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圍標」,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職員經審訊後裁定「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法官周五(24 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她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競爭條例》的文本,質疑屬越權搜查。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競爭條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圍標」,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職員經審訊後裁定「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法官周五(24 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她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競爭條例》的文本,質疑屬越權搜查。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競爭條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
宏福苑大火揭露大維修工程有棚網違規等問題,工程規模龐大、最終費用逾 3 億元,但負責制訂標書、招標及監工的顧問公司「鴻毅」收費僅 30.8 萬元,引發關注。《法庭線》取得法團與「鴻毅」簽訂的合約,顯示細項收費非常低(見內文表)。
合約顯示「鴻毅」就招標收費僅 3.2 萬元,惟翻查法團紀錄,招標工作歷時 8 個月,需分析 57 間投標商的標書並與其中 14 間面試。另外,大維修最後由「宏業」中標,當初預計分三期施工,預需時逾一年半,但負責監工及完工檢查的「鴻毅」收費僅 10 萬元。
顧問合約有「不合謀投標」及防止賄賂的聲明,由「鴻毅」一名項目助理代表簽署。服務協議則由前任法團管委會主席鄧國權與「鴻毅」董事黃俠然簽訂。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將於 3 月 19 日開始,有意參與、傳召證人或提交證供,必須在周四(12 日)或之前以電郵或傳真提出申請。據了解,至少 4 名宏福苑居民已經以個人名義,申請參與聽證會,部分為遇難者家屬,有居民稱考慮徵詢法律意見。
有申請人指,獲法庭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合安」遲遲未安排業主大會,居民在聽證會之中有沒有人代表至今未明,「如果冇人真正代表死者或者代表死難者家屬,去提出合適疑問,咁呢個委員會最後出嘅報告,又係咪真係可以反映真相?」故在限期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參與。
「合安」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有法律顧問代表出席指示會議,亦將出席聽證會以了解進展,並會按要求提供資料,亦會適時向業主及居民傳達資訊。
編按:《法庭線》上周刊出影片報道「大火後續 宏福苑大維修的招標與監督:由超支外牆工程說起」(見文末),以下為記者的採訪手記。
宏福苑大火揭露棚網不合規、發泡膠封窗,種種跡象指向大維修工程有問題。我翻查法團的文件,一邊拿着 135 頁的工程合約,翻來覆去,一邊看業主大會的錄影片段,聽「鴻毅」的代表講解外牆工程為何要額外收費,聽得一頭霧水。
我不是第一次處理複雜的新聞題材,但這次的確被這份大維修合約難倒。圍繞外牆石屎窗眉的修葺工程,我有很多疑問:
為何整窗眉要分開兩個項目,一個計入合約總價,另一個不計入去?為何兩個項目一個用「米」做單位,另一個用「平方米」?為何第一個項目要求投標商填寫施工量和單價,另一個卻只需填單價?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後踏入第 10 日。這場逾 70 年來死亡人數最多的災難,揭發出屋苑大維修工程棚網不合規、火警鐘失靈多項問題,影響延伸全港,政府已下令所有大維修樓宇拆除棚網,警方調查多宗棚網證書涉造假的案件。
另一方面,政府指全力究責、徹查事件,廉署及警方以貪污誤殺罪名拘捕多人,特首李家超指將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與以往有傳召權的法定委員會有別。另一方面,國安處拘捕數人,亦約談擬舉行記者會的民協成員。
《法庭線》綜合傳媒報道、政府新聞公報,讓讀者了解災後 10 日重點。
宏福苑大火揭露大維修招標過程問題,工程顧問「鴻毅」的面試報告指 12 間投標工程商「無被勞工處檢控」,但《法庭線》翻查發現,當中至少 9 間此前有勞工處檢控的定罪紀錄,以「宏業」及「俊豪」最多,達 22 及 20 宗。
多間投標商不符準則但照得分,而「宏業」及「俊豪」更取得最高評級,前者最後中標。負責招標、協助評標的「鴻毅」卻在報告註稱,「無責任就投標者遞交之資料真偽或準確性作出任何承擔。」
記者另發現,業主大會通過委聘「宏業」的工程費為 3.2 億元,但當時已協助進行招標兩年的「鴻毅」,只收取了第一階段顧問費 6.8 萬元。未有資料顯示顧問費總額,惟法團曾引問卷調查指大部分業主認為應少於 80 萬元。
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被指於 2021 年,「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 13 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康及其友人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指,康佩玲提議以資金製作動畫,向次被告即其友人表示,會做任何事令對方中標,二人的 WhatsApp 亦顯示,康明知會有利益衝突的風險以及可能違法。在採購過程中,康亦一度修改項目規格,令友人更易中標,而友人終獲 13.25 萬元的訂單。
香港科技大學前供應商,涉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公司權益歷時逾 7 年,涉款約 400 萬元。兩名時任公司董事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法律 101 文章)及欺詐罪等 17 項罪名,次被告周三(11 日)認 11 罪,被判囚 28 個月。
次被告的妻子、牧師及太平紳士等均為他撰寫求情信,據悉其中一人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被告於科大畢業,另有兩個碩士及一個博士學歷。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稱,本案最早發生於 2011 年,指被告有高學歷但不分是非對錯,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沒有申報,且從中獲益。案情透露,涉案的兼任副教授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並失去聯絡;庭上提及他被通緝。至於同案首被告,已排期於 2024 年 2 月開審。
建制派前荃灣區議員林婉濱,被「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控告誹謗,指她散播言論,誹謗法團「內定」下任物業管理公司。區院法官梁國安周四(7 日)頒下判詞,裁定法團勝訴,下令林須賠償 8 萬元,另須付法團一方的訟費。
法官亦在判詞中批評,林婉濱的行為明顯具惡意,例如曾用大聲公擾亂居民大會等,又指林為了贏得議席,所做的行為卻完全違背了區議員應有的角色,如解決紛爭、作為社區的橋樑等,形容現象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