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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去年 11 月底刑滿出獄。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 3  名法官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31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上訴庭認為,本案有極其充份的證據顯示,龍少泉當時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而非不連租約「交吉」的物業。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之處,龍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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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他去年 11 月底已刑滿出獄。龍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31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案件。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即日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將於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

律政司強調,龍少泉隱瞞打算出租單位,騙取房屋津貼及按揭貸款,除了與賣家簽訂的補充協議外,另有相關 WhatsApp 對話,顯示租客隨後有商討及落實租約。原審官裁決時已解釋為何不接納龍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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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

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庭上透露,他將於本年 11 月尾刑滿出獄。

龍周四(25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方指,涉案單位於成交日,原租客的租約同時屆滿,新租約又未生效,單位符合「交吉」狀態,因此龍在貸款申請表,並無作出虛假陳述。律政司則強調,龍少泉於成交日前 3 天,已與原租客簽訂新租約,因此單位成交時並非「交吉」狀態。

法官彭偉昌質疑「政府畀僱員嘅房屋津貼,有邊一樣係唔使入住? 邊一樣可以畀你投資?」但他認為,有關「交吉」的上訴理據具爭議性,稱雖然不會即時批出許可,但下令將是次許可申請,轉交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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