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74 日審訊。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完成四日作供。
他在控方覆問時確認,2020 年 8 月因欺詐、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捕,手提電話被警方檢取,他其後交出手機號碼,並於 2022 年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的保護。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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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休庭
13:25 控方讀畢王貴國報告內容
控方讀畢王貴國的報告內容。辯方早前提出有意重召張劍虹,就著工作平台 Slack 的內容提問。控方則提出向辯方律師何俊豪作相關提問,再就著辯方的申請作出回應。
12:45 王貴國報告分析各法案對港影響
制裁法律效力方面,王貴國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美國制裁中港機制的一部分,國務院每年都會針對香港政策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包括對民主和普選、司法獨立、法治、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學術自由及美港交流的影響。美府會按法律或行政命令,作出相應制裁行動。
王貴國引述 2023 年《香港政策法報告》指,自《國安法》實施後,美國政府已根據行政命令,對 42 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其中 39 人根據《香港自治法案》,被認定與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有關。被指受到經濟制裁的人,及其直系親屬也受到簽證限制。
報告續指,2022 年 12 月 9 日、國際人權日前夕,美國財政部指一名香港中國公民卓新榮(Zhuo Xinrong)及其香港公司,涉嫌嚴重侵犯人權。同年 9 月 29 日,美國財政部亦向參與伊朗石油貿易的公司實施制裁,當中包括幾間位於香港的掛名公司(front company)。
王貴國認為,不應單獨看待《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實際影響,亦要顧及其他美國措施帶來的影響,「這些影響本質上是累積性的,不能分開(Such effects are cumulative in nature and cannot be separated one from the other.)」
他續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條文中制裁的目標對象為,負責(responsible)在香港對人進行特殊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或酷刑(torture);或在香港作出嚴重(gross)侵犯人權的行為。但王質疑,條文字眼中的負責(responsible)、任意(arbitrary)及嚴重(gross)均屬於高度主觀的判斷。
加上,條文需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誤解甚至濫用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實際上構成脅迫(coercion),進一步加劇法案所帶到的嚴重制裁效果。當實施法案時,受制裁的對象可能會被拒絕美國入境簽證、財產封鎖。
報告又描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制裁行動亦對香港和中國內地的金融機構構成直接影響,限制金融機構在中港以至全球的運作,因為在全球化的影響下,金融機構在全球運營,而美金屬國際交易主要結算貨幣。
報告特別提及,法案規定,美國政府需為部分類別的人員於申請簽證時提供便利。假如申請人申請簽證時,證明他因政治因素而遭逮捕、拘留或其他不利的政府行動,法案列明美國政府不得因此拒絕其簽證。王認為,一般申請人的簽證申請,可能會因犯罪行為而被拒絕,而現時法案提出的做法,則重大地修改了美國現有法律和申請簽證程序。
12:10 專家報告提及各項法案內容
報告逐一描述各項法案的內容,當中《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該法案旨在為面臨政治迫害的港人提供「臨時保護身分」。至於《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因應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承諾,該法案授權針對與香港有關的某些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經濟制裁及旅行禁令。
11:17 休庭
11:05 專家報告續列出美國制裁等措施
報告續指,2020 年 12 月,因應人大制定《國安法》及取消 4 名香港立法會反對派議員資格,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 14 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2021 年 1 月 15 日,美國財政部因應警方拘捕民主派初選案相關人士,宣佈制裁 6 名有關人士。及至 3 月16 日,美國國務院宣布追加金融制裁措施。同年 7 月 7 日,美國總統拜登發布《與香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繼續實施的通知》,延長對香港局勢的國家緊急狀態。7 月 16 日,美國作出「香港商業警告」,並於同日宣佈制裁香港中聯辦官員。
針對《香港安全港法案》,王貴國指法案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首被提出,美國參議院在 2021 年 1 月 25 日提出,其後於同年 3 月 5 日向移民和公民事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法案。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香港安全港法案》尚未成為美國法律。
《香港自治法案》則於 2020 年 7 月 14 日獲得國會參、眾兩議院和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支持,同日成為有約束力的美國法律,對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制裁。國務院每年須向國會提交報告,識別出任何「對中國政府未能履行其在《聯合聲明》或《基本法》規定的義務正起到、已起到或企圖起到實質作用的外國人士」。涉及金融機構的制裁,包括禁止該機構接受美國金融機構的貸款。
11:00 王貴國報告列出美國一系列針對中港官員行動
報告列出一系列涉案行動,當中包括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參眾兩院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Harbor Act)。同年 7 月 14 日時任美國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並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作出行政命令。同年 7 月 20 日,參議院提出《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及至 8 月 7 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 11 名中港官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
同年 8 月 11 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自 9 月起,香港出口美國商品須註明來源地為「中國」。8 月 19 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暫停或終止與香港簽署的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等雙邊協議。美國國務院於 10 月向國會呈交報告《香港自治法案》的報告,列明會制裁部分中港官員。及至 11 月 9 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 4 人,當中包括警務處副處長及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10:54 控方讀出王貴國供詞
高級檢控官陳穎琛讀出王貴國於 2024 年 5 月 6 日由警方錄取的供詞,內容包括 2022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撰寫的專家報告。王貴國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已出版涉及《中國法》、《競爭法》等 20 多本書籍及逾百篇論文。
王貴國就針對中港的封鎖或制裁措施行為、相關法律效力、影響及後果,提供專家意見。
10:52 控方就周達權完成覆問
控方完成覆問,周達權步離法庭時,望向法官方向輕輕鞠躬。控方指,會讀出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書面供詞。
10:44 被捕後手機被檢取 周確認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
控方指,周達權於 2020 年 8 月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手提電話被警方檢取,他早前供稱,向警方提供手提電話號碼;周確認。
控方問,被檢取的手提電話是否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周同意,其後於 2022 年 1 至 2 月期間放棄 LPP 的保護。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在農曆新年前?周稱「法官對唔住,因為嗰段時間我都好迷惘,我真係記唔到呢樣嘢」,另稱記得著律師向政府出信,告知放棄 LPP 的保護。
控方問,周放棄 LPP 的保護後,警方有否為電話密碼一事與他聯絡?周稱有,「佢哋話密碼唔正確,開唔到部電話」,但周向警方稱「我話畀佢聽,我手提電話、iPad 都係用呢組密碼,我亦都唔知點解開唔到」,警方知悉後沒再找他。法官李運騰問,為何不能重設密碼?周指,他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後,沒再見過該部電話。
10:20 周達權接受控方覆問
辯方表示仍有兩條問題未作出盤問,指出周達權所參與的「飯盒會」當中,從未討論《自由之夏》特刊?周稱不記得。辯方再指,「飯盒會」亦沒討論過「一人一信救香港」計劃?周則稱「呢個記得有傾過」。
辯方完成盤問,由控方周天行展開覆問。控方展示 Slack「港蘋紙廣告」群組,周達權指不知道群組由誰創立,又指自己應是群組創立時加入,估計群組圖像顯示的「10」,是指有 10 名群組成員。
10:12 官押後周一處理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
針對辯方申請重召控方證人張劍虹,法官杜麗冰指,辯方原本應於昨日遞交陳詞,但至今早才遞交,控方沒時間閱讀,申請要押至下周一(13 日)處理。杜麗冰明言,非常不滿意辯方最後一刻(last minute)的申請。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保證,不會浪費法庭時間。
庭上透露,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書面供詞逾 70 頁,預料午膳前未能讀畢。
10:09 開庭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