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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5日審訊 控方匿名證人指新西會議上攝錄 檔案其後交警方

47人案-第5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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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9 日)展開第 55 日審訊。控方匿名證人「X 先生」在屏風後作供,在控方主問下供稱曾與戴耀廷討論「35+」初選,而戴私下及公開均曾提及逼特首下台。X 形容當中場合時指,「記得都係唔同嘅飯局入面同唔同嘅人,基本上都係啲泛民同事喇。」

X 續供稱,2020 年 5 月 8 日參與新界西協調會議,過程中以器材攝錄及錄音,並在 2020 年 9 月、10 月,即《國安法》實施後報案,將檔案交予警方。控方問錄音是否公開進行?X 稱「係」,其後在法官追問下,指將錄音筆「就咁擺喺袋到」,自己沒告知他人在錄音,不清楚有沒有人知悉自己在錄音。X 又指,「我記得現場係無人提過唔畀錄音依樣嘢。」

控方第三名證人出鍾錦麟周一(8 日)接受盤問,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及戴耀廷的計劃是否「一刀切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鍾答稱「我反而覺得你原先嘅講法一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呢個係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鍾已完成 3 日作供。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證人X否認秘密攝錄 另稱戴耀廷曾提「推翻政府」 辯方指口供沒提
周一報道:
47人案|辯方問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鍾錦麟指為爭五大訴求而否決「較貼近實況」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法官周一頒控方第四證人匿名令 禁任何人披露身份

法官周一(8 日)應控方申請,批出第四名證人的匿名令,規定以「X 先生」為代稱,並禁止任何人以仼何形式披露可識辨 X 先生的資料,包括姓名、相片、出生日期、地址等,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法官指,任何人若違反匿名令,將視為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或監禁。

16:15  休庭
16:05 辯方完成盤問控方證人 X 控方指下一位證人為選舉主任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X 在看過檔案後,有否覺得有刑事成份?X 稱,「我都係唔了解,唔認識,所以先至諗住了解,睇幾多次,睇多兩次咁樣。」

法官李運騰問,看過數次後有何結論?X 答道,「我個人覺得就可能佢咁搞就可能係會違反。」李再問,為何仍出席第二次會議?X 稱,「第二次會議嗰陣時佢話係,我懷疑喇,未知有無犯法囉。咁所以我第二次去嗰陣時,都諗住係去聽清楚。」

Beel 問,去完第二次的結論是?X 稱,「結論都係懷疑、估計。」Beel 追問,X 當時懷疑有罪案發生?X 指,「估計喇,我諗當時都唔知呢個,大家都話有違法可能,同埋戴耀廷都有信心話唔違法呀嘛,佢係法律專家。」

Beel 追問,那 X 為何發送給警方?X 指,「咁《國安法》通過咗,好多啲官呀嗰啲話呢樣嘢違反呀嘛。」Beel 問,違法之處是?X 答,「初選。」

Beel 其後問,X 是否留意到警方正在調查,或是只是猜測?X 稱,「當時就唔知,不過我估有掛,既然通過咗個法律。」

李運騰問,X 在錄第二次口供前或期間,有否告知警方,在會上錄影拍片?X 稱,「之前即係第一次嗰次我都唔敢講嘅,唔敢認嘅。」李追問,警方是何時得知?X 答道,「應該係今年初,咁呀,我上網見到話我畀人講出嚟喇,所以我就…」李問,所以告知警方?X 稱,「係喇。」

Beel 向 X 指出,他當時是秘密地錄會議,且不想其他人得知。X 稱,「頭先我都講過,我唔係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攞出嚟影。」延伸被告聞言發出「嘩」聲,黃之鋒大笑。

Beel 指,X 獲告知事後會獲頒獎項?X 稱,「無。」Beel 再問,會否得獎?X 稱,「我唔知我會唔會攞好市民獎喎,我唔知喎。」被告席的李予信、吳政亨、鄒家成等及延伸被告聞言發笑。

Beel 又說,或者不會,並指沒有進一步盤問。陳志全、鄒家成、李予信代表大狀均稱無盤問。控方沒有覆問。

控方其後為 X 申請一日證人費。法官陳仲衡則稱,這不是獎項。控方指,之後會因應何桂藍要求,傳召選舉主任出庭。陳慶偉遂下令是日休庭。

16:00 辯方就 X 購買及使用的攝錄器材提問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再問 X,法官李運騰早前問及,為何不使用手機錄取,而 X 提到,有訊息時可能會干擾錄音或錄影,且不想手機留有敏感資料。X 同意。

Beel 問,即 X 知道會錄取敏感資料?X 稱,「我都講咗我係懷疑啦,估計啦。」Beel 問,因為 X 相信有罪行將會發生?X 稱,「我唔係一個法律專業人士,我都係估計啫。」

Beel 問,X 對於電腦是否有一定知識。X 問,「咩嘢知識?簡單嘅電腦,我我我當然識喇。」法官李運騰指,辯方大狀意思是,X 懂得將器材的聲音檔案下載至電腦,並把檔案儲在光碟上。X 稱,「咁當然喇。」

Beel 問,X 是 IT 或電腦自僱人士?法官陳慶偉其後問,X 是否自僱人士?Beel 則指,他提到是 IT 或電腦自僱人士。X 稱,「係呀,我,即係賣啲硬件。」X 又同意是做銷售。

Beel 問,2020 年 5 月 8 日後,X 何時下載並儲存檔案。X 稱,「我記得係第二日就開嚟睇喇」,另指當時是轉去電腦。

Beel 問,X 的器材是否不像相機?X 稱,「我覺得似喇,因為有鏡頭有開關,點解唔似呢?」李運騰指,我們不知道,因為現時 X 沒有器材。X 遂稱,「似一個手提電話咁嘅大細。」

Beel 問,是否一個間諜用的器材(spyware),故沒有人知道是甚麼。李運騰問,是否需要得知?Beel 則指,因為 X 買了兩個器材,一旦其中一個不能使用,亦有另一個備份。李問,證人有如此說?Beel 則稱,要問才得知。X 稱,「咁之前我都講過話個錄音筆個效果係好過錄影嘅。」

李運騰問,X 如何得知。X 稱,「我都有講過,我唔係專業呢一行喇,但係我買嗰部機嗰陣時,都有問過啲 sales,佢話錄音筆效果好啲。」李再問,為何不買一部平價電話錄影及錄音?X 指,「如果平嘅話,手機錄嘅話個效果,出嚟嘅效果無咁好喇。」

15:50 X 否認在第三方要求下在新西會議拍攝及錄音

何桂藍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問 X,是否有第三方要求他在新西會議拍攝及錄音?X 稱無,並同意是自主進行,以及買了兩個器材。

Beel 再問,現時該兩個器材在哪?X 稱,「壞咗,扔咗。」延伸庭被告隨即發出「嘩」聲。Beel 追問,是在何年?X 指是去年年頭。

Beel 問,在 2020 年 5 月 8 日後,X 有否使用器材?X 稱,「有用過,所以覺得佢有問題唔用得,所以扔咗。」Beel 追問使用的場合。X 稱,「應該都係啲活動,確實唔記得。」Beel 再問,為何在活動中使用?X 答稱,「咁既然買咗個筆,就咪鬼嘥咗。」被告席的林卓廷大笑。

Beel 指,X 亦有出席 2020 年 5 月第二次新西會議,並在旺角舉行,問他當時有否使用器材?X 稱,「嗰次,印象唔係幾記得,就肯定係無嘅。」

法官李運騰問,X 有出席過多少次新西會議,因為 X 只提到有出席 5 月 8 日的新西會議。X 稱,「我印象中有喺 5 月 8 號之後,有出席多個會議,但係確實係咪新界西,或者係咪,個內容大概都係初選嘅嘢,但係確實係咪新界西,我就唔肯定,因為無紀錄。」

Beel 問,X 在口供中提到 5 月 8 日的會議在元朗,出席者與旺角舉行的會議差不多,但有加上區諾軒的名字。X 稱,「你而家問我就,嗰陣時份口供可能係咁寫,我當時個回答就係個印象係咁樣囉。」

李運騰問,X 想再進行研究?旁聽、被告、及延伸庭被告發笑。X 稱,「因為嗰陣錄咗一次,因為個畫面好唔穩定,見到都頭暈,講真。」李指,但無阻 X 繼續錄音。X 稱,「因為既然第一次都錄咗,咁我相信個內容都差唔多,就無錄到嗰次。」

Beel 問,不錄取第二次,都是 X 的個人決定? X 同意。Beel 追問,當時 X 去第二次,是希望錄取敏感內容。X 答道,「咁我唔知啲內容敏唔敏感㗎嘛。」

15:42 施德來及何桂藍的代表大狀分別盤問 X

施德來代表大狀黃廷光盤問,問 X 在 2020 年 5 月 8 日的新西會議,在沒有其他人的同意下拍攝錄音作出紀錄,是否侵犯他人私隱?X 稱,「唔覺得。」

黃指出,X 作出此行為是有目的,而不是研究。法官陳慶偉稱,認為毋須就此提問。黃遂指,沒有其他問題。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接着開始盤問。

Beel 問, X 與戴耀廷有多少次飯局?X 稱,「唔記得幾多個。」Beel 追問確實數字。 X 指,「大概都有幾個囉,唔係好確實有幾多個。」陳慶偉問,一個月一次,兩個月一次?X 稱,「大概應該一、兩個月一次喇。」

Beel 問,飯局的目的是?X 稱,「主要都係傾下分享下,即係當時嗰個政治。」X 在提問下指,是由朋友邀請下出席飯局,並指是不同朋友邀請,稱「每次嘅飯局都係唔同嘅組合囉,咁講。」

Beel 問有哪些出席者?X 稱,「確實嘅人唔記得,主要都係圍繞住啲泛民人士,即係民主派。」Beel 問,這些飯局是否 X 的幻想。X稱,「點樣幻想?事實嚟㗎。」

Beel 其後問及,X 於 2021 年 4 月 29 日錄取的第一次口供。Beel 問,是在甚麼情況下錄取?X 稱,「第一份口供,警方突然上去我屋企,跟住,係囉。」

Beel 問,事前警方有否聯絡?X 稱沒有,並引述警方指有案件需要他協助調查。

15:40 開庭

辯方大狀沈士文確認沒有進一步問題,完成盤問。

15:14 休庭
15:10 法官質疑辯方提問方向

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辯方大狀沈士文問及建制派政黨的問題。沈指,證人的政治背景或影響其可信性。陳再追問,影響甚麼?沈稱,證人拍攝的原因,是可信性問題。陳慶偉其後稱,證人指戴耀廷提過推翻政府的議題,就著戴耀廷的部分,法庭已有其他證據,故認為毋須再問。

沈其後指,留意到時間,故再審視有沒有其他問題需作提問。

15:00 X 在盤問下指 2010 至 2014 年間任職建制派政黨議員助理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當梁家聲邀請 X 參與會議,梁是否得知 X 沒興趣參與初選。X 稱,「我由頭到尾都無講過話有興趣,係佢話有興趣,邀請我跟去聽下。」

沈稱,當時 X 懷疑初選違法,而梁有興趣,問 X 於 2020 年 5 月 8 日仍持同一立場?X 確認。沈問,有否告知梁初選或違法?X 答稱,「咁我都唔會將我,因為懷疑即係唔確定嘅嘢係同人講㗎嘛。」在法官李運騰澄清問題下,X 稱「無。」

沈問,至 2020 年 5 月 8 日,X 是否視自己為民主派的支持者?X 稱,「我唔認為我係一個支持有任何派別嘅,到而家為止,我都唔係參加任何一個政黨嘅人。」

沈再重申問題,X 頓一頓後稱,「唔一定係咪話支持民主派,咁我有時係支持有時係唔支持,咁我係點答呢?」延伸庭有被告發出「嘩」聲,黃之鋒則張開嘴巴,表現驚訝。

李運騰問,但有趣地 X 曾出席數次泛民飯局,問 X 有出席建制派飯局?X 稱,「可以咁講,基本上我即係我唔會話特別係支持泛民抑或建制,我只不過係諗住做地區。」李又著沈轉問其他範疇。有延伸庭被告稱「放棄佢喇」。

沈其後問,X 的職業。法官陳慶偉質疑有何關係。沈指不知道答案,再問 X 於 2010 至 2014 年的 4 年間,從事甚麼工作?X 稱是議員助理,並在提問下同意是建制派政黨。X 同意,是他自己辭職,而不是被解僱。

14:55 X 稱沒告知梁家聲自己攝錄會議 因當初不了解有否違法

辯方大狀沈士文又指,X 提到獲朋友梁家聲邀請參加會議。沈稱,X 懷疑「35+」不合法,故錄下會議,且巧合地是梁邀 X 參與會議。X 稱,「係。」X 在提問下指,是梁家聲主動邀自己參與。

沈指,X 當時對受邀感高興?X 稱,「無話高唔高興喎。」延伸被告聞言發笑。沈稱,X 買器材的作用是錄下「35+」會議。法官陳慶偉則請沈問下一個問題,並指他重複問同一問題。沈其後稱,會以另一個角度提問。

沈問,X 提到參與會議,不是要參與初選。X 同意。沈續指,其目的是錄下會議,用作研究,問 X 有否告知梁家聲?X 稱,「無講到。」沈追問原因。X 稱,「我唔認為需要,點解要同佢講呢?」法官李運騰問,不擔心梁會否參與違法討論?X 指,因當初不了解有否違法。

李問,梁是否你的朋友?延伸庭的被告大笑。X 稱,「我實際識佢係 2017、18 年地區識嘅,平時喺啲地區活動到有交流啦。」李追問,是認識或是朋友?X 頓一頓後稱,「可以話係認識嘅人,即係…朋友意思係即係約出嚟食下飯,傾下計咁算唔算?」

法官陳仲衡指,問題應是,就著 X 與梁的關係,X 有否就懷疑初選違法一事告知梁?X 稱,「誒嗰樣有關 35+ 依樣嘢,因為當初我都唔肯定有無犯法㗎嘛,所以我都無同佢講…」

李運騰指,認為沈應轉問另一範疇,指已聽了足夠的資訊。沈遂問,在 2020 年 5 月,會否視梁為朋友?李運騰稱,朋友的意思是指會關心他。X 稱,「咁呀我只可以話係唔算啦咁講。」

14:36 辯方指 X 購買拍攝器材時未知新西開會日期 X 不同意

辯方大狀沈士文繼續盤問,問及有關控方匿名證人 X 的個人背景。X 在提問下確認自己教育為中學程度。沈問,完成中學後有否進修?X 稱,有讀過不同課程。沈續問,有否讀過法律、政治?X 均表示沒有。

沈問,X 在新西會議上拍片及錄音,當時有否想過,就香港的政治環境作出記錄及研究?X 答稱,「無,純粹係諗住畀我自己去了解㗎啫。」沈續問,X 在控方主問提到,在 2019 年聖誕至 2020 年初,首次聽過戴耀廷提到「35+」,當時 X 質疑該計劃非法?X 稱,「當時我係有咁嘅懷疑嘅。」

沈其後引述 X 於 2023 年 2月錄取的第三份口供:

首先我想向警方交代上述十一段片段及兩段錄音係由我本人喺 2020 年 5 月 8 日新界西協調會議入面所拍攝及錄音,因為我曾經講過 2019 年初同戴耀廷傾計當中知道戴耀廷將會透過舉辦民主派初選,從而日後喺立法會入面有足夠票數否決行政長官嘅財政預算案,最終可以令行政長官落台,所以我當時懷疑今次民主派初選,係可能會觸犯法例,於是我就喺 2020 年初就買咗一啲錄影錄音嘅器材,希望第日有機會錄低有關搞初選嘅嘢嚟畀自己研究。

X 讀畢後稱,「依個係我當初嘅意思,個問題唔大。」沈就最後買器材的一句作提問,問 X 買器材時,亦是聽過戴提及「35+」的時候? X 稱,「可以咁講。」沈指,這是你的口供。法官陳慶偉則稱,認為 X 已回答,指是 2020 年 5 月之前。陳其後問 X,何時買器材?X 稱,「就係(2020 年)5 月會議之前,但係確實日期我就唔記得。」

沈指,當 X 買器材時,2020 年 5 月 8 日的新西會議尚未定出日期。X 答稱,「應該咁講,係誒當我知道有依個會議,係呀呀呀梁家聲叫我去嗰時。」沈則稱,但這不是口供最後一句的內容。

陳慶偉問,口供最後一句有何問題?沈指,這是與口供最後一句有矛盾。

沈其後問,X 買器材的時候,若會議日期已定下,X 就會向警方說,是為了是次會議買器材。X 指,「可以咁講,我當初咁講嘅意思係買嗰個器材,係 suppose 喺 5 月 8 號去㗎嘛。即係可以有機會去,可以有機會唔去,但係我知 5 月 8 號有個咁嘅會。」

沈向 X 指出,X 買器材時,是不知道新西會議在 5 月 8 日舉行。X 表示不同意。

14:34 開庭
12:48 休庭午膳
12:42 法官指證人 X 逃避問題 不斷重複發言

辯方大狀沈士文其後問,X 是獲朋友梁先生邀請出席會議。X 指拍攝的原因是研究?法官陳慶偉則請沈問另一個問題。

X 在提問下同意,於 2020 年 5 月 8 日拍攝及錄音;《國安法》於 7 月 1 日實施,其後 X 自願把 11 條片段、2 個聲音檔案給警方。沈問,在 7 至 9 月,X 做過甚麼研究?X 稱,「咁我有重複聽唔同嘅片,同埋聽返個(錄)音啦。」

沈追問,不斷重複?X 稱,應該起碼聽過兩至三次。法官李運騰問 X 提及「研究」的意思。X 稱,「我當時講話研究,我去了解清楚,咁樣做會有問題同埋加上…」

李追問,X 做過甚麼了解?了解到甚麼?X 答稱,「咁誒當時佢(戴)提話要入到立法會,咁呀否決《財政預算案》,跟住就可以逼特首落台,咁呀以我理解依樣嘢會唔會有問題呢,所以我就想了解呢樣嘢。」

李續問,X 除了看過片段、聽過錄音,這兩個行為,還做了甚麼了解情況?X 稱,「咁我就唔係法律嘅人士,我就純粹係睇下法律呀,搵下啲唔識嘅…咁跟住就有啲,嗰陣有啲官、政府人話初選依樣嘢可能係會違法。咁跟住我就覺得,咦可能真係會有問題,所以就加上喺《國安法》通過之後,我就決定係將條片係寄出。」

李運騰直指,「證人你是在逃避問題,不斷重複發言」,又稱問題十分簡單,除了看片段、聽錄音,還做了甚麼研究?X 答稱,「我係有上網搵嗰啲相關嘅法律,但係唔識依啲嘢就搵唔到。」

李其後向沈指,根據證人的答案,認為這樣的盤問難以繼續。沈指明白,並稱尚有部分問題。陳慶偉遂下令休庭。

12:28 法官問是否不想讓他人得知拍攝? X:無話唔想畀人知…有擺喺檯面係周圍影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開始盤問。沈問,X 是否確認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口供?X 確認。

沈指,X 在該份口供提到個人背景,與戴耀廷接觸,以及有出席 2020 年 5 月 8 日的新西會議。沈問,X 當時沒提及曾發送 11 段片段、2 個聲音檔案?X 同意。

沈問,X 的第一份口供,是 X 主動聯絡警方,還是警方聯絡 X?X 稱是警方主動聯絡;他又確認是自願對警方講述事情。至於 2021 年 5 月 4 日的第二份口供?X 稱,是「警方邀請我去。」

沈問,X 錄取第一份口供時,是警方播放片段及錄音?X 同意。X 確認,在播畢片段錄音後,稱相信片段及會議是有關 5 月 8 日的會議,並記得當時的情況。沈指,第二份口供,X 仍未有告知警方,是他拍攝及錄音。X 確認。

沈問,可否確認當時戴耀廷、黃偉賢為組織者,坐在檯前,至於檯另一面是其他參與者?X 同意。沈續問,但你當時選擇坐在第一行,並在檯旁?X 頓一頓後稱,「我唔肯定話係第一行,因為左右有人坐,但係我可以擺到嘢喺張檯到囉。」

沈問,X 的鏡頭一開始對住個天花板,大部分的時間鏡頭晃動、不穩?X 同意。

沈再重申,是非常不穩。X 解釋,「誒我唔知係咪穩定,因為我係揸住喺手到,咁我當時無話特意影邊個或者點樣影,純粹係想做個紀錄。」延伸庭有被告聞言說,「痴線」。

沈續問,但 X 有機會重看片段。X 稱「有。」沈再問,是否同意片段晃動?X 答,「係。」沈追問,X 稱想拍片研究,當時不想穩定地拍攝?

X 回應稱,「我係想、希望,但係我唔係一個專業嘅攝錄人士。」被告席的鄒家成微笑,延伸庭的黃之鋒則笑著搖頭。

法官李運騰問,X 當時是否不想讓其他人得知正在拍攝?X 答,「我就無話唔想畀人知,我就覺得好相對大方啦,有擺喺檯面係周圍影。」被告席的林卓廷張開嘴巴,表現驚訝,鄒家成發笑,延伸被告亦發笑。

沈指,問題是問,當時 X 想不想穩定地拍攝。X 稱,「我無話刻意想唔想係穩定,但係我係揸喺手到錄到。」

沈再指,現時第三次問,是否想片段穩定。X 稱,「我都係希望想穩定啦,但係我無咁嘅技術去做吖嘛。」延伸庭的吳敏兒則發笑。

沈問,是否同意,當時 X 沒有問准組織者或參與者可否拍攝錄音。X 稱,「當時我無問過,但係現場都無人話唔可以影,同埋現場都有好多人攞住部電話,周圍。」

法官李運騰稱,證人請回答問題,有否問過准許,有或沒有。X 稱,「無。」

12:20 辯方盤問指出 X 口供沒提及戴說「推翻政府」

代表梁國雄、鄭達鴻的大狀黃宇逸開始盤問。黃指,X 在控方主問時提到,戴耀廷曾提及「35+」的想法, 問當時區諾軒、趙家賢是否在場?

X 均稱不記得。法官李運騰問,X 是否認識兩人?X 稱「識」,X 身旁的傳譯一度問,「下,識定唔識話?」X 再稱「識。」在黃提問下,X 亦稱認識鍾錦麟,但不記得他是否在場。黃其後稱,沒有其他問題。

另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彭卓棋的代表大狀均稱沒有提問。

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則指,有數個問題。阮問,X 是今日才首次提到戴耀廷提及過「推翻政府」?X 反問問題意思,阮澄清指,即 X 從未告知他人,直至今日。X 稱,「咁應該都有同啲人傾過依樣嘢。」

阮稱,X 曾向警方錄取兩份口供,分別是 2021 年 4 月 29 日及 2021 年 5 月 4 日,指他在兩份口供中,均沒有提到「推翻政府」。X 稱,「如果你話口供入面寫嘅字眼,可能當時我無提過依樣嘢。」

阮向 X 指出,戴從無提過「推翻政府」,問 X 是否同意。X 稱,「咁我喺我同佢傾計嗰個過程,以我理解,佢話要逼特首落台,以我嘅理解,即係我覺得逼特首落台,就係要推翻政府。」

阮追問,即這是你的結論?X 稱,「咁喺多次同佢傾計之中,佢係多次傾計都係強調依樣嘢,佢話要逼特首落台。」

阮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

12:00 控方完成對匿名證人主問

主控羅天瑋展示一份證物表格文件,請 X 確認文件。X 確認,兩個聲音檔案,是由他發送予警方。羅其後展示謄本,並指其中一段是 2020 年 5 月 8 日的新西會議開始前的介紹部分。X 確認,內容是與當日會議一致。

法官陳仲衡問,是否都需要法庭看謄本內容,指他們不如上一名證人讀得那麼快。法官陳慶偉又指,若不爭議,可直接指出。羅續展示謄本時另一部分時,李運騰請羅關閉螢幕,指謄本顯示了證人的名字。被告席隨即傳出笑聲,延伸被告則大笑。

法官陳慶偉問,為何要展示該段?羅指,想指出「人民力量」與會代表的名字。陳慶偉則稱,可以直接問。羅其後播放一段錄音,有男聲說出「人民力量梁家聲。」羅問,誰是「人民力量」的代表?X 稱,梁家聲。

羅又問,謄本其他部分準確?X 稱,「記得係,應該係」。

控方其後播放 X 所拍攝、約 3 分鐘的片段。片段顯示,戴耀廷在發言,提到新西是最後一區,下周將傳開「超區」會議。戴又提到,「會運用」、「積極運用」否決權,指新界東有一個討論,其他區都都用「積極運用」。戴又指,希望大家今日有一個共識建議,指其他區已有一個協調。庭上可見,鏡頭不斷晃動,亦不時拍到天花板,並置於檯底。

羅在播畢片段,問片中身穿間條上衣、戴上口罩的人士,X 確認為戴耀廷。另 X 又確認,在戴身旁、身穿螢光上衣的男士是黃偉賢。

X 又確認片段及謄本,戴提到,「因為呢就係新東用嘅字眼係會運用」、「咁依個關鍵性就係話,相信…修正嗰個片喇,係用返新東嗰個…即係兩個字,就係會運用咁樣,依個就明確咗個意向嘅,當然你話嗰個立法會嘅權力…我係將最重要個權力寫出,當然我哋知道好多權力可以運用」、「最基本嗰樣嘢呢,就係關鍵 35+,就係包括會運用,包括否決權,後面都係講緊大部分…無具體講到明特赦/懲戒警暴…中間有無話解散立法會呢,就無寫到…」等內容。

羅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

11:55 開庭

正庭還押被告早上 11 時 52 分出庭。何桂藍、 余慧明在被告旁與律師對話。吳政亨亦欲見律師,懲教職員說,「呀唔該吳政亨坐低先」,其後稱,「呀亨係咪見?過嚟見。」另鄒家成、林卓廷亦在被告席前方與律師對話。

11:10 休庭
11:05 法官問是否故意及知情、想清楚後才行動? X 同意

主控羅天瑋問,為何 X 會匿名報案?X 稱,「因為寄呢件嘢係諗住畀警方調查,就唔想自己曝光咁麻煩。」

羅問,X 如何把聲音文件發給警方?X 稱,「我記得我係燒隻碟畀佢。」他又確認,是片段文件是同一隻碟。

X 稱,手機有訊息時或會暫停,「同埋我唔想擺啲咁敏感嘅資訊喺我個人嘅手機。」

法官李運騰問,即 X 是故意及知情下選擇這樣做,且想清楚後才行動?X 稱,「係,當時我買嗰兩樣嘢,就係為咗清楚記錄返,有影像同錄音係去加深我嘅了解同我個記憶。」

法官陳仲衡問,片段是有聲音?X 確認。李運騰指,「那你不需使用兩個器材。」X 解釋,「但係大家都知,有時錄片同埋錄音個效果係唔同㗎嘛,錄音筆係會清晰好多㗎嘛。」李運騰再問,影片有聲音,但未必太清楚,或是只有片段?X 確認,片段有聲音。

李又問,是否認識會上的出席者?X 稱只認識部分,並只辨認到部分人士。

羅指,會問下一個範疇。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並向 X 稱, 有人會帶他去休息室,其他人士則會離庭。

10:55 被問及會議攝錄原因 X:因為了解下佢(戴)提過搞個 35+,就係想推翻政府吖嘛

法官李運騰續問,那攝錄片段?出席者是否得知 X 在錄影?X 答稱,「我又唔知佢哋知唔知,因為我全程都攞喺手到,有擺係檯面,之後都有周圍影嘅」被告席的林卓廷一臉驚訝。主控羅天瑋問,是否記得當日的會議場地?X 稱是元朗一個地下辦事處,印象中是區議員辦事處。

羅問,當時的設置是?X 稱,檯擺放在中間,其他人則圍着檯坐,並可以隨便找位置坐。羅續問,X 錄影時有否(將器材)放在檯面上?X 稱,「有時有,有時揸係手。」

李運騰問,當時有多少人出席?X 稱,大概幾十人。李追問,當時的房間大小,X 稱約幾百呎。李問,若比較法庭?X 指,「我後面睇唔到,大概有三分一。」

李運騰又指,羅尚未問為何 X 要錄片及錄音,又指若羅不問,相信其他辯方大狀都會問。羅指,這是他下一部分的問題。羅遂問 X 錄片及錄音的原因。

X 稱,在 2020 年 5 月 8 日之前,戴耀廷稱要進行「35+」,推翻政府,梁家聲則於 5 月初邀請他出席會議,「咁我覺得,如果係直情係討論依個 35+ 依個會,咁係咪有機會可以做個紀錄,所以我就去買咗啲攝錄器材,等我可以返去記錄畀自己。」

法官陳仲衡問 X 記錄的原因。X 指,「因為了解下佢提過搞個 35+,就係想推翻政府吖嘛。」李運騰問,即 X 出席的原因,是作出紀錄,其後向警方報案?X 稱,同意自己用作研究,但不同意是給警方。

主控羅天瑋又問,5 月 8 號會議之前,X 在不同情況下,不只一次聽到「35+」目的,當中甚麼內容引起其關注?X 稱,例如戴提到控制初選人數入到立法會,可以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逼使特首下台,「咁我就覺得依個應該好大問題囉,就唔係為社區做嘢囉。」

李運騰問,大家都知道《國安法》於 7 月 1 日實施,而 X 在 5 月 8 日有出席會議,知道誰人發言,但 X 當時未有報警,而是在《國安法》後才報案。X 稱,「因為係《國安法》立法之後,我先決定去寄。」陳仲衡問,即匿名發送?X 確認。

10:45 匿名證人指新西會議上錄音及攝錄 在《國安法》實施後報案將檔案交予警方

主控羅天瑋問,2020 年 5 月 8 日新西協調會議,X 受邀出席,問 X 是由誰邀請?X 稱是梁家聲,又指梁是「人民力量」。X 指,約在 2017、2018 年認識梁。羅問,為何梁邀請 X 出席?X 稱,「我記得佢同我提過,佢有興趣參加新界東個選舉。」法庭傳譯問,新界東呀?X 則稱,「呀唔好意思,新界西。」

法官陳慶偉問,X 是否隸屬任何政黨?X 稱無,並確認當日梁家聲都有出席。X 又指,當日有全程參出席會議。羅問,X 如何作出記錄?X 稱,「係用錄音同埋錄影。」X 又指,是用不同器材,且他當晚有開啟兩個檔案。

羅續問,不爭議的是,X 把聲音及影片檔案交給警方,以報案形式處理。X 確認,又指「誒,我匿名嘅,係呀。」羅又問,是何時發生?X 稱,大概是《國安法》成立(在港實施)之後的 9 月、10 月。

羅欲展示文件時,法官李運騰指,證人提到用不同器材,但羅未問是甚麼器材。羅遂問 X 是使用甚麼器材。X 稱,「誒,錄音係一枝錄音筆」,至於影片,「影片,我記得係一個細細個嘅誒攝錄器材。」李運騰問,即不是手機?X 確認。

李運騰問,X 以甚麼形式儲存,記憶卡或是其他?X 稱,「誒,係記錄喺個儀器上面,跟住係直接過返去部電腦上面。」

李運騰其後向羅天瑋稱,是否需要知道片段是公開指攝或是私下拍?羅遂問,錄音是否公開進行?X 稱「係」。李運騰問,所有人都知道 X 當時錄音?X 稱,「我就唔知道係咪大家都知道,我就咁擺喺袋到。」被告、旁聽聞言大笑。法官陳仲衡再問,即不是放在檯面?X 確認。

李追問,X 指公開錄音,是指無試圖隱瞞當時在錄音?X 稱,「我記得現場係無人提過唔畀錄音依樣嘢。」李再問,會上有沒有人知道 X 當時在錄音?X 稱,「我唔清楚。」

陳仲衡問,X 有否告知其他人?X 稱沒有。

10:35 匿名控方證人供稱 戴耀廷私下及公開均曾提及逼特首下台

主控羅天瑋稱,下一名證人是「X 先生」。X 在屏風後作供。法官陳慶偉請 X 除下口罩,並提醒他宣誓時不用讀出姓名。聲線低沉及聲量較低的 X 稱沒有宗教,其後宣誓稱,「本人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

主控羅天瑋開始主問。X 確認,他在 2020 年 5 月初已認識戴耀廷,並曾與他討論「35+」初選。羅問及「35+」計劃的目標,X 稱,「佢話「35+」目的就係想要達到立法會過半,癱瘓政府、逼特首落台。」羅問,戴有否提過特首下台?X 稱,戴曾指,如果立法會得到過半以上,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兩次,令特首下台。

羅追問,這是兩人的私下對話? X 稱,「我記得喺唔同場合,佢都有提過嘅,即係公開場合佢都有提過嘅。」

羅問,就著兩人的討論,有否提到初選的要求。X 問,可否再重複問題。陳慶偉則著羅提問時,要提出時間點。羅指,是在 5 月之前。陳反問,1998 年?羅遂稱是 2020 年 5 月之前。陳慶偉再指,2020 年 5 月 之前,可以是 1998 年 5 月,並囑羅問問題時要具體。被告席的林卓廷發笑。

法官李運騰問,X 提到與戴有私人對話,提及「35+」的目標,但問兩人何時首次作出相關對話?X 稱,不記得第一次確實時間,因為在不同場合都有。李追問,是在何年發生?X 稱,有印象是在 2019 年區議會選舉之後。

李運騰再問,是何時提到首次提到「35+」目的?X 稱應該是聖誕後,又確認是 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後。 追問下,X 確認是介乎 2019 年聖誕至 2020 年農曆新年之間。

辯方大狀石書銘一度提出,證人太細聲,無法聽到其發言。陳慶偉遂著 X 作答時要對咪。

羅其後續問,X 曾與戴耀廷討論「35+」,問 X 可否形容當時的場合。X 稱,「記得都係唔同嘅飯局入面同唔同嘅人,基本上都係啲泛民同事喇。」

羅問,誰安排飯局?X 稱,「唔記得,因為唔同飯局啦,都有好多唔同嘅人出席。」羅再問,為何飯局上討論「35+」目的?在法官澄清下,X 稱,「因為嗰陣時戴耀廷進軍緊佢嗰個 35+ 嘅概念。」

李運騰問,當時主要是由戴分享其想法,或是一個平常的飯局,戴提出其想法?X 稱,「我記得通常個啲飯局,都係主要邀請泛民啲同事嘅,戴耀廷幾個飯局都有出席。咁呀戴耀廷經常都喺飯局到分享佢個 35+。」

10:24 再開庭
10:11 開庭 施德來轉往延伸庭

獲准保釋的施德來入庭時,著其他被告戴上口罩。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 9 分入庭,林卓廷揮手,余慧明一度脫下口罩對旁聽作手勢,何桂藍則看文件,吳政亨一度舉起兩隻食指並作出打鼓手勢。

庭上所見,證人席設置白色屏風,近證人席的控方律師席膠板亦貼上兩張白色 A4 紙。因應另有法庭職員在正庭向旁聽人士稱,今日將有特別安排,旁聽、家屬及傳媒須在休庭期間離庭。

甫開庭,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稱,施今早快測陽性,今晚將會看醫生,並指他現時單獨坐在被告席一角,另稱他現時的身體狀況適合繼續審訊,會視乎其健康狀況發展,適時告知法庭。

法官陳慶偉問,黃廷光對此證人有沒有盤問,黃指預料不會提問。陳其後稱,認為施德來離開正庭,安排在延伸庭聽審會較為適合,並下令休庭 5 分鐘處理。施德來則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正庭。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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