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入稟狀指事發於香港仔警署
原告為警員 12220 劉家洛,兩案被告分別為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稟狀指,劉家洛於 2022 年 3 月 7 日在香港仔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第 4 隊寫字樓填寫記事冊期間,被警署警長周一傑行使非法武力,以手銬把劉鎖上。
劉又指控,周一傑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周無故遺失、銷毀及修改上述案件的證物,包括閉路電視等,令劉向多個部門申索不果。
另一份入稟狀則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致劉自 2012 至 2024 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壓力,以致提出請辭。
HCA536、5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