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三(15 日)向立法會交代,近 5 年有 61 宗政府被指稱過度限制人權的司法覆核案,47 宗已有判決;當中 42 宗政府勝訴或申請人撤回訴訟,其餘 5 宗政府敗訴或與申請人和解。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關注,未來會如何要求明知勝算不高仍堅持上訴的官員問責。林定國強調法律原則不是「非黑即白」,需考慮公眾利益、分配公共資源等,勝算不是唯一考慮,而「作為負責任政府」需據理力爭、堅持到底,通過上訴取得具權威性的終局定斷。
葉劉發言時提及最近政府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的同志平權案,指政府聘英國御用大狀、資深大狀,「我知政府未必願意講,但係如果幾百萬可以埋單(訟費)呢,就即係有點意外」。
61 宗涉過度限制人權司法覆核
政府多勝訴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查詢過去 5 年涉及政府過度限制人權的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案件宗數、政府勝訴比例及招致的法律費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質詢,指剔除免遣反聲請個案,近 5 年共有 61 宗涉及指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個案,2020 年有 7 宗,2021 年有 14 宗,2022 年有 18 宗,2023 年有 10 宗,2024 年則有 12 宗。
61 宗案件之中,有 14 宗(23%)尚待原訟庭的判決。其餘 47 宗之中,有 42 宗政府在原訟庭或上級法院勝訴或獲裁定沒有對基本權利施加不相稱的限制,或申請人撤回訴訟;5 宗(8%)政府被裁定過度限制基本權利而敗訴,或政府與申請人庭外和解。
外聘大狀平均每年花 389 萬元
法律費用方面,林定國指律政司沒有備存律政司內部員工的開支,而就上述案件,向外聘請大律師支付的費用平均每年為 389 萬元;向申請人支付的訟費則按年平均約為 11.9 萬元。
就政府勝訴的案件,政府每年平均獲判的訟費為 415 萬元。至於在政府敗訴的 5 宗案件之中,政府向外聘大律師支付的費用,加上需向申請人支付的訟費,5 年合共約為 92.2 萬元。
葉劉關注官員敗訴需否問責
林定國:勝算非唯一考慮
葉劉淑儀另關注,政府有否在考慮相稱性原則後,認為勝算不高仍堅持上訴的案件、未來會如何要求有關官員就案件敗訴問責。
林定國回應指,相稱性原則「相當複雜」,在法庭經常出現很大爭議,「並唔係一啲非黑即白,簡單嘅法律問題」,又指律政司給予法律意見時,勝算非唯一考慮因素,而是需要顧及整體公眾利益,包括若司法覆核成功,對政治、社會、經濟、分配公共資源帶來的深遠影響。
林定國強調,早在立法階段,政府必然經審慎考慮,真誠相信相關法例符合基本人權自由,故當遇上司法覆核,「作為一個負責任嘅政府,一般而言,都係有需要去據理力爭」,讓社會大眾清楚理解政府的立場。
林定國又指,個別司法覆核案較具挑戰性,「但係都有一啲充份嘅理由,政府係需要喺法律程序上堅持到底」,而在處理重大議題時,必須通過上訴程序,取得「終局性、同埋權威性嘅定斷」。
林續指,即使政府敗訴,極為重要是必須了解法庭的判決的原因,這對於政府的下一步工作十分重要,因政府需要理解及釐清法庭為何認為某一決定、政策或法律條文不符合人權要求,才能重新作出決定、制定新政策或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議,「這是一個負責任政府必需做的事情,否則亦難以向社會大眾、行政會議以及立法會作充分解說」。
林定國:法庭從沒批評濫用程序
林定國特別指出,在政府敗訴的案件中,法庭從未批評政府濫用法律程序、表現不合理或浪費資源,重申政府決策時,必然會確保符合受《基本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自由。
葉劉淑儀則回應指,「好高興」得悉政府僅在 8% 的案件(61 宗只有 5 宗)敗訴,每年支付費用僅數百萬元,但指最近的「李亦豪案」(遺產條例、居屋政策平權案,政府被裁定終極敗訴),政府聘請英國御用大狀、資深大律師代表,「我知政府未必願意講,但係如果幾百萬可以埋單呢,就即係有點意外」。

林定國:法援判斷是否合理可爭辯
非相當高門檻
葉劉淑儀續關注,近兩年的司法覆核個案微跌,是否因為申請拿不到法律援助;若有申請人因沒有法援,不能繼續司法覆核,會否削弱司法覆核制度?
林定國回應指,法律援助署除了考慮經濟因素,亦要判斷案件是否有合理可爭辯性,而這並非「相當高嘅門檻」,足以確保巿民若有合理理據,可充份利用法律程序釐清法律問題,享有「訴諸法律」(access to court)的權利,他相信這項權利「比過往係一啲都冇減損到」,亦相信香港擁有極高的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