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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樹木組升降台急墜 五旬女技工死因研訊 家屬質疑署方安排死者無牌操作

康文署樹木組升降台急墜 五旬女技工死因研訊 家屬質疑署方安排死者無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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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0 日,死者丈夫及子女均列席聆訊,散庭時由「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陪同離開。
家屬:周二才收妥文件考慮聘律師

死者曾賽茹(終年 55 歲)的丈夫及 3 名子女均列席聆訊,家屬沒有律師代表,「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亦有到庭旁聽,研訊後陪同家屬離開;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簡永輝,列作利害關係方的康文署及機電工程署,由大律師葉迪斌代表。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主審。

死因研訊原定周二召開,惟死者家屬指未收到研訊文件,案件押後至周三。死者長子劉鎧華今開庭指,已收妥文件,但尚未看畢,希望研訊再押後,遭死因裁判官拒絕。劉續指,研訊要處理的問題已超出他個人能力範圍,會考慮聘請律師。

死因裁判官最終決定提早休庭,待家屬商議是否聘用律師,但指有機會需進一步押後研訊,並提醒家屬可申請法援。

死者長子在庭外補充,近期才知悉會召開死因研訊,又指警方一直稱會提供文件,但直至周二近傍晚才提供大量研訊文件,沒有法律代表根本難以處理。

研訊今早先傳召劉鎧華作供,他在死因研訊主任詢問下確認,與母親均在內地出生,1993 年跟隨母親來港,他是家中長子,有各一名胞弟和胞妹,一家住在筲箕灣。死者生前任職康文署樹木組技工,不煙不酒,熱愛運動,特別喜歡爬山。

2021 年 8 月 18 日,康文署樹木組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期間吊臂突然折斷,兩人急墮,釀一死一傷。(資料相片)
意外傷者作供 事發時與死者拍檔工作

死因研訊主任續傳召事發當天與死者一同工作,在意外中受傷的樹木組技工陳晚敬。陳在 2020 年 1 月加入康文署,在港島西樹木組任職技工,與死者同隊,時常共事,會稱呼她為「茹姐」。

他指,樹木組通常由車房司機負責開車,載一名高級技工、兩名技工及一名一級工人外出管理樹木。在事發的 2021 年 8 月 18 日早上 8 時 30 分,康文署港島西樹木組二級康樂助理員曾嘉傑訓示下屬後,與陳、死者、一名高級技工、一級工人、司機,連同另一小隊合共 11 人、共兩輛工程車出發到水街工作。

他們約 9 時抵達水街,曾嘉傑視察現場後,由於樹枝太近民居,指示陳和死者負責鋸樹,兩人戴上頭盔、護目鏡、手套等護具,扣上安全帶後進入升降台,由死者負責控制,升至離地面約 6 至 8 米後開始鋸樹,陳則負責接住剪下的樹枝,確認地面安全後將樹枝拋落地。

傷者:下墜時衝擊力極大 睜不開眼看死者情況

約 15 分鐘後,升降台突然下墜,陳感受到很大的衝擊力,被衝力撞至蹲下,只看到死者仍站著的下半身,隨後他受傷,痛得睜不開眼,沒留意死者有否受傷,救護員到場時,陳只能用手示意,睜不開眼亦說不出話來。

陳被送至瑪麗醫院治理,左右胸口共 9 條肋骨骨裂、腰椎亦有受傷,他當晚看新聞方知升降台發生意外,死者過世。

陳在研訊主任詢問下補充,當天他們在升降台操作兩把約兩尺長的鋸刀,不記得有否帶同電鋸,升降台下墜一刻,死者正在觀察樹枝,沒有鋸樹。至於涉事工程車,陳稱入職一年多以來,一直乘搭同一輛工程車工作,使用該升降台大概 5 至 10 次,不曾出現故障或突然墜下。

庭上播放另一輛工程車的行事紀錄儀片段,拍攝到升降台墜下,撞向大吊臂的一刻。死者丈夫觀看片段時情緒激動。陳晚敬確認片段拍下事發經過,亦確認意外後立即跑上工程車救援的人士,是他們的同事。

家屬關注死者有否受訓操作升降台 遭官打斷

死者長子詢問,死者和陳有否接受操作升降台的訓練,陳稱他自己沒有相關訓練,家屬追問陳是否知要有牌照才可操作升降台,兩度遭死因裁判官打斷,認為與死亡原因無關,已觸及民事索償的範疇。

2024 年 4 月 10 日,康文署樹木技工陳晚敬(左一)、一級工人蕭祖沛(右一)
同事:事發時吊臂變型彎曲 撞向大吊臂發出巨響

另一名證人,事發時在地面整理樹枝的一級工人蕭祖沛供稱,死者與陳在升降台上工作至約 9 時半時,工程車吊臂突然變型彎曲,小吊臂垂下撞向大吊臂,發出巨大聲響,同事叫喊死者和陳的名字,只有陳有回應,死者無反應,他們亦問附近店鋪借木梯,爬上升降台了解情況,蕭則負責扶住木梯。約 9 時 50 分,消防員到場救出死者和陳。

上司:事發後死者上半身處升降台外 
無意識但有心跳呼吸

庭上續傳召死者的主管,二級康樂助理員兼註冊樹藝師曾嘉傑作供。他供稱事發前因為死者的資歷最深,安排她與資歷較淺的陳晚敬一同上升降台修樹,但沒有分配他們誰操作升降台,一般由他們自行分配。

他憶述事發一刻,聽到「呯」一聲巨響,轉身看到升降台已撞向大吊臂,之後再連撞兩下,死者的上半身在升降台外,陳晚敬則整個人在升降台內,他隨即跑向兩人,見死者嘴角流血,叫她的名字無反應,陳則有反應,他用手摸死者大動脈,發現她尚有心跳和呼吸。

曾嘉傑另供稱,涉事工程車不曾故障,事發當天亦無異樣,沒有超出慣常工作的高度,他事發時亦沒看到吊臂是否折斷。

家屬:康文署曾稱死者不能操作升降台

死者家屬關注,死者及陳不曾接受操作升降台的訓練,而駕駛工程車的司機江展權(音譯)則有操作升降台的牌照,質疑為何曾不安排江操作升降台。曾嘉傑解釋自他入職以來,樹木組一向是由資深技工教導其他技工操作升降台,而死者是名資深技工。他又補充,一般是司機先開始操作升降台,待技工進入升降台準備就緒,便會交回技工自行操作。

家屬續指,康文署何姓主管事發後會見他們,指在升降台負責剪樹的技工沒有牌照操作升降台,而且在台上的人有盲點,需要下方的員工負責操作,並要有一名觀察員從旁觀察。曾重申一直是樹木組技工操作升降台,若他們有困難,司機會協助,但事發當日沒有這種情況。

死因裁判官重申,理解為何家屬酌酙升降台操作牌照問題,但希望他們集中與死因直接有關的議題,上述問題應留待民事索償時處理。

再遭打斷提問 死者丈夫斥法庭早有定論
「你咪判囉,唔好嘥咁多時間」

家屬下午繼續圍繞升降台操作有否違反職安健指引提問,多次遭死因裁判官阻止,並請家屬先審視專家報告對事件的分析,了解本死因研訊的焦點,強調「死因庭唔係處理對與錯,有無人疏忽,或者有錯人處理,呢啲係民事(審訊)處理」。

死者丈夫質疑法庭不想聽證據,「咪判我老婆死於意外,咁無人有責任啦」,又稱他同為康文署職員,清楚知道程序上是由高級技工上升降台,而非身為普通技工的死者,升降台亦應由工程車司機操作升降台,而非升降台上的死者親自操作,質疑司機將升降台升上半空後便置之不理,「根本無人理佢,無人睇,導致今次意外」。

死者長子其後表示,需時決定是否聘請律師,獲准提早休庭,與家人商討。

CCDI-716/2021(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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