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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死因研訊 友人稱搜救隊伍未即時接納GPS數據 專家稱若分析「10分鐘可去到」

鍾旭華死因研訊 友人稱搜救隊伍未即時接納GPS數據 專家稱若分析「10分鐘可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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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二(3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日死因研訊。

從事 IT 工作、鍾的友人供稱,經鍾妻取得 GPS 數據並轉換至座標,再由鍾妻交搜索隊伍,但未即時獲接納。她翌日特請假到搜查指揮中心解說,終獲接納,後知悉鍾被發現的位置,正正在座標附近。

土地測量師、於大學教授 GPS 系統的專家證人李偉鵬則供稱,死者與起飛位置的直線距離只有 1 公里,任何 IT 人士分析後,事發當日可從行山路徑出發,「搵跑得快嘅人10 分鐘內就可以去到」。法醫供稱,驗屍報告顯示鍾屍體腐爛,預計被發現時已死去近 5 日。
鍾 IT 友人:
搜救隊伍沒法開啟含地理資訊檔案

時任政府創科部門職員、死者友人黃仲欣供稱,她於 2001 參與一個教育局電腦系統計劃時認識共事的鍾。她得悉鍾失蹤後,經 Google 搜尋後發現,鍾 Google 帳號伺服器可能有其位置的詳細資訊,於是在 7 月 25 日(鍾失蹤後的第三日)聯絡素未謀面的鍾妻,而對方翌日將 「Google Timeline」中的地理資訊下載,即一個 Json 格式的檔案,傳發給黃及搜救人員。

黃續供稱,搜索隊伍包括警方和消防均無法開啟該檔案,故她又立即在 Google 搜尋,以自己的 IT 知識找到工具,並在 15 分鐘內匯出一個 Excel 表格,包含 2 個座標,再經由鍾妻交給搜查部隊,惟她聽聞未即時獲信納,因隊伍指須有強佐證或有目擊者,才會出動飛行服務隊前往座標。

黃:座標未即時獲接納
翌日親解說 若不果擬自行出發

黃憶述於 27 日(鍾失蹤後的第五日)早上近 8 時,與鍾妻通電話,獲告知搜索隊伍仍未將 2 個座標視為搜索重點,可能循曾經搜索的路線再進行搜索,她隨即決定告假,前往指位於大嶼山長沙警署的聯合指揮中心解說。她又指,當日帶同行山物品,打算游說不果的話,自行到座標位置找鍾。

她指於 11 時多到達中心解說自己的專業背景和數據的可靠程度,終獲指揮人員接納,至中午,早前作供的消防指揮人員李偉明說會派員「劈林落去」,約半小時後,她聽到搜索人員稱尋獲鍾,位置正是處於座標附近。黃形容,李偉明「好有心」,事後曾向她請教做法。

黃:如屬受訓 IT 從業員
一至兩小時可找出鍾位置座標

鍾妻問及,假設當日是一位 IT 人士看到她交給搜救人員的 GPS 定位截圖,會否可以更快安排後續行動?黃解釋,自己當時因需要上班而延誤,但「如果係全職、受訓嘅 IT 從業員,用 1 至 2 個鐘就會搵到(座標)數據」。

GPS 專家:IT 人可即時計算座標
「跑得快 10 分鐘內就可以去到」

現職土地測量師兼教理大 GPS 全球定位系统的專家證人李偉鵬作供,他指「Google Timeline」內含 GPS、Wi-fi 與其他訊號等資訊,而基於死者的電話剛好朝天,可順利發送及接受訊號,於是衛星和 Google 伺服器均記錄了死者當日的蹤跡。

李偉鵬分析鍾最後身處的山坡,距離其起飛位置的直線距離僅 1 公里,同時指出雖然搜索人員指該山坡斜度「近乎垂直」,但實際斜率只有 37.4 度。

李供稱,如果事發當日,他、黃或任何一位 IT 界人士看到鍾妻給予搜索人員的截圖,會立刻意識到內藏座標數據,可即時計算出座標,而從伯公坳的行山路徑出發的話,「搵跑得快嘅人 10 分鐘內就可以去到」。

李:各層級搜救人員宜培訓
「咁多好嘅資料,但係冇能力分析」

李又建議,政府和市民尋人時,不應過份依靠流動電話訊號,因為郊外較少電訊商的發射站,「定位準確度低」,例如是次電訊商提供的範圍為長洲一帶,與死者實際位置相差 8 公里。

李亦建議,警員、民安等搜救人員學習科技資訊分析,包括主管、中層人員和前線人員,強調救人應把握時間,不可能有餘暇向搜救人員解釋箇中原理,稱「咁多好嘅資料,但係冇能力分析」。

裁判官重申,是次聆訊重點並非為怪責搜救人員當時不懂得使用科技,而是展望將來。

法醫:鍾被發現前至少已逝 3 日
鍾傷勢嚴重、死亡可短時間發生

衛生署高級法醫林衛國讀出驗屍報告,他估計鍾於 7 月 27 日被發現時,已死去「多於 3 日,少於 1 周,接近 5 日」。鍾身高 1.88 米、體重 78 公斤,他形容身形高大結實,而屍身發現時呈腐化跡象,身體已有蛆蟲。

法醫續指,鍾身上有大量林木碎片,手掌和腳掌溼透、似長期浸泡水中,多處裂傷及瘀傷,包括右眼、右手,兼大範圍皮肉潰爛,左腿亦有大範圍瘀傷、骨折和裂傷,肋骨、腰椎骨折,然而,死者頭顱、面骨、胸骨完整,氣管暢通,大小腸、脾等器官正常,懷疑其死亡原因為撞到硬物致身體多處受傷,排除自然死亡的可能性。

鍾妻語帶哽咽地追問法醫,鍾「suffer(受折磨)嘅時間」。法醫指,鍾傷勢嚴重,其情況類似高處墮下,「死亡可以喺好短時間內發生」。

本案設 4 男 1 女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主理,家屬沒有律師代表。

CCDI-8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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