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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六天審訊 控方下午傳召區諾軒作供

47人案-實時-第六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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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林卓廷、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不認罪被告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6 天審訊。控方下午大約 2 時 45 分,傳召認罪被告區諾軒作供,他回應控方主問時交代初選計劃源自一個飯局開始,出席者包括李永達、李卓人、戴耀廷、黃浩銘,以及他,席間討論戴所提出「立法會過半」的願景。

此外,早上法院外繼續有逾百人排隊,有自稱來自非洲的難民向《法庭線》記者指,有朋友叫他來排隊,指會有報酬及酒精飲品,但他不知道是排隊取籌旁聽。《法庭線》將繼續實時更新報道。此外,記者亦整理首周審訊內容,供讀者重溫。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2 月 14 日更正:原報道中的「憲政武器」,應為「憲制武器」。

16:55 是日聆訊結束

區離開證人席時,向律師席點頭,其後經庭內的特別通道離開。吳政亨、鄒家成、梁國雄離開時向旁聽席揮手。

16:42 區:會上無特別指定否決對象 但包括《預算案》

區續稱,「第一,民主派對政府,會有更多既議價能力;第二,佔有多數既議席,可以利用基本法賦予既權力,行使否決權」,當時會上並無特別指定否決對象,不過有包括《財政預算案》。

法官陳仲衡一度提出質疑,沒有指定否決對象,但如何包括《財政預算案》?

區解釋,五大訴求裡面,其中有要求為警暴問責的條款,「若果我哋能夠運用立會過半所得到嘅地位,係可以有好多空間可以做嘅,舉例說,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者否決政府嘅議案」。區續指,戴耀廷當時提出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之後,可以作出的可能性。

16:33 區:戴稱若立會過半「將會係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

控方續問當時飯局的討論,區說「我無辦法憶述當時…(我)講咗啲咩,但我都同意,當時嘅立法會,若果民主派能夠過半,而且能建立到一個協調機制,會係一個好大嘅進步」。

他又指,因為當時將要到日本留學,故大約大半年時間,2020 年都會在香港,故認為當時有時間,「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既工作」。

區續稱,戴當時稱,「要回應反修例運動,而爭取五大訴求,若果立法會能夠過半,將會係一個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

16:10 區諾軒:戴耀廷堅持公民投票

控方問區諾軒,他提及戴耀廷曾說目標在 2020 年立法會選舉上奪得議會過半,「那麼戴耀廷有否提議如何達成此目標?」

區諾軒答,「佢當時比較堅持,用公民投票形式,去舉辦公民投票機制,但係當時並唔係唯一一個建議,因為對於其他與會者嚟講,舉辦公民投票,比較消耗人力物力」,故曾想過用一個選前民調,去調查候選人的支持度。

16:03 開庭

區諾軒繼續作供。

15:27 休庭

區諾軒由 3 名懲教人員陪同,進入法院庭內的另一個通道,區走路時亦不時點頭。

15:21 區指飯局上與戴耀廷討論建立「協調機制」

區諾軒續供稱,若泛民主派要於立法會贏取更多議席,是需要一個「協調機制」。區指,立法會地方直選選舉,奉行比例代表制,換言之,在某些選區,即使泛民主派所得的總票數比建制派多,也未必得到相應比例的議席。

區諾軒指,造成這現象的主因,「係因為泛民主派,係有太多嘅名單參選,導致到浪費咗啲選票。」區又提到建制派自 2008 年起,已建立一套成熟的協調機制,但泛民主派直到 2020 年,仍未有相關的機制。

區諾軒表示,在那次的飯局,「就係討論點樣建立一套協調機制,可唔可以讓到唔同既黨派,無論係傳統泛民、激進泛民、本土派,總之任何我哋叫『黃色陣營』,被歸類為政治勢力,若果有意參選立法會,係咪可以互相協調,繼而善用選票,順利當選」。

15:10 區:戴耀廷 2020 年初飯局上提「立會過半」願景

區供稱,戴耀廷當時提出 3 點,「係值得大家留意嘅」。

區稱,「第一,當時正值民主派係2019年區議會大勝,我哋就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

第二,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五大訴求亦都係運動裡面嘅一個主要內容,咁我哋就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

第三,我哋因為區議會選舉大勝,亦都諗一諗點樣設立一個公民參與機制,包括有無空間活用區議會、民主派議員贏得嘅議席,同埋作為一個平台…贏咗議席之後,有無辦法可以加以運用,包括結合『黃營媒體』」。

14:50 區諾軒指初選「一切由飯局開始」

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以「共犯證人」身份,出任首名控方證人作供。區供稱,他曾是民主黨黨員,2019 年 12 月前為香港島選區立法會議員。

區供稱,2019 年 12 月,戴耀廷發表一篇題為〈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當時他只是在報章上留意到文章,但未有與戴有聯絡。當時他剛完結立法會公職任期,打算赴日本留學,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及至 2020 年 1 月,泛民主派亦留意到戴耀廷的文章。

區作供時形容,「一切由飯局開始」,因這是他首次與戴耀廷「傾有關初選嘅問題」。該場飯局,同場有李永達、戴耀廷、李卓人,黃浩銘則遲到。區指李永達、李卓人,「佢哋都好關心喺將嚟嘅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可以點樣達到最大勝算」。而飯局上,「戴耀廷當時都有講出佢對於立法會過半嘅願景,亦都有複述到剛才文章提到嘅一啲睇法」。

14:43 區諾軒開始作供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同案已認罪的區諾軒作供。

獲安排在延伸庭就座的袁嘉蔚、吳敏兒、岑敖暉等還押認罪、前來列席旁聽被告,即時仰頭望向螢幕。

11:55 休庭下午再續

法庭書記宣布,因法庭需時跟進修訂的承認事實,案件下午再續。

10:37 法官休庭讓控辯處理承認事實

主控萬德豪表示,控方已準備好傳召首名控方證人,惟今早 4 時 15 分,收到辯方通知,有意再修改承認事實。法官李運騰問需時多久,萬德豪即回覆指約 1 小時。另一法官陳慶偉則指若只是 1 小時,可提供予控辯雙方。

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此時指,與控方商議承認事實後,辯方需要去羈留室,與還押被告溝通,但懲教程序需時,望再索取更多時間。法官陳慶偉最終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正午,若再需要更多時間,辯方可再通知法庭書記。

10:26 官指串謀屬連續性罪行 控罪日期前言行可證心態

另外,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稱,控方控罪是由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計,故之前被告的言行並不構成串謀的一部分。法官李運騰隨即稱,這完全是誤會(misconceived),指《國安法》生效前被視作合法的言行,或在《國安法》生效後變成不合法,重申串謀屬連續性罪行 (continuous offence),故即使控方以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控罪首日,亦可舉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為法庭提供一個背景,以證明被告的心態(state of mind)。

10:15  辯方要求控方澄清是否引用「共謀者原則」

上周五本案審訊第 5 日,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要求控方澄清,被告被指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控罪中的 4 項控罪詳情,是各被告的「公開作為」(overt act),還是「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當時主控萬德豪指,延至周一處理。

案件周一續審,萬德豪表示,控方指會視 4 項控罪詳情為「公開作為」。言下之意,控方在本案將依賴「共謀者原則」。

根據「共謀者原則」 (co-conspirators rule),在串謀案件中,若控方能證明涉案串謀協議存在,並且有獨立、合理的證據顯示某被告有可能參與其中,那麽其他共謀者的言行 (又稱「公開作為」,overt act),便可被視為間接證據,用以推論該被告曾經參與涉案串謀。至於「非法手段」,則為串謀罪中的必要元素。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聞言後指,根據案例,控方若起用「共謀者原則」,須在開案陳詞中提出有意使用,否則辯方無從得知哪些是直接證據或傳聞證供,當中哪些證據會用於指控被告。而本案中,控方沒在開案提及,辯方便預期控方不會使用該原則。

法官李運騰表示,對沈的說法感到意外,因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多次引用不是受審被告戴耀廷的說法,若控方不是用「共謀者原則」,又怎會在開案中不斷提及戴。法官陳慶偉亦對沈指,他完全誤解了(that’s totally misconceived)。法官陳仲衡續指,控方開案陳詞中多次提及「in furtherance of the conspiracy(以續串謀)」,任何大律師都會留意到此組字眼,明顯顯示控方依賴「共謀者原則」。

沈士文最後要求控方,就會否大幅使用共謀者原則作澄清,釋除辯方疑慮,又指根據原則,控方不能用上全部傳聞證供指控被告。李運騰回應指,以他理解,若控方能證明涉案串謀協議存在,其他共犯者的言行(act and declaration),會用作指控有份串謀的被告。

10:09 開庭

還押被告近 10 時陸續入庭,林卓廷使用 iPad,陳志全使用電腦,吳政亨與旁聽人士以手勢溝通。

07:30 法院逾百人排隊輪候旁聽

隊伍之中包括非華裔人士,並有人帶同小朋友一同排隊,人龍繞過綜合調解辦事處(西九龍)、接近西九龍過渡房屋「喜家」,不少人帶備椅子休息。另有至少數十名警員、7 架警車在法院正門外及排隊輪候區戒備。

有自稱來自非洲的難民在法院外排隊。他向《法庭線》記者稱,有朋友叫他來排隊,其後會有報酬及酒精飲品,但他表示不知道是排隊取籌旁聽。依記者觀察,大批南亞裔人士其後取籌後,保安指示他們進庭,但他們未有進入,並乘升降機離開。有排頭數位的冼小姐稱,昨晚十時許開始排隊,因應近日大量人士輪候的情況,有親友無法進庭旁聽,故需要與其他人共用一張籌,輪流進庭旁聽。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法院外的排隊隊伍,包括南亞裔人士。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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