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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休班督察涉強吻懷孕女子 事後跪求以過百萬元換取不予追究

已婚休班督察涉強吻懷孕女子 事後跪求以過百萬元換取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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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女店長,事後提出百萬賠償換取不予追究。他早前指曾患適應障礙症,案件獲批押後待醫療報告。被告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雅忻審理。

事主 X 供稱,被告為多年「熟客」,當晚購物時,曾看著自己胸部稱「你咁快谷奶 」,又隨她進入休息室,突然伸手箍其頸欲強吻。X 推開他並呼叫,被告再扯開其領口, 抓了右胸一下,她再呼「冷靜啲」,被告才停手稱「我飲大咗」。

事主隨即致電丈夫,丈夫到場並報警,被告跪地求饒。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哀求指「無心之失」、「冇咗份工,我真係會仆街跳樓死」,又提出可為胎兒「供書教學」、用餘生補償兩人。被告及後一度嘗試逃走,遭事主丈夫制服。事主在控方詢問下稱被告身上無酒氣。案件周三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事主:遭被告箍頸強吻、抓右胸
多次推開及呼叫不果

控方傳召事主 X 作供。X 供稱當時任職店長,原定晚上 9 時下班,由於被告指將到店鋪取貨,加上當日營業額低, 故 X 決定加班。被告到達後,除購物外,曾看著她的胸部稱「哇你今日好勁喎」、「你咁快谷奶 」、「係咪隆胸啊」,又隨她進入倉庫,指「孤男寡女喎,你唔驚我蝦你咩」。 X 感驚訝並敷衍他,指其他客人有時會「口花花」、「咸濕」,但被告不曾如此。

X 續指,最後於晚上 10 時多下班,當時店內僅被告與她兩人,她進入休息室取背囊時,被告緊隨其後,突然拉低自己和 X 的口罩,用右手箍其頸、將頭按向自己,不斷伸舌頭欲強吻。X 緊閉嘴巴,推開他 3 至 4 次,多次呼叫「喂呀」。被告更扯開 X 的領口,將手伸入衣服,抓了其右胸一下。

事主:被告辯稱「飲大咗」提出百萬賠償

X 指,當時十分害怕,又恐反應過激的話,被告會傷及胎兒,於是叫他「冷靜啲」,被告停下動作後稱「sorry,我飲大咗」。X 悄聲致電在外等候的丈夫 Y,Y 進入店鋪斥罵被告及報警。

X 續指,被告跪下稱「你放過我啦,你畀我走啦,畀一球(一百萬)你啦,我即刻開支票畀你啊」,又指「如果等警察嚟到,我就咩都冇㗎啦」、「你都唔想我囡囡冇咗爸爸,我真係會去死,我真係咩都冇晒㗎啦 」,更稱「養埋你個仔啊,你想喺邊間私家醫院生啊,我幫你畀錢呀」、「一球(百萬)唔夠,畀夠兩球你呀。」

X 不予理會,被告見此,突然大力撞開防火門欲逃去,Y 立即追趕。X 聽到門後現嘈吵聲, 逐打電話催促警察。其後 2 名 UNIQLO 職員到場告訴她,Y 和被告身處 Uniqlo 的後門,X 前往該處,看到 Y 在地上制服被告。

閉路電視:被告稱「無心之失」
提出以餘生補償事主夫婦

閉路電視僅拍攝到店面、未涵蓋休息室內情況,但傳出 X 在休息室內的驚呼,以及被告與 Y 的身影和爭吵聲。被告連聲道歉,Y 指「冇得對唔住,你唔好同我講呢啲嘢」,被告則強調「我幫過你太太好多嘢」,再提出以「一球」賠償,稱「你真係要人坐監啊?」、「無心之失,你原諒我啦」。Y 多次回應「你唔好再騷擾佢( X )啦」、「唔係有錢大晒」。

被告繼續哀求「我識咗佢四年,我真係唔會傷害佢」、「我冇咗份工,我真係會仆街跳樓死」、「你唔放我走,大家都冇彎轉」,及後指「我認同我錯,你哋可唔可以放過我」,提出為兩人未出生的孩子「供書教學」、「用我嘅餘生補償返俾你」,Y 斥「唔係諗住買吓車仔就可以為所欲為啊」。

被告又對 Y 解釋「兄弟,我真係對唔住,我真係飲醉咗」;在控方詢問下,X 指「完全唔覺佢飲酒」、「冇酒味」。

事主:兩人從未曖昧

X 另指,入職後於 2018 年結識被告,得悉被告任職督察,已婚、育有兩名女兒,向來與公司關係良好,同事均稱呼他為「阿哥」,老闆亦與被告有生意往來,被告更經常到公司辦公室參觀倉庫。

X 稱,平日會與被告 WhatsApp 對話,包括介紹新產品、閒話家常,「佢係好熟嘅熟客,我對佢冇戒心」,Y 亦知道被告身分。X 曾與被告分享自己懷孕,被告談及自己太太懷孕後的身體變化、養育女兒的經驗等。X 強調,案發前從未與被告曖昧、親密接觸或約會等。

控方展示案發前 X 與被告的對話紀錄,被告稱「可以見到你收工,正啊」、「(我)好變態,媽媽都唔放過」、「我唔蝦大肚婆,等你生完先推你落 toilet 」; X 指被告曾讚她「靚」,平日言語上比較「串」,不過不曾欺負自己。

辯方:指稱行為不曾發生

被告由大律師梁家揚和關百安代表。辯方指 X 供詞不可靠,將爭議強吻、抓胸不曾發生,即使兩人曾有觸碰亦屬意外。辯方另爭議閉路電視的準確性和連貫性,指「關鍵位置冇咗」 ,並預計被告將出庭作供。

辯方盤問時,質疑 Y 不喜歡 X 的「熟客」,X 否認;辯方又問 Y 是否知道 X 被多名顧客追求, X 指追求者其實不多,Y 清楚客人經常聯絡她,她亦會與 Y 分享相關對話紀錄。

辯方提及,休息室為店內的「VIP 區」, X 確認,稱熟客常到休息室內「聚集、飲嘢」,被告之前曾進內休憩。

警方:被告已停職

被告李卓賢(33 歲)案發時為休班警員,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現時已被停職。李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 X 及其丈夫 Y 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

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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