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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前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 被控非法集結准保釋 3 人禁入校園

中大撒粉案|前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 被控非法集結准保釋 3 人禁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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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各大學加強保安,中大 2021 年 1 月開學日起要求學生出入校園時須出示學生證。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被指就新政策示威,同行有人向保安撒粉末,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0)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暫毋須各人答辯,並押後至 7 月 5 日再訊,以候索取文件。4 人獲准保釋,但除仍在中大修讀課程的首被告外,區倬僖等其餘 3 人均被禁踏足中大校園及宿舍。

4 人准保釋 區倬僖等 3 人禁入校園

被告曹德熙(21 歲,學生)、區倬僖(23 歲,報稱學生)、梁溢希(23 歲,報稱學生)、梁顥維(26 歲,報稱學生)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第18(3)條下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指四人於 2021 年 1 月 11 日,在港鐵大學站 A 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檢測站,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 18 (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4 人均獲准擔保,累計保釋金額達 38 萬元。四名被告曾德熙、區倬禧、梁溢希、梁顥維之保釋金依次為 15 萬元、 10 萬元、10 萬元及 3 萬元,各人均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守宵禁令、居於報稱地址等條件。

STCC7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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