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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

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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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庭上透露,他將於本年 11 月尾刑滿出獄。

龍周四(25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方指,涉案單位於成交日,原租客的租約同時屆滿,新租約又未生效,單位符合「交吉」狀態,因此龍在貸款申請表,並無作出虛假陳述。律政司則強調,龍少泉於成交日前 3 天,已與原租客簽訂新租約,因此單位成交時並非「交吉」狀態。

法官彭偉昌質疑「政府畀僱員嘅房屋津貼,有邊一樣係唔使入住? 邊一樣可以畀你投資?」但他認為,有關「交吉」的上訴理據具爭議性,稱雖然不會即時批出許可,但下令將是次許可申請,轉交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
控罪指龍虛假稱單位「交吉」、供父母居住

申請由法官彭偉昌審理。申請方為龍少泉,由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答辯方為律政司。

本案兩項「欺詐」罪,第一罪指龍申請政府購屋貸款時,虛假表示涉案愉景灣單位,將會在成交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交吉」,及沒有呈報他於成交前 3 日,與原租客簽訂一份於同年 12 月 1 日(成交日翌日)生效的租約。

第二罪則指,龍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表示該單位將由父母居住,及他成交時單位已交吉。

法官質疑:「無理由會唔知、唔問㗎喎?」

彭偉昌甫開庭即質疑「政府畀僱員嘅房屋津貼,有邊一樣係唔使入住? 邊一樣可以畀你投資?」、「向政府攞錢,無理由會唔知、唔問㗎喎?」

梁卓然其後回應指,龍在本案的處理手法是「無知、愚昧」,但沒有意圖欺詐任何人。梁強調,龍有自願解鎖電話及 Whatsapp 供廉署調查。而法庭作出推論時,應一併考慮這些可能對龍有利的因素。

申請方:成交時是「交吉」 沒虛假陳述

申請方指,由於原租約於成交日同時屆滿,因此成交時符合「交吉」狀態。此外,原租客當時因為土耳其政局不穩,不確認會否繼續租住 ,涉案單位才因此以「交吉」,非「連租約賣」形式成交。本案沒有證據顯示龍有意做假,故他在貸款申請表中填寫「物業成交時交吉」並非虛假陳述。

答辯方:單位一直有租客 成交時非「交吉」

答辯方律政司強調,龍少泉由始至終都知道,原租客會租住單位至成交日。龍亦於成交日前 3 天,與原租客簽訂新租約,並於成交日翌日生效,顯示單位成交時從未「交吉」,因此龍在貸款申請文件中,指單位以「交吉」形式成交,是知情下作出虛假陳述。

官指理據技術性惟具爭議 下令交合議庭處理

法官彭偉昌形容,有關「交吉」的上訴理據「完全 technical(技術性)」 、「真係要留返大學講書」,但認為部分理據具爭議性,值得聽取完整陳詞。但彭稱,不會即時批出上訴許可,下令將是次許可申請,轉交由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

CACC 2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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