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汪浩毅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欺詐罪成,今年 5 月分別被判囚 6 年半及 5 年。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陳凱港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陳稱沒隱瞞身分 原審拒納
上訴人陳凱港,與同案被告、前督察汪浩毅,同被控於 2019 年 5 至 12 月隱瞞陳任職警司,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訛稱陳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以及陳的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使東亞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 2,154.9 萬及 480 萬元貸款。
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在 2024 年 4 月,裁定陳兩罪成、汪一罪成;翌月判陳囚 6 年半、汪囚 5 年。
就陳凱港,其代表大狀霍健明在審訊時,曾引其出版著作《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以及陳曾接受「人民網」、「港人港地」訪問和遭起底等,指陳不可能隱瞞其警司身分申請按揭。
法官不接納說法,指陳的身分不是人所共知,並非一般公眾熟悉的知名人士,亦沒證據指銀行知悉陳為警員,反而兩銀行均提及,若知陳提供虛假、誤導或不齊全資料申請貸款,便會拒批,故裁定陳是隱瞞身分,欺詐罪成。
CACC111/2024(DCCC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