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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死因研訊 官指陪審團可選死於意外或存疑 需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

鍾旭華死因研訊 官指陪審團可選死於意外或存疑 需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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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四(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五日死因研訊,續探討意外後檢討及改善。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質疑,民航意外調查員雖在報告提出改善建議,並獲部門回覆,但調查員對消防處的回應「估吓估吓」,並不全然清楚。官又指,留意到警方逾期回覆達 6 個月,指攸關安全的措施並非小事,指出調查機構當時僅致電催促「好似兒戲咗少少」。

官為陪審團提供「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並點出死者親友在救援行動期間提供座標一事上,數名證人的證供有分歧,稱交給陪審團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漠視資料重要性。陪審團料將於周五(3 日)退庭商議。
官批調查員
對消防回應「估吓估吓」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調查員林永興周四續作供,並向死因庭補交警方和消防處,就意外調查報告所載建議的回覆郵件。

裁判官讀出消防回覆,處方稱會安排 GPS 追蹤儀器、無人機、測熱相機、地源資料平台等技術協助日後搜救。官庭上追問林,對處方所提及技術的詳情、應用,林支吾以對。

官形容林「估吓估吓」,亦批報告建議「流於表面」。林回應稱不會仔細追究後續事項。官斥「你連佢(消防)嘅嘢點回應你嘅建議都唔知,你畀建議嘅態度係咁?」

官指警逾期覆非小事
機構致電跟進「兒戲咗少少」

裁判官又指,留意到警方逾期回覆達 6 個月,但未見調查機構追查對方回覆的正式文件。林稱,機構曾致電警方 4 至 5 次,才獲回覆指同意報告建議,而逾期原因是警方正覆核現有程序。

官指,逾期回覆並非小事,報告建議攸關安全措施,應盡快作安排,對於調查機構僅僅打電話催促,官形容處理手法「好似兒戲咗少少」。

報告內容有誤、家屬申索始改善

鍾妻:報告原有誤
家屬正規申索始修訂

鍾妻於庭上詢問調查員,意外調查報告的調查程序。她提及,搜救行動負責人初期堅持重點線索為流動電話訊號定位,而非由家屬提供、事後證實準確的座標,其後他們循正規途徑提出申索,報告才作修訂。

鍾妻又指,報告中的客觀事實,如滑翔傘裝備詳情、氣象天氣等,亦需家屬幫忙蒐集資料、與滑翔傘協會聯絡,她形容過程「勞心勞力」,強調家屬可能很脆弱,更需要支援。

林回應指,自己於報告完成後才接手主理,無法回答,而是次報告為機構首次關於滑翔傘意外的調查結果。早前庭上披露,原負責撰寫報告的人員 2022 年初退休,其後工作由原本負責分析資料的林接手。

鍾妻稱理解,指感謝林曾主動了解有關座標的詳情。林早前供稱,調查機構主要負責調查「大機」事故。

有陪審員詢問林的專業資格,林稱曾修讀美國意外調查局為期兩周的課程,時數為 100 小時。裁判官質疑:「咁就足夠做調查員?」林補充,他具工程背景,為持牌飛機工程師,亦有協助過一定數目的調查項目。

官引導陪審團:
可選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指他們可以選死者鍾旭華是「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

官指,如在衡量相對可能性下,按法醫報告,即鍾死因是撞向山坡致多處受傷而亡,傷勢類似高處墮下,認為鍾可能於短期內死亡,即使考慮到搜救隊伍因資訊不流通而延誤救援,若這不影響鍾的死亡原因,陪審團便可裁「死於意外」;如認為確有影響,則裁「死因存疑」。

官提醒作建議「唔好太籠統」
提及立法、資訊科技培訓

裁判官提醒,陪審團考慮給予建議時「唔好係太過籠統嘅建議」,須明確及具特定方向,方便有關部門改善措施。

裁判官提及立法問題,稱現時對滑翔傘無法例要求,滑翔傘只被視作經改裝的降落傘,對該運動沒有清晰定義,亦無規管,例如規定滑翔傘飛行員必須攜帶個人追蹤裝置,實時共享位置。

裁判官亦建議,陪審團循資訊科技的培訓思考,是次行動中,警方依賴流動電話的訊號定位,結果與死者位置有 8 公里之遙遠,又提及專家證人供稱郊野位置少發射站,導致難以偵測訊號,加上一名機師供稱即使不認為訊號位置合理,亦須在指令下到芝麻灣搜索數日,造成資源錯配。

官指搜救行動為重點
需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

裁判官續指,搜救行動為一大重點,當中的分工、溝通和資訊傳遞均存問題,又點出幾名證人的供詞有分歧。

官提及鍾妻供稱於 2018 年 7 月 26 日中午已將座標交給警方,並於指揮中心與消防對話,惟遭拒接納;警方亦指知道搜救中心已跟進,消防卻稱從未收到警方轉交座標,直至晚上才收到座標。

官續指,直到 27 日的中午,鍾友人供稱親身到指揮中心游說,座標終獲接納,消防稱派飛行服務隊和民安隊到座標搜索;至於作供的 3 名執勤飛行服務隊機師和民安隊,卻一致指沒有從消防收到座標。裁判官稱,交給陪審團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漠視資料重要性。

本案設 4 男 1 女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主理,家屬沒有律師代表。

CCDI-8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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