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第 2 次案件管理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排期 6 月 24 日,處理鄒幸彤提出,另一法官黎婉姫的避席申請;同日李卓人、何俊仁亦將在終院就 8.18 流水式集會案處理上訴。
李運騰明言,本案將有第 3 次案件管理聆訊,不排除會加開周六處理,又指「無論邊個法官審,今年之內唔會聽得到(本案聆訊)」。
鄒幸彤另即席提出保釋申請,及要求放寬傳媒報道限制,控方皆反對。法官聽取陳詞後,即時拒絕兩項申請,鄒及另外兩被告續還押。
案件暫由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首被告支聯會由破產管理處委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至於另 3 名被告,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胡栢昌代表;鄒幸彤自行代表。
3 名被告均正還押,出入被告欄時均有懲教看守。旁聽者包括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見 3 人現身法庭,高呼「阿人」、「仁哥」、「幸彤」、「身體健康呀」等,3 人笑著揮手回應。
鄒指黎婉姫可閱覽被遮蓋文件
「控方有、黎官有,但係辯方無」
親自應訊的鄒幸彤在上次案件管理聆訊中,爭議負責審理本案的指定法官之一黎婉姫,曾處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案,能閱覽被遮蓋的控方文件,「控方有、黎官有,但係辯方無」。
法官李運騰周三指,就鄒申請法官黎婉姫避席一事,法庭認為有需要召開聆訊,惟因三官難湊合日子,故不會遷就法律團隊的日程,直接訂定在 2024 年 6 月 24 日審理,料需時一天。另指因雙方已呈交書面陳詞,除非另獲許可,否則不准再遞入陳詞。
李卓人、何俊仁對換官立場中立
大律師沈士文指,當天李卓人和何俊仁有一宗終院聆訊。翻查資料,該案為「8.18 流水式集會」的定罪上訴。李運騰回應指,此申請由鄒幸彤提出,除非李、何擬加入爭辯,否則其他被告及其代表毋須出席。沈稱他亦會身在該場終院聆訊,其法律團隊會派人到來,而其代表的兩名被告,對更換法官與否立場中立。
獲破產管理處委聘代表支聯會的大狀林芷瑩亦稱,她亦要負責該終院聆訊,會另派人出席本案聆訊。翻查資料,她在 8.18 案有份代表律政司一方。
鄒幸彤申證人視像作供
官指要待避席申請後處理
鄒幸彤在首次案件管理聆訊中,亦提出要為其海外專家證人申請視像作供。李運騰周三指,批准與否,原則上需要負責審訊的 3 名法官決定,故在避席申請有結果前,不會處理。
鄒聞言後,一度擬回應控方立場,但被李運騰打斷,「控方寫咗 23 條立法嘅問題…鄒小姐你仲繼唔繼續證人視像作供(申請),今日唔處理」。鄒指,但此會影響專家的日程。李稱「無辦法」,因要先處理避席申請。鄒再指會影響辯方準備證據。李答「你可以放心,無論邊個官審,今年之內唔會聽得到(本案聆訊)」。
翻查資料,政府就 23 條立法時,亦一併討論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與國安相關案件,不允境外證人視像作供。而新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I 條,在涉及國安案件的法律程序時,不得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
沈士文另要求法庭盡早給予第 3 次案件管理日子。李運騰稱「我都想」,其後指「法庭亦都好著緊呢件案…都希望盡快處理,但因為而家有呢個迴避申請,要處理咗先」,明言如難以安排日期,不排除會加開日子在周六處理。
支聯會及 3 人被起訴
支聯會案 4 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 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3 人於 2021 年 9 月被起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李及鄒還押至今逾 2 年半。何俊仁則於 2022 年 8 月一度獲高院批准保釋,其後被指違反條件,於 2023 年 3 月再被拘捕,被撤銷保釋。
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