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不服定罪、刑期提上訴

「海港Sir」陳凱港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不服定罪、刑期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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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稱沒隱瞞身分 原審拒納

上訴人陳凱港,與同案被告、前督察汪浩毅,同被控於 2019 年 5 至 12 月隱瞞陳任職警司,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訛稱陳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以及陳的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使東亞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 2,154.9 萬及 480 萬元貸款。

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在 2024 年 4 月,裁定陳兩罪成、汪一罪成;翌月判陳囚 6 年半、汪囚 5 年。

就陳凱港,其代表大狀霍健明在審訊時,曾引其出版著作《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以及陳曾接受「人民網」、「港人港地」訪問和遭起底等,指陳不可能隱瞞其警司身分申請按揭。

法官不接納說法,指陳的身分不是人所共知,並非一般公眾熟悉的知名人士,亦沒證據指銀行知悉陳為警員,反而兩銀行均提及,若知陳提供虛假、誤導或不齊全資料申請貸款,便會拒批,故裁定陳是隱瞞身分,欺詐罪成。

CACC111/2024(DCCC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