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Day10|承辦商85次申關消防系統處方沒追問 姜世明:水缸維修耗時不覺有異

宏福苑聽證會Day10|承辦商85次申關消防系統處方沒追問 姜世明:水缸維修耗時不覺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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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今早到達展城館。(攝:CTH)
姜世明:物管公司自行關水泵總掣屬違法

消防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為事件提供 5 份證人陳述書,處方亦於大火後撰寫調查報告。

物管公司置邦電工羅國瑞早前供稱,協助大維修承建商宏業為消防水缸放水時,關上 8 座消防總掣,當時不知會影響警鐘。姜世明會上提到,一般只會因電力安全、進行測試、維修時擔心觸電才關上總掣。姜另確認,為水缸放水,可只關上泵房的獨立開關掣,毋須進入加壓泵房關總掣。

姜又指,物管公司員工沒有消防牌,不應由他關上消防掣,做法罕見且違法。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形容「俗少少講係幾低級錯誤」,如由註冊承辦商犯上,屬「非常嚴重疏忽」?姜同意。

杜淦堃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攝:CTH)
姜:以消防水缸替代食水缸不合規

至於物管公司的角色,姜指物管公司並非由消防處監管,但處方與物管公司緊密合作,亦與物管局磋商並制訂指南。他指,《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提到,非承辦商不應保養消防設施,指南有重複提醒,同意假如物管公司有留意指南,是次情況不應發生。

至於有物管人員早前指,因要維修食水缸,所以先維修消防水缸作替代水缸。姜會上指,以消防水缸替代食水缸,非常見做法、不合規例,加上兩者容量不一樣,處方不會批准。

 姜:中華發展申掛牌前無視察屬虛假陳述

宏福苑有兩個註冊消防承辦商,早前證供提到,「中華發展」受宏業委託向消防處提交多份「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hutdown Notice – SDN)」。置邦員工鄭芷盈早前在聽證會上確認,她沒有主動向另一承辦商「宏泰消防」提供 SDN。姜認為,如屋苑聘用有多於一間承辦商,物管公司應該協調。

早前另有證供提到,「中華發展」替宏業向處方申請 SDN 時,從未到宏福苑視察,姜形容屬虛假陳述,「違法之餘,我哋都覺得係非常不要得」,因法例要求親自監督系統,又認為應由負責維修的承辦商入 SDN。

姜:兩消防承辦商均有責任通知消防

針對是次宏福苑情況,當「宏泰消防」發現總掣被關後,獲物管公司告知已「掛牌」。「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供稱「唔好教人做嘢」,認為當時提醒物管公司已經「多事咗」。姜指不接受此說法,因消防設備的終極目的是保障居民,任何承辦商發現「鐘又唔響、水又冇」都須通知處方。

姜認為在此情況下,「中華發展」及「宏泰消防」均有責任通知消防處,處方知悉後會派人視察。姜又指,除了向物管公司索取 SDN 文件,承辦商亦可致電消防處查詢,或重新提交 SDN,強調要慎重處理保障市民生命的系統。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有到場旁聽。(攝:CTH)
消防 26 次到訪 僅一次主動「視察」

杜淦堃提到,自 2024 年 7 月宏福苑大維修以來,消防處曾 26 次到訪,包括處理火警危險投訴等。其中一次在大火前一個月、2025 年 10 月 19 日,消防到場巡查緊急車輛通道,是處方唯一一次主動巡查。姜世明解釋,該次到訪非「巡查」而是「視察」,即考慮如遇火警,「架消防車要泊邊」,而巡查通常是針對問題。

杜指,消防員供詞提到,視察當日沒檢查警鐘、喉轆系統,沒進入加壓泵房,也沒留意消防裝置關閉通告﹐質疑當日出動大型泵車,應屬具規模巡查?姜指是「常規規模」,又指工廈級別一般較高,「密起上嚟係一年睇一次」。主席陸啟康追問,正進行維修工程的屋苑,火警風險也差不多最高?姜指「今天看來我絕對同意」。

陸啟康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攝:CTH)
追問下始同意大維修風險高應加強巡查

姜世明又提到,收到有關消防設備投訴時,便會突擊巡查,如要進行系統測試則須預先通報大廈,因警鐘響起會嚇倒居民。杜追問數次,大維修的火警風險是否較高?姜初時表示不完全同意,因可以有合規棚網,或加派消防車。

杜加重語氣:「我問你同唔同意,因為大維修,火警風險高咗?」姜始回答同意,又承認沒因大維修增加檢查,指火警後已加強巡查,將來其他大廈大維修亦會加強巡查。

宏泰遲 8 個月才交證書 姜:研究電子交文件

會上提到,消防承辦商提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後,消防處會審查文件、核實及測試。姜世明指,處方每年收到約 30 萬張證書,會抽查約 1.5 萬張,承辦商則須自行保存年檢表 7 年。

他又指,全港共有 6 萬幢大廈,每幢均要做消防年檢,處方會抽查當中 300 份年檢核對表。他補充指,處方收到的證書當中,另有兩萬份涉及持牌處所,3 萬份涉及設施損壞,處方每份都會跟進,派員到場視察消防設備的投訴。針對註冊承辦商,處方亦有違例記分制,會在曾被處罰的承辦商當中,抽 1,000 宗個案巡查。

會上展示一份由「宏泰消防」提供,日期為 2023 年 12 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但於 2024 年 8 月 2 日才傳真予消防處,處方同年 11 月蓋印確定檢查完成。杜指,當時該消防裝置已損壞近一年?姜回應「睇個紀錄就係」。

姜確認,承辦商向處方提供 8 個月前簽妥的證書,並不尋常,應於 14 日內交予處方。至於處方再相隔 3 個月才輸入電腦並蓋印核實,姜解釋,處方收到大量紙本證書,需時輸入資料,是處方「要克服嘅挑戰」,又指將來會修例要求電子提交文件,以縮短時間。

姜:消防系統關閉逾一年會勸喻

「中華發展」自 2025 年 4 月起,就宏福苑 8 座大廈向消防處申請 SDN,關閉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一直延期至大火當日,共涉 85 份 SDN,當中有大廈多達 16 份。

杜淦堃問及,消防系統被關閉多長時間,才會令消防處採取行動?姜回應指一年,若時間不足一年,處方會監察「確保承辦商唔好斷尾」,但一年時間並非明文政策,而是慣例,因大部分個案可於一年內完成維修。如一年後仍未完成維修,處方會加緊向大廈、承辦商了解,並非提出檢控,而是作出勸喻。

杜問,85 份 SDN 不足以引起處方警號?姜同意根據以往機制,不論承辦商提供多少份 SDN,只要時間不超過一年,處方都沒有措拖跟進,同意情況不理想。杜提到,承辦商不斷申請 SDN、「一張駁一張」,即使連續提交 16 次 SDN,亦毋須作出解釋?姜確認不需要,指處方聚焦是否有承辦商跟進。

宏福苑消防喉轆(網上影片截圖)
宏福苑消防喉轆(網上影片截圖)
姜:消防水缸維修 7 個月並無不妥

姜世明又指,若「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列明有消防裝置嚴重損壞,應於 60 日內盡快恢復運作,否則會轉交監督科出警告信,但因宏福苑的消防水缸不屬嚴重損毀,故兩個月限期並不適用。杜質疑,按消防內部紀錄,有人員曾紀錄該水缸屬「嚴重損壞(major defect)」,姜同意紀錄上顯示為「嚴重損壞」,但按處方分類,水缸漏水而非無水,不算嚴重損壞。

姜確認,宏福苑消防系統被關閉的 7 個月時間,處方均沒派員跟進,因承辦商每次申請延期,大廈均知情,各方亦知道工程需時。他又指,見過消防水缸工程耗時 7 至 8 個月。杜追問,「一個消防水缸工程做咗 7 個月,以你經驗冇唔妥?」姜回應指「正確」。 

至於「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供稱,被消防追問才補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並在訊息提到「頂唔到消防太耐」,姜世明指,「我問勻晒,冇人追過佢。」杜質疑,「咁係咪仲衰呢,佢主動入返?」引起全場笑聲。姜回應指「唔理想㗎,你搵人手追 30 萬張、逐張追、追到呢張、追唔到嗰張,係唔理想㗎」,重申處方會研究如何將流程電子化。

宏新閣曾響警鐘 姜同意警報與傷亡有關

就大火當日警鐘系統失效,杜淦堃指,宏新閣損毀程度與的傷亡第二嚴重的宏泰閣相若,但前者只有兩人死亡,是否同意傷亡程度與警報系統有關?姜同意,但「關連性多寡要深入調查」,同意響警鐘是「排除唔到嘅因素」。

杜指,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供稱,曾成功啟動宏新閣、宏仁閣警鐘,不少居民亦表示,聽過宏仁閣響警鐘,但消防於大火後檢查宏仁閣警鐘是「閂咗掣」。姜同意兩者結果有出入,重申同事於大火後檢查時是在關閉狀態。杜指「即係你哋解釋唔到?」姜指「閂咗唔會響」。

另外,姜世明提出修例 6 大方向,以加強監管及阻嚇作用,包括:註冊承辦商關閉消防設備,須事先得到消防處批准;將管理公司納入責任人;引入違規定額罰款;罰則 5 萬元阻嚇性不足,考慮上調刑罰幅度;引入續牌制度;加大處方調查權力。

Phyllis
遇難者家屬羅曉琪(攝:CTH)
遺屬質疑處方供詞「官腔」

涉事方之一、遺屬羅曉琪(Phyllis)散會後受訪指,姜作供時重覆「情況唔理想」,認為其說法「官腔」,未有正視監管漏洞,「唔去承擔責任,淨係講點樣改進」。羅又指,處方依賴註冊承辦商跟進,但「佢嗰個承辦商有冇做好個責任時,大家都唔敢肯定」,最後亦須靠處方做好監管監督工作。

就姜世明指將紙本證書輸入電腦系統需時,羅認為,如消防處人手不足,應該增加人手,亦應盡快將工序電子化,「呢啲方法應該 out 咗好耐㗎啦,咁但係都仲用緊(Fax),然後就賴呢個方法,又做唔切呀,入唔到呀」,強調這些問題「唔係今日先發現囉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