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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尖沙咀|案發時19歲女生暴動罪成囚35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1.19尖沙咀|案發時19歲女生暴動罪成囚35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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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女生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判囚 35 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批許可。

法官認為,其上訴理據沒有成功機會,又提到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女生會置身現場。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女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她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法官:原審時辯方未能推翻壓倒性證據

法官指,原審時辯方證人、即申請人何可珊的胞姐,解釋為何申請人會戴口罩,又指她到尖沙咀一帶飲酒等。但法官指其證供屬傳聞證供,亦不牢固。

官稱,根據案發時大環境,當時發生理大暴動,有人提出進行「反包圍」行動,現場又發生「拉鋸戰」,示威者又投擲汽油彈。申請人案發時置身暴動核心範圍,她又跑入後巷,走入唐樓。她目睹梯間放滿示威器具,仍不離開,亦沒有出庭作供解釋。

官指,原審時辯方未能推翻壓倒性的證據,上訴庭亦無法推翻原審裁斷,故拒批上訴許可。

原審:戴口罩非無辜途人

原審法官李慶年於 2022 年裁決時指,申請人何可珊在唐樓梯間被捕,何當時戴口罩,惟當時無新冠疫情及口罩令,明顯是蓄意留守人士,佩戴口罩是為逃避偵查,肯定不是一名無辜的途人。

法官彭偉昌庭上引述指,申請人何可珊的胞姐曾出庭作供指,何自小患濕疹,推斷她戴口罩為了遮掩患濕疹的臉容,胞妹當天聲稱到尖沙咀一帶飲酒。法官質疑其供詞涉及傳聞證供,又有猜測成份。

他又形容案發時「全香港人都知(理大)打咗兩日」,即使何被捕時的衣著與一般示威者不同,但辯方仍「解釋唔到,之前已經打到天昏地暗,點解佢會置身嗰度?」

申請方:申請人當時身穿白衣

申請方又提及,何跑入小巷,再走入唐樓於梯間被警方拘捕。而何跑入小巷前,有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她並非與其他示威者同一方向跑進小巷。而案發時曾有警員拔出佩槍示警,可能令她逃跑。她當時身穿白衣,衣著亦與示威者不同。

法官重申,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何會置身現場,「打咗一天半,仲去飲酒?」法官又提及,申請人被捕的唐樓梯間,佈滿被示威者棄置的物品,若何為無辜路人,看見梯間放滿示威者物品,「仲會走上去?」認為她理應與示威者劃清界線。

原案 10 人暴動罪成

原案 10 名被告依次為何可珊(19 歲)、楊淑珍(29 歲)、許卓玲(20 歲)、梁展榮(34 歲)、張啟鏗(24 歲)、李駿軒(20 歲)、彭紹軒(21 歲)、吳姓女生(16 歲)、何國棟(23 歲)及李昌源(18 歲),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李昌源及16 歲少女認罪,原審法官李慶年裁定餘下 8 名不認罪被告罪成。認罪少女被判入教導所,其他被告則於 2022 年 10 月被判監禁 35 至 48 個月。

10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CACC1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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