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B 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候同類案件、即「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B 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候同類案件、即「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3 名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男生早前承認控罪,周一(15 日)判刑。其中案發時 15 歲,現 16 歲男生,在 2024 年 11 月至今年 7 月期間,在社交媒體宣傳「建國聯」、「香港議會選舉」。電話紀錄另顯示,他參與「建國聯」的內部討論,亦曾向「建國聯」創辦人稱,有意為「建國聯」成立一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屬於「積極參與者」的級數。雖然被告發布的貼文反應不多,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庭必須在未燎原(前)將之消滅」,而惟一方式是重罰。官又指,法庭認為被告不是少不更事,且頭腦清晰、成熟,不接納被告以患有自閉症為減刑理由,遂判處 42 個月監禁。
保安局上周擬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指兩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局長鄧炳強翌日指會給予 7 天時間兩組織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周二(2 日)表示,在申述限期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訴,「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則未有提交。發言人指,鄧炳強考慮相關資料及「香港議會」的申訴後,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屬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是次是保安局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0 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禁止組織在港運作。
保安局周一(24 日)公布,指「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兩組織在特區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首度擬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0 條,禁止兩組織在港運作。
局方指,已即日向兩組織發書面通知,待其在局方有最終決定前提申述,惟未提及限期。局方指,若兩組織最終被禁,往後任何人以組織成員身分行事或煽惑加入等,最高可判監 14 年、罰款 100 萬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二(25 日)指會給予 7 天時間兩組織申述。
翻查資料,兩個組織各涉國安案,其中一名被告認罪被判囚。
「香港議會」今年被警方國安處發稿,定性為顛覆組織。一名 19 歲女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5 月在加拿大等地拍片,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藉投票成立該組織。她上月承認「23 條」下的煽動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香港議會」繼承「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宗旨,涉煽動香港居民推翻中共、又宣稱中共為「跨國犯罪組織」,挑戰國家主權、威脅國安等,而被告意識形態,與此等組織一致。官稱接納被告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犯案,指會列入量刑考慮,但因涉及境外因素需加刑,另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
現年 19 歲女子被指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拍攝宣傳短片,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香港議會」。她周五(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動罪,還押至 11 月 13 日判刑。
案情指,袁弓夷等人創立「香港議會籌備會」舉行選舉以成立「香港議會」,「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創辦人姜嘉偉宣布參選。被告手持港獨橫額的照片,出現在姜的 Facebook 上,並曾拍攝兩段短片呼籲市民投票。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自己受到前男友、姜的黨員林千淦指示而拍片,林聲稱拍片不違法,每次拍片後會向她支付 100 加幣。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少無知,受到比她年長的前男友擺佈,又指她曾跟隨對方遠赴加拿大,及後貿然返港,顯示其對政治及法律的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