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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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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23 歲男護士涉要求少女網友見面,期間以對方傳送給他的內衣照威脅,稱若女方拒絕便會「連登見」。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不預期他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批評其說法荒謬。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女事主作供誠實可靠,認為她面對辯方的敏感問題時感到不自在,是可以理解。裁判官又指,性感照是私密照,即使不夠暴露,也不代表接收者可以在未經事主同意下,於網上發布。她指,一旦相片在網上流傳,便會散布全球,差不多是不能刪除,事主亦會被侮辱、性騷擾及帶來尷尬。

辯方質疑事主數小時後才報案
官稱猶豫數小時是人之常情

就辯方質疑,事主收到被告訊息後數小時後才報案,原因是被男友發現仍與被告聯絡。裁判官認為,報警需要勇氣,猶豫數小時是人之常情,加上事主稱要尋找社工求助,故沒即時報警,指其解釋合情合理。

至於被告供稱事主是「抖 M」,即在性虐中受虐的一方,而詢問「想唔想出名?」、「連登見」,是希望在對話中扮演「主導角色」和開玩笑。裁判官不同意被告說法,指兩人口中的「抖 M」,是在性癖好方面,而非應用於日常生活,形容被告砌詞狡辯。

裁判官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是預期接收者不會保留相片,惟被告刻意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批評其說法荒謬,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無法協助被告確認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

官批出提犯令
被告涉另一宗非禮案 5.24 應訊

裁判官再指,被告因不獲事主理會,而刪除雙方對話,卻一直保留其性感照及個人容貌照,可見他沒有忘記自己管有相關照片。裁判官指被告不可信,拒絕接納其供詞,認為他有意圖威脅事主,裁定刑事恐嚇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有預謀及處心積慮,他只是想跟女方見面,亦沒有上載相片至公開平台。辯方又指,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本案是單一事件,盼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情節嚴重,很大機會判處即時監禁,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她下令被告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並應控方要求批准提犯令,讓被告於 5 月 24 日就一宗開審案件應訊。翻查資料,該案涉及一宗非禮案。

被告譚永東(23 歲,護士)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1 日,威脅 X 會使她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 X 受驚及導致她作出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

ESCC21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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