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區院法官裁定 6 警員罪成、2 警罪名不成立;與誣衊露宿者黎民十「阿十」藏毒相關的警員全數罪成;涉襲擊阮文山、毁壞其家當的警員則無罪(詳見另稿)。
認識阮文山的社協幹事陳仲賢指,阮為人正面,行事光明磊落,對於案中有 6 名警員被裁定罪成,他認為市民、公眾的眼睛皆雪亮,「知道發生咗咩事」,而案件亦帶出法庭難以處理露宿者財物的情況,同時亦帶出訊息「仍然要相信法庭係會有公義,相信露宿者係有權益」。
黎民十已於 2020 年離世,在黎生前協助他的牧師林國璋指,對涉及誣衊「阿十」藏毒的警員被判罪成感激動,形容這方面是討回公道,指會通知「阿十」在越南的家人。但林指裁決未有觸及露宿者的遭遇。
阿十已離世 阮文山就販毒案服刑
案中兩名露宿者事主,黎民十「阿十」已於 2020 年 10 月去世,其時他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疑在囚室以褲纏頸,送院翌日身亡,2023 年 11 月經死因研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殺」。關注露宿者權益的牧師林國璋早前指,已把阿十的骨灰運回越南家鄉安葬。(見另稿)
阮文山則在 2023 年 3 月被裁定一項販毒罪成,判囚 5 年 7 個月。其後沒律師代表下,提出定罪上訴,先後在 2023 年 8 月及 2024 年 5 月遭上訴庭駁回,並被下令等候上訴時其中 2 個月,不計算在應服刑期內。
社協幹事陳仲賢:阿山為人正面 行事光明磊落
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陳仲賢在裁決後接受《法庭線》訪問,他跟進露宿者議題已有 10 年,也認識阮文山和「阿十」。陳憶述,二人在不同公園露宿過,但最後居住於通州街公園。「阿十」身材矮細、瘦弱,在有實質需要時才求助,但多不涉物資,較能自己照顧自己。他指,聞悉「阿十」在還押時去世,感到難過。
陳續指與「阿山」(阮文山)較相熟,在跟進深水埗昌新里天橋臨近清拆一事時認識對方,指阮廣東話流利,很願意表達個人意見、出席行動、與政府部門開會,是少見不怕政府官員的露宿者,也敢於行動時不戴口罩示人,形容阮為人正面,行事光明磊落。
陳指,社協曾有刊物訪問過「阿山」 ,照片是他用水樽替昌新里天橋上花槽澆花,文字描述則指他用心打理橋上的植物,惟天橋封閉後「花兒也謝了」。
陳亦憶述,通州街露宿者在 2019 年冬至被砸家當,隨後入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食環署追討;約兩個月後就發生本案,指兩件事「好類似」,他也感到愕然。
陳說,露宿者多因上庭程序漫長而放棄申索,但「阿山」認為要說出其眼中的真相而繼續上庭,亦繼續居於通州街公園,對此感到深刻。
陳:法庭或難處理露宿者財物
對於案中有 6 名警員被裁定罪成,當中有人涉阻閉路電視拍攝,陳認為市民、公眾的眼睛皆雪亮,「知道發生咗咩事」。至於涉砸家當的控罪不成立,判詞指即使物品看似排列整齊,也不能肯定物品必然不是被遺棄的物品,而是屬於露宿者,相關警員最終被裁無罪。
陳認為法官的觀點類似小額案官司,而在後者中,露宿者須憑單據、相片等佐證放置在街上的物品,是屬於他們而不是被棄置。陳指,事件帶出法庭難以處理露宿者財物的情況。
陳:為露宿者帶來訊息 仍要信會有公義
問及兩案發生後的露宿者狀況,陳表示食環署於過去 1 至 2 年,多會預先通知何時會為街道清潔,拾得的物件會先保存數天,沒人認領才丟棄,有別於過往直接丟棄的做法。他又指,公眾亦可能減少了針對露宿者的投訴。
不過,陳指亦見到政府封路、封橋情況頻密,例如南昌站行人隧道、昌新里天橋,致露宿者居住地趨向隱蔽,曾有露宿者居於車路之間的平地,外展社工難以接觸跟進。
陳又說,過往露宿者投訴對象涉政府、警方,多不認為自己會勝訴,但不論小額案或本案,都為露宿者等帶來一些訊息,「仍然要相信法庭係會有公義,相信露宿者係有權益」,他們和市民一樣,如權益受損,都可循正常或法律途徑追討、控告使其受害的人。
林國璋:誣衊的警員罪成 可說討回公道
林國璋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對涉誣衊「阿十」的 6 名警員罪成感到激動,「多謝個官,明察秋毫」,他指不論可否稱為「沉冤得雪」,今次都可說討回公道,會通知「阿十」的家人。不過指早前颳風,住在越南偏遠地區的「阿十」家人現時停水、停電,暫未能聯絡到。
對於法官指不肯定阮文山是否受到警員襲擊,而就算肯定他是受警員襲擊,也會因阮未能辨認施襲者身分,而沒法將襲擊者入罪,林認為案發時(傍晚時間)環境漆黑,受襲的阮要認人有難度,又憶述當時阮赴醫院求診時是「痛到飛起」。
林:裁決未觸及露宿者遭遇
林憶述他跟進露宿者議題 10 多年,其中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分別在 2012 年、2015 年被食環署砸家當,僅循民事追討。及至本案,他得悉後即發出採訪通知,稱初時警方不承認,追問下始知屬「晴天」行動(反毒品)之一。
林續說,其後本案上升至刑事層面,至今已耗時約 4 年,目前也不知被告警員會否上訴,「其實如果你由 2012 年開始計,即係(至今)差唔多 12 年,佢哋(政府各部門)對呢班露宿者所做嘅嘢,今次先至有叫做有啲,叫做懲罰囉…其實過程中,佢哋仲有好多呢啲離譜嘢」。
林指,本案的裁決仍未觸及事件核心即露宿者的遭遇,認為所得到的公義「只是一半一半」,而案中涉毀壞露宿者家當、旁觀沒阻止的兩名警員,都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判詞引警稱林阻錄口供 林:沒律師遂介入
對於判詞引述偵緝警員黃永強指,2020 年 3 月 6 日他帶同越南語傳譯員到通州街公園,擬替「阿十」錄口供,中途被林至少兩度干擾,如曾靠近大叫「唔好簽名呀」及著「阿十」不要協助警方調查。
林稱對此感到「好㷫」,稱當天他見「阿十」坐在一旁不理會警員,上前查問始知警方帶傳譯員來錄口供。林當時質疑應有律師在場,隨即致電時任立法會議員、律師鄭家富求助,惟當時警方稱未能核實鄭的律師身分。林說,當時鄭趕乘的士前來,但到場時警方已收隊。
邵家臻:公道自在人心 張超雄:遲來的半點公義
當年有份與林國璋就事件召開記招的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則向《法庭線》指「四年半過去,願今日告一段落」,又指「阿十」已去世,而阮文山和另一露宿者「阿春」「都不見了」,「公道自在人心,裁決也在人心」。
同樣曾經協助黎民十的張超雄向《法庭線》指,可惜阿十已經過身,不能指證犯案的警察。他又指,事件中涉嫌襲擊和砸毀露宿者家當的「惡霸行為」未能定罪,「只能說是遲來的半點公義。」
DCCC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