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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搶槍等罪成囚6年 男學生續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熊仔餅」撤回

西灣河搶槍等罪成囚6年 男學生續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熊仔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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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阻差、企圖搶劫罪成
周另一企圖逃脫罪成

申請人為周柏均(21 歲,學生)及胡子鍵(19 歲,學生),同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A、企圖搶劫 A 一支警槍。

周柏均另被控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指他在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 A 的合法羈押逃脫。

原審:警員用槍完全合理、
被告傷勢咎由自取

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法官謝沈智慧早前裁決指,警員當時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不論周的動作是「撥槍」還是「搶槍」,警員當時已無法保護自己,受到嚴重威脅,「使用佩槍完全合理」。

法官判刑時指,由被告的裝備和衣著可見為「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斥 2 人恃人多勢眾,「如惡霸般欺負獨自執勤的警員」,受傷是「咎由自取」。法官又指,周的「康復進度理想和穩定」,辯方書面求情所指有「生命危險」的說法,是「誇張失實和誤導法庭」。

CACC2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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