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涉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一名男童,分別與他在地盤及某屋苑肛交。兩人各被控與男童肛交,以及向男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理。由於男童情緒不穩未能出庭作供,控方最後不提證供起訴,兩男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其中一名被告向法庭申請 4.5 萬元訟費。法官陳廣池周四( 21 日)頒下判詞拒絕申請,指被告自招嫌疑、有誤導控方之嫌,又指男童不出庭作供,是被告脫罪的唯一理由。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男子涉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一名男童,分別與他在地盤及某屋苑肛交。兩人各被控與男童肛交,以及向男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理。由於男童情緒不穩未能出庭作供,控方最後不提證供起訴,兩男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其中一名被告向法庭申請 4.5 萬元訟費。法官陳廣池周四( 21 日)頒下判詞拒絕申請,指被告自招嫌疑、有誤導控方之嫌,又指男童不出庭作供,是被告脫罪的唯一理由。
一名案發時 23 歲男子,涉去年向一名 13 歲男童搭訕後,邀請對方到家中,並與他口交及肛交等。該男子承認「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等兩罪,一項「猥褻侵犯」罪獲存檔法庭,周五(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13 個半月。
辯方求情指,事主外表較成熟,被告因此不相信他年僅 13 歲而犯案;被告因本案被迫放棄內地大學的醫科學位,深感後悔,希望就事件所帶來的傷害向事主道歉。法官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孌童癖,重犯機會低,並同意事主外型較成熟,但事主已告知被告自己 13 歲,法例須保護未能給予性同意的兒童,案件亦必然為事主帶來一定困擾和心理壓力。
有戀童癖、案發時 46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少年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他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
他不服刑罰過重提上訴,早前被上訴庭駁回。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四(13 日)頒下判決理由,指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上訴人曾因性侵少年並服刑達 12 年,出獄一年後便干犯本案;事主因案承受精神創傷,有自殺傾向等。上訴庭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並非過重,遂駁回上訴。
有戀童癖、現年 48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男生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 男電工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他不服判刑申請上訴許可,指肛交、猥褻及非禮屬持續的性行為,理應同期執行,而非原審的分期執行。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周三(19 日)頒判詞指,總刑期是否過重值得爭議,批准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