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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2019 年 10 月中環「和你 LUNCH」,在港工作的內地男子疑在現場拍攝兼大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遇襲。案發時 74 歲、居港逾 40 年的瑞士藉男子,被指以相機拍攝情況時,關門阻該男子返回辦公室大樓,致男子其後遇襲。

瑞士藉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覆核聆訊亦維持原判,並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案件周二(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律政司一方稱,瑞士漢擋門行為自招嫌疑,亦直接致受害人受襲,不應獲訟費。答辯方則指,訟費不應偏離原審裁決,以免變相懲罰。法官杜麗冰指,將在 3 周內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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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法官李運騰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上訴人的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唯一合理推論,其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法官強調,青年能脫罪僅「出於僥倖」,又指假如控方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內,上訴結果或會有分別。旁聽席親友聞判相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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