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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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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中環「和你 LUNCH」,在港工作的內地男子疑在現場拍攝兼大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遇襲。案發時 74 歲、居港逾 40 年的瑞士藉男子,被指以相機拍攝情況時,關門阻該男子返回辦公室大樓,致男子其後遇襲。

瑞士藉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覆核聆訊亦維持原判,並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案件周二(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律政司一方稱,瑞士漢擋門行為自招嫌疑,亦直接致受害人受襲,不應獲訟費。答辯方則指,訟費不應偏離原審裁決,以免變相懲罰。法官杜麗冰指,將在 3 周內頒下判詞。
瑞士藉男子獲裁無罪
律政司指自招嫌疑、不應獲訟費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方為 Progin Marc Gerard。他早前被控 2019 年 10 月 4 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在原審及覆核聆訊,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上訴方、律政司代表陳詞指,案發日前往遮打大廈路途沒受阻礙,惟 Progin Marc Gerard 推開他人,走到「受害人」前面關門,致使受害人未能進入大廈而遇襲。上訴方認為,Gerard 關門的行為屬自招嫌疑,是刻意或直接致受害人被打,故不應獲批出訟費。

上訴方又提到,Gerard 當日戴口罩、身穿黑衣,處於人群核心範圍,且知悉群眾情緒,而期間有人對受害人大叫。不過法官杜麗冰認為,上述情況與案件無關。

答辯方:已獲裁無罪
訟費不應偏離裁決

答辯方關注,上訴方採用「受害人」(Victim)的說法,指本案的控罪並非傷人。

答辯方又指,被告是熱衷攝影的業餘愛好者,案發日擋門只是想影相,與案發時的群眾沒有任何聯繫。答辯方又指,原審已裁定被告無罪,引原則指訟費方面不應偏離裁決,否則會變相懲罰。

HCMA188/2022 (ESCC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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