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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董事涉逾萬元賄警以獲查案進度 不認罪12月初受審

貸款公司董事涉逾萬元賄警以獲查案進度 不認罪12月初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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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涉案貸款公司董事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排期至 12 月 6 日至 7 日作英文審訊。

控方指會傳召一名證人,透露將呈上相關 WhatsApp 對話紀錄。董事被告續准保釋,他在庭外多次向記者稱「我都冇罪」,並稱「唔好影響正常人」。涉案時任警員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庭上早前透露,他已轉為控方證人。

控方早前指認罪前警員的供詞
有助起訴涉案董事

被告彭閏謙(37 歲,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10 月 11 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警員蘇靖峰提供利益,即提供總額港幣 13,3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同案另一被告為蘇靖峰(29 歲,報稱前警員),他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涉收受被告彭閏謙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歐陽毅索取約 1 萬元貸款。

控方早前於庭上指,蘇在 2023 年 6 月 2 日作的供詞有助起訴被告彭,將蘇轉為起訴被告彭的控方證人。

STCC14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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