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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下午展開第22日審訊 辯方問區諾軒參與民主運動經歷

47人案-第22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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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9 日)下午展開第 22 天審訊。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吳政亨、余慧明的大狀石書銘盤問。石問區參與民主運動,包括加入民主黨及參與「左翼21」的經歷。

石周三盤問時提到,區的書面口供提及初選與戴耀廷的文章「應分開審視」。區供稱,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戴耀廷其後陸續發布數篇有關「攬炒」的文章,「我開始覺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區又形容戴〈真攬炒〉一文「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周三報道:
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真攬炒〉文「挑動國家情緒」 致初選「質性變化」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30 法官指計及裁決、求情等 認為案件需處理至聖誕

法官李運騰問控方,今日已是第 20 多日審訊,但仍在傳召第一名證人,故關注本案的進度。李又指,他有一宗案件在 9 月處理,另今早推遲(put off)一宗謀殺案件。主控周天行指,仍有 3 名共犯證人,至於其他正式證人,雙方則會再作商討,並有超過 100 名證人。

李指,希望有一個現實的估計。控方指,認為正式證人,所需要的時間應「相對」較短。李反駁,一百年也「相對」比一千年短,認為說法沒甚幫助(hundred years is relatively short to one thousand does not really help)。法官陳慶偉問,聖誕前可否完成?被告席隨即傳出笑聲。

控方指,希望審訊在 8 月前完成。李其後逐一問辯方的意見。代表楊雪盈的大狀張耀良指,不用傳召辯方證人,並認為控方過於樂觀,料審至 12 月。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均稱,對區的盤問少於 1 小時。

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稱,希望控方案情可於 60 日內完成。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則指,就「共謀者原則」的爭議,比 90 日的審期,再額外需要超過 10 日。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稱,施德來或作供及傳一名證人,料需時 3 日;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則指,認為 90 日可足夠,另林、黃或作供,料需時 3 天。代表柯耀林的大狀葉海琅指,或傳召一兩名證人。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稱,鄒或作供。

代表李予信的大狀關文渭稱,認為本案會審至 9 月。代表鄭達鴻的大狀黃宇逸稱,認為 90 日應足夠。自行代表的劉偉聰則說,他自被捕後每一日都很樂觀,認為 90 日足夠。

法官陳慶偉則指,要處理所有證供、法律爭議,結案陳詞,最終裁決、求情等,認為需處理至聖誕。

16:28 區:部分民主派高舉「攬炒」 相信意思為互不合作

辯方大狀石書銘續問,「攬炒」如何適用於「35+」?區稱,「但係戴耀廷都…呃 sorry…」他其後靜默約 3 秒後說,「只能夠話,有部分民主派,如果佢真係高舉『攬炒』嘅講法。我解讀佢哋嘅動機,就可以用啱啱我所講,你唔合作,我都唔會合作囉。我…我係咁樣相信『攬炒』個意思囉」。

石續問,戴耀廷在(2020 年)4 月的文章中使用「攬炒」一詞。若政府拒絕回應「五大訴求」,民主派會拒絕合作,說法是否公道?法官陳慶偉則指,此問題應問戴耀廷。

法官陳仲衡指,認為今日聆訊結束,但法官就審訊進度有一些問題。區諾軒其後獲准離庭,他轉身望向旁聽席,並做了一個瞇眼笑臉。

16:17 辯方問區諾軒「攬炒」定義

辯方大狀石書銘其後問,區諾軒提到戴耀廷曾寫過幾篇「攬炒」的文章,並問有關「攬炒」的定義。石問,第一種雙方都係不讓步,導致雙方有所損失?區同意。

石展示一篇《立場新聞》文章,題為:〈【選舉近了】面對 35+ 憧憬與「囚徒困境」 民主派有可能協調嗎?〉當中提到 2016 年選舉的「囚徒困境」。文中最後一句為「前車可鑑,有沒可能避免因『囚徒困境』引致的『攬炒』結局?戴耀廷的構思,是辦一個「有公民參與的協調機制」。」

法官陳仲衡則指,「攬炒」要包括雙方,〈真攬炒十步〉一文中包括哪些人士?區稱,「政府同民主派。」

石書銘續問,即「攬炒」需要兩方之間互動?區稱。「係『囚徒困境』嚟講,呢個就係選擇大家合作囉。如果大家都唔合作,就係一種『攬炒』。」

石再問,即是引致一種結果,不能令雙方有所得益?區稱,「呃⋯⋯『攬炒』最後唔會令到大家有所得益,但係『囚徒困境』重要性係透過提供合作誘因。」

石指,不是說「囚徒困境」,而是說「攬炒」。區諾軒稱,「我就會話,你唔合作,我都唔會合作囉。」

16:15 官:曾否聽抗爭派指若回應「五大訴求」不否決預算案 區:無相關資訊

辯方大狀石書銘再問,以區諾軒的觀察,較激進陣營有否表達過,若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或不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稱,「始終係未發生嘅事。」法官陳仲衡問,法庭曾播放不少片段,當中的發言者有否這樣說過?

區稱,「我嘅難處的確係,當事人無特別咁講,佢又無同我私交。我正正就係話,我睇唔到嘅時候,我好難話呢個可能出嚟。」陳志全一度微笑。

法官李運騰問,若不只限於選舉論壇,區曾出席非公開的協調會議。當中有沒有人提到若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會讓步或不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稱,「3 到 4 月左右嘅氛圍呢,仲未去到討論否唔否決預算案嘅問題。雖然戴耀廷係有去講嗰啲,積極運用呀嗰啲字眼。的確無人係喺嗰個時間特登講,如果政府做啲咩,我就唔用喇。」

李追問,曾否聽到有抗爭派說,若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會讓步或不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搖頭說,「我真係無相關嘅資訊。」

16:10 區指自己非適當角色去評論其他被告所持立場

辯方大狀石書銘問,較激進的是否會把「五大訴求」綑綁否決預算案?否決預算案時未必係好完全確定?惟法官陳仲衡指,此為假設性的問題。另兩名法官陳慶偉、李運騰亦關注,問題沒有價值,難以有助石的當事人。

石遂問,根據區的觀察。陳慶偉則指,區已稱要看該人的言行。

區說,「同意,呢幾日因為…我相信都會有唔同嘅辯方律師,問我佢哋 client(當事人)係咪持某立場,我越諗越覺得,我唔係一個適當角色去評論,除非我同佢哋有私交,而可以提供到佢哋嘅諗法畀法庭。」在被告席的何桂藍一度露齒笑。

石遂問,以區的觀察,較激進陣營中,是否有參加者用否決權作為籌碼?區答稱:「政治人物通常都係…講乜嘢就實行啲乜嘢,不過當然都有啲政治人物話,我講下㗎咋喎。」陳慶偉隨即發聲笑,被告席的林卓廷、鄒家成亦有微笑。區再說,「所以呢個問題真係好難答。」

16:02 區舉例指「人民力量」及「社民連」被歸類為較激進

區諾軒其後出庭。辯方大狀石書銘問,區剛才提及較激進的陣營,透過施壓要求政府妥協。按區的理解,是否仍有空間討論?

區稱,「我不如舉個例子呀。以前有兩個政黨,一個叫『人民力量』,一個叫『社民連』,佢哋都被歸類為較激進嘅。曾經政府係討論過派唔派錢嘅問題,佢哋當時用拉布嘅手法,去爭取佢哋嘅訴求。當然對於施政上面,係會構成影響喇,但後尾政府決定直接派錢畀市民之後,佢哋決定停止拉布,所以一切都係要睇情況而定。」當區提到『人民力量』時,被告席的陳志全一度微笑。

法官陳仲衡問,若應用至本案,直至選舉論壇時,民主派是否仍有兩個陣營?一方是商討,另一方傾向施加壓力?區稱,「我相信總有候選人係可以歸類喺兩個陣營裡面嘅。不過緊要嘅係,我哋睇返當時唔同人嘅言行,會較為公允評價。」

15:55 法官指對辯方盤問感困惑

開庭後,法官陳仲衡指,在傳召區諾軒之前,法庭對於辯方大狀石書銘的盤問感困惑。法官李運騰稱,看不到石的問題如何與控罪有關,以及與吳政亨、余慧明有關。石書銘回應指,控罪是指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是「非法手段」。

法官陳慶偉指,區諾軒與余慧明沒有交流,並問石想在區說出甚麼?石指,整個控方指控的初選並非非法手段。

李運騰問,證人是否有此立場來回應?為何要浪費時間問這個證人?李又希望,石可以善用法庭時間。

陳慶偉又多次問,石期望區可以說出甚麼?石指,希望區可以提到舉辦初選的想法,並就說出初選的整個上文下理(whole context )。

陳慶偉直言,要說出初選的整個上文下理,是太空洞(this is too hollow),並問石的盤問想達到甚麼目的?石則指,是整個初選計劃是追求合法手法。

陳其後稱,不會再就此爭論,但若然不明白石問題的目的,會視為不相關。李運騰則指,希望可以石的盤問可以更集中。

15:51 開庭
15:29 休庭 15 分鐘
15:22 區:會歸結「攬炒」為不斷透過施壓要求政府妥協

石書銘遂問,如果政府有法案提交予立法會,立法會議員不能對公共開支、政府架構提出修正?區稱,「提出私人條例草案需要政府同意。」石問,政府把預算案交上立法會後,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修正?區稱,「係,無錯。」

石其後問,這樣的情況下,立會過半可以令議員要求政府回應民生方面的議題?區稱,「我不如試下表述一下喇。我一路解讀基本法第 49 到 51 條嘅條文,裡面有好詳細關於立法會同政府處理財政預算案嘅機制。當中嘅精神其實就係政府同埋立法會大家互相,互諒互讓。當出現分歧嘅時候透過談判處理問題,當我做立法會議員嘅時候,曾經就住財政預算案同埋施政報告嘅議題,同特首或者財政司司長會面。一個良好嘅政治制度,應該要做到呢一點。」

區續說,「返番去 35+ 嘅計劃,點解我話要引述 4 月 30 日嗰篇嘅文章。如果我哋用…如果我哋繼續沿住我啱啱講嗰個談判個空間,嗰個思路發展落去,我的確曾經期望過,新選出嚟嘅立法會會同政府一齊透過談判,解決反修例風波,不過我哋亦都要留意一點,攬炒論嗰一派,係另一種睇法,我會歸結為不斷透過施壓要求政府妥協。兩種睇法,係咁多年嚟嘅民主運動入面一直都有出現。」

15:15 法官打斷辯方提問 指問題不相關

辯方石書銘問區諾軒,即另外兩大訴求,係「五大訴求」的另一種演繹方式?區同意。石其後展示戴耀廷 2019 年 12 月 10 日的〈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文章。其中提到「立會奪半若能成功,最重要的不是能直接改變香港制度的本質,而是令立法會轉變為一個守護香港核心價值的重要堡壘。」

石問,「最重要的不是來直接改變香港制度的本質」的一句,區有沒有相同感受?區稱,「我的確認同過呢篇文章,所以先同戴耀廷開始合作。」

石續請區解釋為何同意該文章,惟法官陳慶偉打斷指問題不相關,請石問下一條問題。

石續問,文章又提到:「另外,立法會最強大的力量是財政權。特區政府要動用財政資源,必須得立法會審批。若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重選,並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標準批准臨時撥款。若出現這種情況,一名不是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竟去解散一個由民主派佔半的立法會,可以想像重選出來的立法會的立場會是怎樣的了。因此,民主派在立法會奪半,應可運用立法會的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在運用公共資源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

石指,區供稱在 2020 年 1 月的飯局中,戴耀廷帶起話題。區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如何理解立法會的最強大的力量是財政權?惟陳慶偉再打斷指,問題不相關。

15:10 法官就「五大訴求」內容問區諾軒

辯方石書銘續問,區諾軒的文章包括「五大訴求」:撤回逃犯條例修案、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暴、撤回暴動定性、特赦被捕者及爭取雙普選?區同意,並指「不過都有過另外一啲提議,例如相關政府官員,為警暴問責,同埋林鄭月娥落台。」

法官李運騰問,除了「五大訴求」,還有其他訴求?區稱,「呢個係我當時聽到嘅訴求。」

法官陳慶偉問,「五大訴求」是包括林鄭月娥下台?因為文章所述的五大訴求有點空泛。區稱,「的確係含糊嘅,因為呢啲訴求,有時有,有時無。」

李運騰問,「35+」的目標不只是爭取「五大訴求」,而實際上是多於「五大訴求」?區稱,「唔係,當時候喺社會輿論裡面,的確大家不斷去講「五大訴求」,至於係邊五個,唔同人有唔同嘅講法。」被告席隨即傳出笑聲。

法官陳仲衡問,即是沒有一個固定的「五大訴求」?區稱,「的確無清楚傾過,但係響 7 樣嘢入面。」

李運騰遂問,即是「五大訴求」只是一個口號?區稱,「可以咁樣描述。」陳仲衡問,只要沒有明確定義「五大訴求」,便可以取悅爭取「五大訴求」的人?區說,「當時嘅公眾討論的確係一個咁樣嘅情況。」

李運騰再問,這就如聖誕樹,掛甚麼都可以?被告隨即大笑。區答稱,「都離唔開呢 7 隻樹枝。」有被告再笑。區再補充稱,「呃,7 條樹枝,對唔住。」

15:03 區盤問下同意 「35+」是民主運動的延續

石書銘問區諾軒,「35+」是民主運動的延續?區同意。石其後問,直至 2019 年,區有否與其他組織商討過?法官陳慶偉指,問顯太廣泛,並提醒石不要在法庭上提倡政治主張。

石其後問,為何區及民主派會推動「35+」?法官陳仲衡指,如果石認為有其他原因舉行「35+」,可以向證人指出。石則指,希望以開放式問題來提問。

石其後問,「35+計劃性質是要立法會過半」,這說法是否公道?區稱「公平」。石續問,「35+」計劃亦要政府問責、要政府面對公眾的意見?區同意。石問,惟計劃進行時,缺乏這些要點?區稱:「係。」

石問區,戴耀廷與其他參選人是否有一些共同看法?區稱,「我覺得組織者同參與者,都有過呢啲嘅諗法嘅,我邀請大家參照返 4 月 30 號。我喺《蘋果日報》嘅一篇訪問。我話有兩種主要嘅聲音,喺當時候出現」。

石其後展示文章。區確認是該文章,他其後稱,「喺內文入面有提到,雖然有提到,有一啲嘅聲音係支持『攬炒』,就係否決財政預算案,但另一邊嘅聲音,係要爭取立法會過半,去增加談判嘅空間。」法官李運騰問,兩個聲音是否均來自民主派?區同意。

14:50 辯方續問民主派選舉 法官指不需區講授政治運動

辯方石書銘問,區諾軒是否在 2011 年獲選為南區區議員,並於 2016 年參選立法會。區同意。石續問,區是否曾為「民陣」秘書?區稱,他曾經擔任召集人。

石問,根據區的政治及學術背景,應熟悉政治改革?區指「正確」。石又問,「35+」是否為政治改革歷史上的一頁?區稱,「如果你講緊係建立一套民主派嘅協調機制,是。」

石其後問有關選舉議席。石指,2012 年及 2016 年的選舉中,泛民得票是高,但議席有限,因為候選人名單數目多?區稱,「我哋每屆都係多票少議席。」

法官陳慶偉其後又打斷指,已知道相關背景。陳又指,石是代表吳政亨、余慧明,吳沒有問題,余慧明則來自衛生服務界。陳續指,他們對香港的政治歷史沒有興趣,並只是對控罪有興趣。

法官李運騰亦要求石轉問其他問題。石則指,相信主問時有很多細節未有探討。法官陳慶偉反駁,法庭不需要區諾軒講授香港的政治運動。

14:40 辯方問區諾軒參與民主運動經歷

辯方大狀石書銘稱,區諾軒周三就戴耀廷的文章發表一些感受,但他會在稍後再就文章再作盤問,並轉問區參與民主運動的經歷。

石問,區在 22 歲時、即 2009 年加入民主黨?區確認。石續問,他是否「左翼21」的成員?區稱,「早年嘅時候參加過。」區續指,「我諗去到 2014 年左右喇,之後個組織就唔活躍喇。」

石請區解釋「左翼21」,區稱,「其實都係一班有志於社會公平分配嘅年青人,大家開下讀書會呀,或者關心下時事呀。」

在石的提問下,區同意,他在中大完成政治與行政學系的學士及碩士。石問,其研究範疇為?區稱,「亞洲嘅全民退休保障。」另區又為城市大學的客席講師。

法官陳慶偉隨即質疑問題並不相關,石指,會由區參與民主運動的經驗問起,並會「帶到」初選的議題。陳要求石直接問問題。

14:37 開庭

法官陳仲衡周三要求大狀石書銘調上前,石於周四的位置則調了上前,並在主控旁邊。下午約 2 時 30 分,還押被告陸續入庭。林卓廷與旁聽揮手,陳寶瑩則走出旁聽席,揮手說「長毛!」,梁國雄身穿羽絨,黃碧雲、楊雪盈則在撥扇。另被告席中,只有施德來一人仍戴上口罩。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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