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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04日審訊 鄒家成:〈墨〉沒有寫已達共識項目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04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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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1 日)展開第 104 日審訊。鄒家成第六日作供,控方引他受訪時發言,問及「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一句是否指要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鄒家成指,該句的精要之處在於「選民」兩字,指反映簽署者面對公眾,如反悔要接受選民問責。

法官質疑,但選民看到〈墨〉時並不知道參選人之間達成甚麼協議,故不會知有何失信。鄒答,「之前協調會議達成咗嘅共識係唔重要嘅...選民根本無興趣知道嗰 4 點」,他續稱,該句主要是指簽署〈墨〉者同意聲明中的兩點,「如果佢哋最後違反承諾嘅話,就等於失信於選民喇。」惟法官質疑協調共識之中,替補機制對選民而言是重要。

周四審訊時,鄒於主問下供稱 ,初選結束後獲邀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目的是多謝選民及對泛民伸出橄欖枝。對於岑敖暉在該記者會稱「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一個財政預算案」,鄒不認為岑是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指岑曾說「唔通政府擲幾千萬去查警暴,我都去投反對票?」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鄒家成完成作供 稱爭取五大訴求非一步登天 若僅雙普選不獲回應亦會接受
周四報道:
47人案|鄒家成供稱「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是鍥而不捨、繼續爭取的精神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16:02 休庭 下周續審
15:55 鄒家成完成作供
否認串謀否決預算案、意圖顛覆政權

主控萬德豪稱,會問及最後一個範疇。萬展示將軍澳地區論壇謄本,指是在 2020 年 7 月舉行,另鄒的 Facebook 專頁都有發布其中一段片段。

萬引述其中一段:「就算有無國安法都好,就算無以言入罪都好…每一個代議士都應該要具備呢個心理準備,選入呢個立法會,用任何手段,癱瘓每一個議會嘅進行…」

鄒早前提到「議會」應為「會議」。鄒確認。萬問,「癱瘓每一個會議」,意思是指解散(dissolve)立法會?傳譯一度譯為「搞散」,鄒擰向傳辯稱為「解散」。鄒然後答稱,「唔包括。」

萬指,鄒知悉否決預算案,或可致特首解散立法會?鄒稱,「《基本法》係咁寫。」

萬其後向鄒指出控方案情。法官李運騰稱,鄒只是回答是否同意,若想澄清可留待覆問處理。鄒稱明白。

鄒在萬的提問下否認,與其他被告串謀在立法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以逼使特首「五大訴求」;且沒有意圖顛覆政權。

萬指沒有進一步問題。鄒稱,「感謝。」鄒代表大狀陳世傑指沒有覆問,鄒完成作供。他離席時向旁聽笑著嘁眉,其後由懲教陪同下步入被告席。

林卓廷代表大狀沈士文、梁國雄代表大狀黃宇逸均表示,兩被告不會作供,亦不傳證人。

柯耀林代表大狀唐樂山稱,柯不會作供,但會傳一名事實證人,料需時一日,並向法庭致歉稱欲下周才傳召。法官李運騰稱毋須道歉。法官陳慶偉下令休庭。被告席的鄒家成步入囚室前舉起抱拳手勢。

15:50 開庭
15:15 休庭
15:00 控方指鄒家成曾獲發送新東協調協議文件
鄒否認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向初選組織者傳送,題為「致初選籌組平台」的訊息。法官李運騰問,是否記得發起人何時發送?鄒稱不記得。

萬指,該訊息是在〈墨〉發布約一星期後發送。

萬問及其中一段:

初選原設共同綱領,有意以「運用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之基本法賦予的立法會權力,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的素人以及政黨因此共同目標而集結,期望以初選方式讓香港選民選出合適的代表披甲上陣。若無此共同綱領,恐怕初選只會淪為議席的「分餅機」。

萬指,「共同目標」就是使用否決權否決預算案。鄒稱,「我認為呢一個嘅寫法無錯,發起完〈墨落無悔〉,有埋有幾多人簽署之後嘅結果去睇嘅,亦即係話從結果去睇,我哋知道有 39 個人或者政黨都同意〈墨落無悔〉聲明,咁呢度就係話喇,會因為〈墨落無悔〉嘅 point 1 而簽署,個集結即係會簽署嘅意思,係喇。」

萬再指,此處提到「初選原設共同綱領」。鄒稱,「係呀,即係個意思就係話,原本個意思應該係傾過嘅,咁跟住就可能中間有一啲拗撬之後,最後個結果顯示有 39 個人或者政黨同意。」

萬指,訊息又提到「在戴教授決定參與者毋須簽署共同綱領後,雖然大部份參與者有簽署『抗爭派立場聲明書』重申自己堅定的立場…」,問即是重申早前的立場?

鄒稱,「我只能夠講,我個人上我由始至終都係支持嘅。」

法官李運騰問,即不能代表 30 多人的簽署者?鄒稱,「我唔係代表緊佢哋。」

萬問,那張可森、梁晃維?鄒稱,「段 message send 畀初選籌組平台之前,有 send 畀佢兩個睇嘅,但係我記得佢哋個…當時嘅回應係…佢哋無仔細去睇,跟住張可森就幫手 send 咗去,呢個記憶有啲模糊,畀唔到太多資訊你。」

萬其後展示「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界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向鄒指出他有收到文件。鄒搖頭稱,「無發過畀我。」

萬再指,鄒沒有反對內容。法官陳慶偉指,他沒有收到文件。萬稱,控方的案情是他有收到文件。被告席的林卓廷稱,「吓?」法官李運騰指,控方沒有基礎提問。

李其後問,文件提到首 7 張名單參與官方選舉,問有否達成過議席數目的共識?鄒稱,「出 7 張名單報名參加官方選舉,係有共識嘅。」

李問,即文件上有關目標議席的第六點是正確?鄒讀畢文件後稱「係嘅。」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4:55 控方:〈墨〉反映「35+」參選人的共識
鄒家成否認

法官陳仲衡問,但否決預算案不是以年計,而是以月計的事。鄒家成稱不理解問題。

法官李運騰指,當選立法會議員,至預算案擺上立法會討論,只是相隔幾個月。鄒問,「即係你指當選咗之後,佢哋政府發布嘅時間?」李指是,因為立法會議員在 2020 年 2、3 月投票。鄒稱,「係吖。」

主控萬德豪問,鄒是否同意有妥協?鄒指,「我唔同意喎,因為我係爭取緊五大訴求吖嘛。」

萬其後續問及張可森受訪時的發言:「當你簽咗呢張嘢,你絕對唔可以反悔,唔可以話『我哋政治就係妥協㗎啦,所以我哋一開始開個價咁高,希望可以落返嚟』…」指他提到不可妥協。

鄒稱,「佢無講爭取五大訴求要一步登天喎 Mr. Man!」萬聞言發笑。

萬問,鄒有否告知選民入立法會後,不是一步登天?鄒聽問題時不時點頭,並答稱「我甚少同選民就住五大訴求去溝通,因為喺初選嘅競選項目為何,我主要都係宣揚香港民族,我亦都好少參加一啲…公開活動,主要嘅競選活動都係擺街站嘅。」鄒同意,他是有 Facebook 專頁。

萬指,鄒提過〈墨落無悔〉聲明與「35+」無關,問是否同意鄒可以作出自己的聲明,毋須其他人簽署?鄒稱,「我係可以有呢個選項但係我無…」

萬續擺手問,鄒沒有做到是因為有意與其他人聯手,在立法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鄒反問,「萬專員,我哋之間係咪有啲咩誤會呀?」庭內大笑。

萬稱,他只是提出控方案情,只須回答同意或不同意。鄒稱,「ok!」萬再問,〈墨〉反映了「35+」參選人的共識。鄒稱,「不是。」

14:45 控方問若政府回應四個訴求惟沒雙普選
鄒家成是否接受

主控萬德豪續問,張可森於受訪的其後一句:「我哋討論緊嘅係抗爭,如果政治係妥協嘅藝術,抗爭就係不用妥協嘅藝術。」鄒稱同意其說法。

萬追問,沒有妥協,沒有談判?鄒稱,「咁呢個呀睇下到底妥協點樣睇喇,我嘅睇法,即係我點樣理解佢嘅睇法呢,如果喺《財政預算案》度,政府可能畀啲甜頭畀立法會議員或者民眾,但係都係回應五大訴求,咁都係投反對票㗎喇,除非你回應到五大訴求啦,除非我喺 budget 度見到你有回應啦,有回應先有得傾囉,我理解佢嘅意思係咁樣,咁我係同意嘅。」

萬問,就算政府回應一至兩個訴求,鄒會與政府談判?鄒稱,「我覺得最重要係睇政府肯唔肯定,即係有心去推動,睇完個《財政預算案》,同政府官員有過對話…咁呢個過程我都覺得係個談判過程。」

萬再追問,鄒稱,「如果政府唔回應五大訴求,佢用其他嘅方法可能去氹啲立法會議員去投贊成票。喺呢個情況底下,投贊成票呢我就認為係妥協喇。咁所以佢就話抗爭係不容妥協嘅,爭取五大訴求係不能妥協。」

萬問,如果沒有雙普選,鄒會否與政府談判、講數?鄒稱,「睇呢兩個訴求政府點回應…即係要好整體咁,睇下政府如何係回應,不過個五大訴求,我最重要都係爭取雙普選,係真係好難逐個逐個訴求,而然後我點樣睇。咁又睇下時間線啦,咁餘下嗰啲訴求,雙普選係要堅持到底嘅。」

鄒續說,「假設去到 10 年之後,其實啲示威者都坐完監咁滯㗎喇,咁要求政府釋放示威者,仲有無意義呢?所以其實係好複雜嘅答呢條問題。」

萬追問,如果無雙普選,鄒是否接受?鄒稱「我會。」萬再追問,鄒問,「你啱啱係話,政府如果唔回應雙普選訴求,其他都回應係咪?」萬同意,鄒稱,「我會,因為爭取訴求係需要長時間嘅,我已經講過爭取五大訴求唔係要一步登天,五大訴求嘅精神係一種鍥而不捨嘅精神,所以要逐步逐步嚟。」

萬問,但雙普選是最重要的訴求?鄒挨椅答稱,「袋住先啦!」被告、旁聽聞言發笑。鄒續說,「爭取雙普選唔係真係一時三刻可以做到嘅,要搞諮詢都要時間。」

14:35 控方引張可森 FB 帖文及受訪時發言盤問

主控萬德豪問,就〈墨落無悔〉聲明中的兩點,是否需要作出補充?鄒家成稱無。

萬其後指,大家都知鄒有一個 Facebook 專頁。鄒同意,並在提問下稱,張可森、梁晃維都有 Facebook 專頁。

萬問,鄒會閱讀他們的 FB?鄒稱,「未 friend 到成日睇。」旁聽聞言發笑。

萬其後展示張的 FB 帖文,指是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發布。萬指,張在帖文中提到發起〈墨〉,並有提到鄒、梁晃維的名字。鄒稱沒有讀過帖文,並指張沒有告知他,有撰文提過〈墨〉。

萬指,張在帖文第二段提到,新西協調會議達成會否決預算案的共識。鄒加重語氣稱,「我真係唔記得。」

萬其後又引述〈墨〉發起人接受《Spark・撻著》的訪問片段,指張可森曾提到:「香港而家討論緊嘅唔係政治,唔係咩妥協嘅藝術,唔係開天殺價、落地還錢,唔係我哋一開始話攬炒,然後佢回一回價我哋又唔攬炒…」

萬問,鄒是否同意其說法?鄒稱,「佢嘅意思我理解為,即係話唔會見到 budget 話派下錢,講下起醫院咁,咁就會妥協咁囉。」

萬問,張是否帶出一個訊息,3 人就是一開始就想「攬炒」?鄒答,「應該無呢個意思,但係我哋 3 個都應該有喺選舉期間用攬炒呢個字,亦都無同我解釋過,佢點樣理解攬炒。」

萬問,鄒有否問張?鄒稱無。

14:31 開庭
12:27 休庭午膳
12:20 法官就〈墨〉提問
稱是測試鄒家成的邏輯

法官陳慶偉指,但〈墨落聲明〉第三段第二點沒有提及出選名單或議席數目,而是指若跌出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

鄒稱,「我同意呀,所以我就係話應該各區去傾嗰個實際嘅 number,因為我哋嗰陣得出個結論就係有幾區連嗰個出線人數,n+幾,甚至係連個 n 都好似未搞得掂住,所以先寫咗『可得議席範圍』。」鄒一度搖筆。

陳慶偉再稱,據他的理解,出選名單是在初選結果出後再商討。鄒稱,「我同意呀,所以 point 2 我哋專登唔寫個時間點嘅,即係嗰個退選嘅時間表,我係諗住交返畀自己個區傾…我 rephrase 一下,即係交返畀簽署人…」

陳再指,看不到有何重要性,需要在〈墨〉提到提到第二點,又指〈墨〉的第二點聲明是與「三投三不投」吻合,質疑聲明如何反映鄒的關注。鄒問,「你一路都係講緊第二點㗎嘛?」陳同意。鄒擺手稱,「第二點,等於棄選機制,咁棄選機制我覺得係初選嘅邏輯,同埋都保障緊本土素人,或者政治素人。」

陳慶偉大聲稱,「我理解!」鄒指,「可能因為我哋 3 個都係政治素人,我哋睇到個重要性。」

陳指,明白鄒所指的素人或棄選機制,但不理解的是,鄒關注出選數目、人數,問為何不在〈墨〉清楚說明?

陳又指,既然鄒提到此是一個重要爭議點,而戴耀廷又忽略了,故〈墨〉3 人需要「填補空白」。

鄒稱,「我覺得係各區嘅協調會議並唔係無處理棄選機制嘅,喺可以見嘅未來,亦都唔係無共識嘅我覺得。我啱啱交代嘅係,喺討論〈墨落無悔〉嘅時候,我哋有討論呢啲嘢,至於清唔清晰呢,我覺得…係清晰交代緊,係講緊棄選機制。如果話喺個議席數目上面唔清晰呢,亦即係話我哋可能無寫 66443 咁呢,係因為其他區都仲傾緊呀嘛。」

陳慶偉指,因為鄒提到此兩點對於參加者很重要,因而在〈墨〉提到此兩點,故「我在測試你的邏輯」,陳問「你是否明白?」鄒搖頭。

陳慶偉問,〈墨〉第五段:「我們的抗爭決心,絕不應因極權打壓而讓步。我們呼籲各位香港人,拒絕支持抗爭意志飄忽不定的參選人。」是否加強(reinforce)聲明的第三段第二點?而第四段:「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以上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則是加強聲明的第一點。

陳又指,第五段就是〈墨〉的目的。鄒稱,「我係主問嘅時候,我有講過,我去制訂墨落無悔嘅結構嘅時候,我係製訂到去第四段㗎啫。」

法官李運騰問,那第五段的目的是?鄒稱,「我估係,我估係張可森調整過整個結尾咁囉。」陳慶偉聞言發笑。

李問,那鄒是否同意第五段是加強第三段第二點聲明?鄒稱,「我覺得佢無呢一個嘅用意。」

陳慶偉其後問第四段:「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以上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有沒有人曾於協調會議上提過?李運騰問,戴耀廷有否提過?鄒稱無。

陳慶偉其後指,「好的,午膳?」問主控萬德豪是否想繼續問。萬撓手稱不是。陳下令休庭。

12:05 鄒家成稱發起人將〈墨落聲明〉中
有關停止選舉工程一點寫得籠統

鄒家成其後擺手續說,「我哋當時去討論〈墨落無悔〉嘅時候,我係整咗兩個類別啦,你當,即係你想像下有兩個籃咁。一個籃叫做最大公因數,另一個籃呢叫做具爭議性或者嗰陣我哋覺得暫時未有共識嘅項目,嗰陣成個討論呢,基本上你當係我帶領住去一齊去討論咁樣。我哋用嘅方式呢,係以新東嗰個協調會議為藍本咁樣去傾嘅。基本上我第一時間就已經去講,第二次協調會議嘅時候,大家有咩爭拗,所以我哋已經將(否決)《財政預算案》呢個 topic,揼咗落去具爭議性嘅呢個籃度喇。」

法官陳仲衡問,當時鄒不想知道另外兩名發起人選區的協調會議內容?鄒稱,「因為當時主要係想梳理返,兩個籃度有啲乜嘢,既然我搵到喇,咁我哋就無再進一步討論…份〈墨落無悔〉趕住出街。」

法官李運騰問,就新東的爭議,他們兩人有何回應?鄒稱不記得。鄒續說,「跟住就,我哋就逐個逐個傾啦,咁就搵咗嗰 4 個共識落同一個籃度喇,揼咗落同一個籃度喇,咁住就關於…第三段 point 2 嘅內容(即:​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因為第三段嘅point,喺新東嚟講基本上無爭議,好快達成共識嘅…關於 point 2 嘅資訊呢,係由佢兩個提供嘅。」鄒在追問下稱,是指棄選機制。

法官陳慶偉追問,但聲明第二點是一個已達成的共識,問鄒為何不把這一點放在另外一個籃?

鄒點頭稱,「我而家就講喇,因為我哋嗰陣,擺咗落去暫時未有共識嘅嗰個籃度嘅,主要牽涉嘅區呢,係港島、九西,呢兩個區嘅。」鄒一度舉起手指。

鄒續說,「咁我之前話九西嘅資訊係由張可森提供㗎啦…Sorry 我講咗梁晃維先啦,我記得梁晃維嗰陣同我講,話港島好煩好複雜嘅。」陳志全、彭卓棋交談發笑。

鄒指,「佢話出線人數又未傾好,即係出幾多隊,跟住又無啦啦話(每名選民)有 4 票,跟住到張可森去提供關於九西嘅資訊,佢嗰陣好似話連個 N 都未傾掂,跟住仲有啲區話要講緊 n+1 或者 n+2 咁樣。」

鄒續說,「因此我哋將第三段嘅 point 2 寫得籠統少少,同埋將佢揼咗落去暫時未有共識嘅項目,等其他區嘅參選人,喺未來仲有一個商討嘅空間,另外我哋亦都認為,其實 point 2 都幾重要嘅,因為我哋覺得係保障緊一啲政治素人,所以個聲明就擺埋落個 point 2 喇。」

12:00 控方問〈墨〉發起人是否頂替戴耀廷沒做的事
鄒家成不同意

主控萬德豪續問及〈墨落無悔〉聲明,並引述〈墨〉3 名發起人的受訪片段謄本。

梁晃維曾提到:「…初選係一個咁鬆散情況之下定落嚟,無一個確切嘅文件去證明大家都同意呢個協議,去進行初選嘅話,我哋實在係唔能夠去估算,初選完結咗之後,各門各路嘅人到底係會點樣去反映,會唔會繼續堅持去參與立法會選舉?同埋真係到佢哋入到議會,佢哋係咪真係會履行佢哋當初對於香港人,對於香港嘅民族承諾呢,呢啲全部都係問號嚟嘅…」

鄒稱,「反映」應為「反應」。

萬續指,梁其後提到:「既然如果戴教授佢唔希望好似送上一個魔鬼嘅祝福,令到好多人被 DQ 嘅話,咁不如我哋作為有意參選人 take up 返個責任,所以就會有呢個聲明書出現。」萬續問,即 3 名發起人決定發起聲明以承擔責任?

鄒稱,「我喺主問嘅時候都有講過戴耀廷喺個記招度係講,唔想製造一個 DQ 紅書,所以我哋 3 個就決定發起一個自願性質簽署嘅聲明,讓參選人自行去承擔被 DQ  嘅風險,就此我係同意嘅。」

萬問,梁是提到戴不想簽署文件?法官陳慶偉問,即鄒等 3 人決定頂替戴沒做的事?鄒稱不同意。

萬問,新西有否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鄒稱不知道,在追問下鄒稱知悉張可森是該區的參選人。

萬問,那港島區?鄒稱,「我都唔知,梁晃維無講。」萬續問,鄒是否有興趣知悉另外兩區的共識?鄒指,「我交代一下我哋嗰陣點樣討論吖,可能會清晰啲。」

萬要求鄒先回答問題。鄒稱,「其實都唔係話咁有興趣。」旁聽聞言發笑。

11:52 開庭

上午 11 時 45 分,鄒家成及還押被告入庭。鄒挨向證人席的椅子,並一度玩筆。林卓廷則與懲教等聊天,一度笑說,「你真係!鬼馬呀!」

11:05 休庭
11:00 法官質疑鄒家成說法
指替補機制對參選人及公眾重要

主控萬德豪問,4 點共識是對參選人重要,對選民不重要?鄒家成稱,「我話對選民唔重要,係因為嗰 4 點無助於展現抗爭意志,咁搞初選、搞論壇,或者係關於贏咗有得選,輸咗無得選,我覺得係對參選人係重要嘅。」

萬追問,那靈童制的替補機制?鄒其後答,「對我自己嚟講,其實我唔太重視嘅,但係因為嗰陣講靈童制,同埋嗰個咩呀,咩 ranking system 係畀大家選擇㗎嘛,啱啱話…」

法官陳慶偉則稱,替補機制對於參選人很重要,如九東黃之鋒曾就替補機制有爭議。陳續指,認為對於選民同樣重要,並以主控萬德豪為例,若他在初選落敗,但仍然參選,選民是否仍然投他?

陳慶偉又問鄒,是否記得「三投三不投」,反問若不重要,「為何第五被告要花大量金錢在報章下廣告?」被告席的吳政亨身體傾前及一度搔面。鄒插口稱,「喇初選我真係唔識佢呀!」

陳慶偉稱,「我知道!但你說對於選民不重要!」續問吳在《蘋果》下廣告有何原因?《蘋果》讀者是誰,正是大眾市民。

鄒稱,「我試下答,其實我同意你講嘅嘢㗎!我啱啱已經準備講你講嘅嘢喇!」旁聽、被告大笑。

鄒稱,「因為大家都唔想被 DQ,但係自己主張嘅理念係無人去繼承。以我為例,如果我被人 DQ,如果用 ranking system(排名制),就係范國威代表我㗎喇。支持我嘅人未必係會投畀范國威嘅,我同意嘅。但係對我嚟講,我覺得靈童制,我覺得係常識嚟㗎喇,喺新東,係幾乎係無爭拗㗎喇。」

鄒續說,「而靈童制其實係 2016 年已經用緊,呢個係個背景,咁點解替補機制靈童制唔寫埋落去呢,因為靈童制係當時我哋 find out 咗 5 區共同有嘅共識,所以我哋無擺落去…即係到底我係 set 一個聲明嘅時候,決定咩 point 呢?除咗係覺得能夠展現抗爭意志呢個考慮之外,亦都有具爭議性,或者當時未有共識嘅考慮,所以就出咗呢兩個 point 喇。」

法官陳仲衡問,即 3 名發起人決定不將同意之事擺放入聲明?鄒稱,「呢個真係當時我哋討論嘅次序,即係我只能夠交代我哋當時點樣傾,如何傾咗呢兩個 point 出嚟。」

法官陳慶偉指,理解鄒的說法,戴耀廷曾提出要簽文件但最後「反口」,但這不是最重要,而是未經同意的事項,且認為需要簽署。鄒稱,「我覺得交代咗喇喎,你啱啱講嘅嘢正正係我哋嘅諗法。

陳問,即〈墨落無悔〉是額外文件,補充已達成的共識,陳又一度糾正傳譯稱是補充(已達成的)共同綱領。鄒稱,「原本達成咗嘅共識,係〈墨落無悔〉嘅背景,因為 point 1有好巨嘅爭議性」,又指「我哋 3 個都覺得重要嘅。」

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0:50 鄒家成:「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
主要是指〈墨〉中的兩點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墨落無悔〉聲明,指其中一句為「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指鄒曾提過該句是「畫龍點睛」。鄒稱,「係呢個係張可森當時嘅說法。」萬指,但鄒都同意?鄒稱,「我都同意嘅。」

萬問,即是該句展示重點?鄒稱,「精要之處,在於選民能夠知道,張可森想強調返,〈墨落無悔〉係一份面向公眾嘅聲明,(候選人)要接受問責嘅對象係選民,而唔係我哋 3 個或者其他參選人。」

萬指,但所有聲明都是面向公眾。鄒稱,「所以佢想畫龍點睛加呢句說話囉,我交代多啲個背景畀大家了解…〈墨落無悔〉個 first draft,係無個標題〈墨落無悔堅定抗爭〉同埋呢句說話嘅,佢嗰陣就係想…」

鄒笑稱,「就係想,就係佢話想昇華成個聲明,叫我哋畀啲時間佢,再諗多一個標題,咁最後個 product 就多咗呢兩句嘢喇,跟住抗爭派都加埋落去,原本係本土派,希望呢個背景幫到你去理解啦。」

萬問,「畫龍點睛」,「點睛」的意思是要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鄒稱,「我記得李運騰法官都有問過我類似嘅問題,我話(墨)第三段 point 1、point 2,當然係個聲明嘅重點,但係畫龍點睛嘅精要之處,在於選民兩隻字,我係同意嘅。」

法官李運騰問,即關鍵字是「選民」,是想告知選民會在立法會作的事?鄒稱,「我同意㗎。」

法官陳仲衡問,但讀者、選民看過網上聲明後都不知參與者之間有何協議,不知有何失信於選民。

鄒稱,「之前協調會議達成咗嘅共識係唔重要嘅,我啱啱已經講喇,選民根本無興趣知道嗰 4 點,『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主要係指緊參選人簽咗〈墨落無悔〉聲明,同意咗呢兩點,如果佢哋最後違反承諾嘅話,就等於失信於選民喇。」

法官李運騰指明白,但若是如此,理應要放在首段?鄒答,「所以我主問嘅時候呢就係話,根據張可森嘅講法,佢話呢一句係一句過渡句,佢話,想產生一個承上啟下,同畫龍點睛嘅作用。」被告席的余慧明、林卓廷一度發笑。

鄒續說,「一方面佢話係想諷刺戴耀廷,講咗嘅嘢唔算數,另一方面佢想啟下,就係講關於個聲明喇,佢有佢嘅堅持啦。」被告席的彭卓棋、鄭達鴻笑。

10:40 鄒家成:〈墨〉沒有寫已達共識的項目

主控萬德豪其後問及鄒家成於受訪時的另一發言,指鄒提到:「我哋第一個嘅感覺就係要簽啲嘢喎,唔可以再畀泛民單方面撕毀約章。」

萬問,鄒是否想簽一些已達成共識的事項?鄒稱,「我同意。」

萬續問,故鄒、張可森、梁晃維 3 人發起〈墨落無悔〉聲明?鄒稱,「我覺得未必有一個好密切嘅因果關係,我會覺得係協調。」

法官陳慶偉指但必定如此,因為訪問者當時是問「點解會發起抗爭聲明」。鄒稱,「我知呀。」

陳其後問,鄒的意思是指與發起〈墨〉沒有太大關係?鄒稱,「唔係呢個意思,我意思係話喺協調會議上面,已達成咗共識嘅共同綱領,本身係話一路都想要簽嘅,跟住突然之間話唔使簽,成件事刺激咗我哋去思考要簽啲乜嘢,所以我理解為,嗰件事情,即係我啱啱 describe 嗰件事情啦,〈墨落無悔〉嘅背景嚟嘅,亦即係〈墨落無悔〉第一同埋第二點。」

法官李運騰問,即戴耀廷 2020 年 6 月 9 日的記者會是一個導火線,引致鄒等人發起〈墨〉?鄒稱同意。李指,但鄒於主問中提到,〈墨〉未必反映到協調會議的內容。鄒稱,「我同意呀,因為我哋唔係想整一個以協調會議為基礎嘅協議呀嘛。」

李問,意思是並非製作會議的紀錄?鄒頓一頓後稱,「所以你見到〈墨落無悔〉其實係無寫一啲已達成共識嘅一啲項目嘅。」

法官陳慶偉問,但〈墨〉提到「最大公因數」。鄒稱,「我同意,我哋嗰陣討論嘅時候已經有用最大公因數呢隻字。」

李問,聲明兩點是否為「最大公因數」?李又一度糾正翻譯讀出中文。鄒稱不是。

萬問,鄒剛才同意想就達成共識的事簽署,而鄒提到有 4 項共識:辦初選、論壇、靈童制,「贏咗有得選、輸咗無得選」。萬問,即不只是新東,而是所有「35+」的參加者的共識?

鄒稱,「你剛才講嗰 4 點,都係我主問嘅時候提過嘅,簡單而言,呢 4 點就係我哋當時討論出嚟,搵到 5 區最大嘅公因數。」

萬追問,鄒有否把上述 4 點放上〈墨〉?鄒稱,「沒有,因為對我嚟講,一件事還一件事,〈墨落無悔〉,要發起〈墨落無悔〉嘅目的已經講得好清楚喇,就係想展現抗爭意志啦,同埋想保障返一啲政治素人,呢個就同棄選機制有關喇。咁你話我其實我係想簽一份由初選籌組平台提供嘅文件呢,我係同意嘅,因為呢個係我參加兩次新東協調會議之後得出嘅想法,咁當戴耀廷喺記招話喔唔使簽喇大家。咁就刺激咗我哋思考,到底嗰一個時候,我哋需要簽啲乜嘢,去展現我哋嘅抗爭意志,經過討論之後就得出〈墨落無悔〉喇。」

萬問,是否認為〈墨〉是一個機會將 4 點共識放出來供參選人簽署?鄒稱,「唔會,因為嗰 4 點係無助於展現抗爭意志嘅,我覺得一般市民大眾根本就唔 care 嗰 4 點。」

10:25 控方問鄒家成受訪時稱「共同綱領」是指已達共識
鄒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鄒家成在訪問中回答「點解發起抗爭聲明」的問題。庭上展示該片段截圖後,李問,這問題是只向鄒提問?鄒稱,「我記得係記者讀呢條問題,之後我哋 3 個就逐個逐個答,但係去到後面呢,我啱啱睇 video 嘅時候,去到後面有一啲問題係得一個人作答嘅,都係跟住 transcript 答嘅嘢。」

李再指,鄒的發言提到原本是有一個「共同綱領」,但最後沒有簽,問此是否同為其他兩名發起人的感受?

鄒頓一頓後稱,「根據我哋當時討論〈墨落無悔〉嘅時候,我估佢哋應該都有呢個感覺嘅。」

李再問,即鄒相信他們當時有此感受?鄒靜默,李欲追問時,鄒稱,「我相信嘅。」

萬問,是否因為曾經就「共同綱領」應否簽署作出過討論?法官陳慶偉澄清問,是否每區都有一個正式的「共同綱領」?鄒答,「如果根據上次我主問嘅講法,共同綱領係一個 agenda item」,並指「我同意係有嘅」。

陳慶偉其後問,鄒發言時不時使用「我哋」一詞?鄒稱,「係呀。」

萬問,鄒提到「一個共同綱領大家要簽咗」,問是否要在共識達成後簽署?

陳慶偉指不理解問題,指原本的想法是要每個參選人都要簽署。鄒稱,「達成咗共識嗰啲就要簽囉。」

萬指,那就不只限於議程(agenda),而是共識。陳慶偉打斷,指鄒已提出其理解,問萬為何要向鄒指出另一個版本。萬指,只是想就「共同綱領」的意思向證人澄清。

陳慶偉指,鄒已提到他對於「共同綱領」的理解。萬欲追問,陳再打斷。萬問,這裡發言所指的「共同綱領」是有不同意思,陳再指鄒已回答。

萬指,會以另一方式提問。陳慶偉說,「不,你不可以另一方式問。」林卓廷大笑,被告發笑。

萬遂向鄒提出,鄒在發言提到的「共同綱領」是指已達成共識。鄒稱,「我同意」,「呢度嗰個共同綱領係已達成共識的共同綱領。」

10:10 控方引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受訪片段盤問

鄒家成繼續作供,他甫開庭問主控萬德豪,「Mr. Man, no need Monday, right?」被告席隨即傳出笑聲,林卓廷大笑。萬稱是,鄒則說,「我會全力配合。」

萬其後播放〈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接受媒體 《Spark.撻著》 的片段,指是約於 2020 年 6 月 17 日進行。

鄒按萬的要求讀出其中一個環節的問題:「本土素人點睇選戰?」鄒在提問下同意,此片段約於 6 月 17 日拍攝。

萬其後播放片段,為「點解會參加初選?」的一節。鄒其後再應萬的要求讀出另一個問題:「點解會發起抗爭聲明?」,控方其後再播該節片段。

法官陳仲衡問,雖然在訪問片段中,問題是以畫面顯示,問當時訪問者是否有問問題?鄒點頭稱,「有讀嘅。」

鄒其後又應要求,先後讀出:「『政治素人』選舉工作上有咩困難? 」、「面對打壓 點睇香港前景?」、「初選對香港人有咩意義」的問題,萬其後播放相關部分的片段。

萬在播畢片段後,問及鄒在該訪問的發言,其中鄒曾提到:「一路開幾次會都話係有一個共同綱領大家要簽,但係無通知我哋底下…開咗記招跟住就話唔需要簽,嗰陣先知原來係唔需要簽。」

萬問,「一路開幾次會」是指協調會議?鄒同意,並同意是新東會議。

法官陳慶偉問,雖然鄒家成參加新東,但由於是 3 人一同受訪,故鄒的意思理應包括另外 2 名發起人?鄒稱,「唔係。」

陳追問,即 3 人沒有討論過?萬亦有追問,鄒稱,「我應該係話做呢個訪問之前,我哋無夾過,我哋講嘅內容都係自說自話,嗰啲問題都係我哋當場先知,我指記者問嗰啲問題。」

法官陳仲衡指,問題是〈墨〉是 3 人一同撰寫、發起,故當鄒回答時,理應是回答 3 人共同所作的事,即可說成有個統一口徑的說法。鄒稱,「我哋做訪問嘅時候,都只係講緊自己嘅想法,但係呢個訪問當然係發起〈墨落無悔〉之後啦,咁即係話其實我哋 3 個,係有喺 6 月 10 號交流之後先出現嘅訪問嚟嘅。」

10:02 開庭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入庭,身穿西裝、黑色領帶的鄒家成由兩名男懲教陪同下走上證人台,不時望向旁聽親友。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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