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警員被指於 2021 年下旬,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向對方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另又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他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周五(26 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指,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員須有正直等品格,惟被告意圖利用其身分,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透露,雖然透露的資料皆為捏造、不真實,但已違反警隊守則,批評他不單沒以身作則,更令警隊蒙羞,有損警隊精神、價值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警員被指於 2021 年下旬,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向對方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另又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他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周五(26 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指,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員須有正直等品格,惟被告意圖利用其身分,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透露,雖然透露的資料皆為捏造、不真實,但已違反警隊守則,批評他不單沒以身作則,更令警隊蒙羞,有損警隊精神、價值觀。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涉案貸款公司董事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排期至 12 月 6 日至 7 日作英文審訊。
控方指會傳召一名證人,透露將呈上相關 WhatsApp 對話紀錄。董事被告續准保釋,他在庭外多次向記者稱「我都冇罪」,並稱「唔好影響正常人」。涉案時任警員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庭上早前透露,他已轉為控方證人。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以待該案審結,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查案及行動等情報,又涉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前警員於首次提堂時原表示認罪,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 案件原定周三(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處理其申請,但前警員又再改變立場,決定維持認罪,並同意案情。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判刑,他續准保釋。 案情指,前警員曾多次向貸款公司董事索取貸款,又在對方查問下解釋警方執法行動等,曾先後借共 13,300 元。他又曾在未獲許可下向同僚借錢。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上周五(12 日)首次提堂時,前警員原表示認罪,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當值律師又指,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但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案件押後至周一(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前警員由私人大律師代表,辯方指據其指示,首次提訊時當值律師沒有告知被告可以暫時不答辯。即使被告曾任警員,他從未上過法庭,並不知道首天可以不答辯。裁判官覃有方指現時似乎指控當值律師不稱職,應給予機會對方回應,押後案件至 6 月 14 日再續,被告准以 $10,000 現金繼續保釋。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 3 罪,周五(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前警員原表示認罪,看畢修訂案情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遭裁判官斥「點會咁兒戲㗎,一時認罪一時唔認罪押後」。當值律師又指,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希望法庭等候。案件因此數度押後,至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申請押後再訊。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做法「好茅」,如同騎劫法庭和「走後門」,又指被告曾任警員,應比其他市民更熟悉法庭程序,「未去過法庭,未做過刑事案件㗎?… 無人有特權㗎喎」。覃指法庭難以在被告無律師代表下繼續處理案件,「我問你,我有咩選擇?除咗押後之外… 我無啊,你唔繼續,我一定要押後。」最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一(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另一被告則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訊,待律師索取文件。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 4 名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2 萬元,並疑在廉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向廉署作假口供,又向俗稱「遮仔會」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3 項罪名,案件今( 1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再訊,被告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