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歲女童報稱遭強姦後,被得悉事件的男子威脅,稱若不與其性交 10 次,將公開女童被強姦的事件。事主兩度就範,但其後兩年持續遭男子要求性交,又勒索 4 萬元等,稱用以抵銷餘下性交次數。被告葉健濤早前承認 1 項勒索罪及 2 項屬交替控罪的非法性交罪,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6 年。
辯方求情時提出,事主的心理創傷來源,不是全部來自被告。法官郭啟安則批評被告乘人之危,令事主留下難以磨滅的心理烙印。官亦一度質疑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在報告中稱「畀晒錢」等,與承認案情不同,「唔好浪費法庭時間」;辯方之後解釋,被告只是「講得唔好」﹐並非推卸責任。
庭上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因性侵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抑鬱,其後酗酒、濫藥、自殘,曾因自殺不遂入院,變得無心向學,由 band 1 學校轉至 band 3、缺席公開試,自覺骯髒、不配擁有良好關係。事主亦提到,曾以為自己會像其他人一樣上大學,但因性侵不會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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