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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犯案 認與男童肛交判囚 9 年 4 月 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獲批

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犯案 認與男童肛交判囚 9 年 4 月 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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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戀童癖、現年 48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男生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

男電工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他不服判刑申請上訴許可,指肛交、猥褻及非禮屬持續的性行為,理應同期執行,而非原審的分期執行。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周三(19 日)頒判詞指,總刑期是否過重值得爭議,批准上訴許可。
上訴方指肛交、猥褻是持續性行為
刑期應同期執行

上訴人李國偉(現年 48 歲,報稱電工),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即於 2019 年 9 月 9 日,在柴灣興華(二)邨一單位,與未滿 16 歲的 X 肛交、向 X 作出猥褻作為、非禮 X,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涉及 X 的 12 張相及 9 段片段;另發布兒童色情物品,涉及 X 的 2 張相及 3 段片段。

上訴方指,本案最多屬強逼,不涉直接暴力和武力威脅,以監禁 13 年 11 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又指本案的肛交、猥褻及非禮行為,並非如原審所指,是單獨及不同的行為,相反是一個持續的性行為,因此 3 項控罪應該同期執行。

法官指總刑期是否過重值得爭議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在判詞指,本案有很多嚴重加刑因素,包括上訴人獲釋一年多後再次犯案;他有戀童癖、對年輕男童構成持續的風險,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本案事主嚴重受創傷,並有自殺念頭。

刑期方面,麥機智引述律政司一方指,本案量刑偏高,但沒有原則性錯誤。麥機智聽畢雙方陳詞,認為總刑期是否過重,有值得爭議之處,因此批准上訴許可。

被告出獄後以相同手法性侵男生

翻查報道,被告在 2011 年透過兩名「中介人」Tommy 和阿馮介紹認識,或在街上兜搭認識男童,其後性侵 6 名男童、與部分人肛交,被判監禁 12 年,於 2018 年 7 月 28 日獲釋。

2019 年 9 月,本案 15 歲男生 X 凌晨前往自助洗衣店,期間被告上前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X 跟被告返回其柴灣興華邨住所,被告要求 X 做他的「妻子」,兩人一同洗澡,期間被告摸 X 的下體,要求 X 為他口交及肛交。

X 早上才獲准離開,其後向母親揭發事件。警方拘捕被告後,在他的手機內發現與 X 的下體和肛門有關的 17 張照片和 9 段影片。

CACC2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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