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去年立會選舉 FB留言煽惑投白票 押後候「蘇浚鋒案」裁決再訊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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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B 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候同類案件、即「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申押後候「蘇浚鋒案」裁決

被告林國偉(38 歲,報稱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辯方申請押後,以候「蘇浚鋒案」終極上訴案裁決,控方不反對。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翻查報道,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投白票帖文,被控煽惑投白票罪。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緩刑。

蘇浚鋒一方指,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及接收不同資訊的權利,又指市民投廢票或不投票,本身並不違法,亦屬參與選舉制度的其中一個方式。蘇一方又指,本港選票中亦沒一個選項是「以上皆非」(none of the above),如選民認為所有候選人都不合適,無法在選票中反映此想法。

被指 FB 留言煽惑投白票

控罪指,林國偉於或約於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在選舉(即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 Facebook 上就一則日期為 2025 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發表發言,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據廉署新聞稿,相關帖文為一則新聞報道,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林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

廉署分成兩案起訴兩人,另案被告黃華光承認在 Facebook 轉載,受禁組織「香港議會」成員姜嘉偉的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監禁兩個月

WKCC19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