 6 月 17 日被控,惟控罪時段至同月 24 日,當時他已被捕,指「情況有點不尋常」,要求控方澄清。
10:02 開庭
控方周天行傳召首名證人張劍虹,指他講述《蘋果》日常運作及編採決策。戴眼鏡的張劍虹,穿著藍西裝及格仔恤衫,由 3 名懲教人員陪同出庭,步至證人桌時,未有望向黎智英,並以基督教形式宣誓。
張劍虹以中文作供,身旁有法庭傳譯,翻譯控方及法官問題。
9:55 黎智英入庭
黎智英穿著啡色皮衣步入被告欄,身旁有 3 名懲教人員,望向公眾席親友微笑,家人向他揮手,女兒向他飛吻。
08:00 約 60 名公眾人士排隊旁聽
記者早上在庭外觀察,大批警員在法院附近巡邏,約 60 名公眾人士排隊旁聽,人數較前幾天審訊多,有人觀看馬經解悶。部分本地及海外傳媒亦提早輪候入庭。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