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12 日)進行第七日研訊。
案發時接觸陳輝旺頸部的警員林偉榮,推翻 2018 年研訊的供詞,指自己當年在庭上同意,用手臂環繞陳的頸部、將陳拉至離地的動作會造成傷害的說法,「根本就唔係我想答嘅答案」,因當時「集中力喺外籍律師嘅盤問」,或對部分問題的理解有錯。
林今供稱,不知道當時行為會對陳造成傷害,亦對片段提出質疑,「呢一刻係咪掂佢條頸,我唔敢講」。就兩秒後的片段畫面,林稱陳自行移動上半身,「當我發現箍到佢條頸,Sorry,掂到佢條頸,喺我鬆手前,已經問過佢『有冇事,有冇整親?』」研訊周五續。
第六日研訊|警長指事主曾做「傷害自己行為」 警員稱曾碰到事主頸部
家屬方質疑林警口供
死者陳輝旺於 2012 年 12 月 12 日去世,終年 65 歲。死因庭傳召時任西九龍衝鋒第二隊的警員林偉榮作供,他有份處理陳與乘客爭執事件,其後與其他警員一同將陳抬上警車。研訊主任日前指出,林警在過程中曾手箍陳頸。
林由家屬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盤問,而將會作供的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亦獲准旁聽。
蘇朗年跟進林偉榮周三的證供。首先就林供稱曾經向西隧收費員劉錦興調查,蘇朗年展示收費亭內的閉路電視,指未見林出現,問在拘捕陳輝旺之前,林未向劉調查?林同意。
蘇朗年又引述林於 2016 年錄取的口供,提及 2012 年事發當晚,劉向他稱「司機落車行去打男乘客,再箍住男乘客頸」,但蘇朗年展示林的記事冊,指沒有相關紀錄。林強調,記事冊只是概括了現場調查結果,「大概係咁,唔係一字一句」。

林警:忘記同僚有否警戒事主
同意陳被按地上曾叫喊
蘇朗年隨後引用西隧行政大樓外的閉路電視片段,問林,警員馬振康以毆打罪拘捕陳時說了甚麼?林稱,雖然當時他在馬的身旁,惟「我唔知佢講過啲咩」,亦忘記馬有否警戒事主。
蘇朗年關注,林與馬將陳推往工程車後的情況,及其後事主的硬幣、眼鏡散落一地的原因。
林解釋,陳在警員看管時嘗試再次離開,在警告無效之後,他與馬以一左一右的方式,「用武力撳咗佢(事主)落地」,再扣上手銬。林又指,「相信係我哋撳佢落地嘅時候,令到佢啲銀仔四散」,但指無法完全肯定確實原因。
蘇朗年追問,當時的力度「應該有返咁上下」,才可導致陳的個人物品四散?林不同意。
蘇朗年指出,林與馬按陳落地時,陳曾經「嗌出嚟」,而引起救護車、衝鋒車車長的注意。林同意,陳「有嗌」,但不同意因此引起他人注意。蘇朗年再問,當時陳有否表示「哎呀,好痛啊」?林稱,「無,肯定無」。
林警否認片段顯示環繞陳頸:
呢一刻係咪掂佢條頸,我唔敢講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陳輝旺其後被警員扶起,由警員馬振康帶往警車。其後,林偉榮在警車上,與馬一同將陳抬上警車。
蘇朗年關注,警方對將不合作且被戴上手銬人士,帶他們上警車的做法。林稱,過往沒有接受相關訓練,《警察程序手冊》亦無指引,全靠現場人員決定,但指當時警長羅偉民沒向其作出指示,他也沒想過向羅索取指示。
蘇朗年問,林帶身為長者的陳上警車時,對陳的安全、健康有何考慮?
林指,當時可採用擊打、側踢等方法控制陳,但他選擇使用「次一級武力」,「秤佢、抱佢上警車」。林又指,他原本以右手控制陳的左上臂,在陳用力作出對抗之下,林轉用雙手控制,「左手秤住左上臂,或抆住左上臂嘅衣服」,右手則「環繞佢嘅左上臂」。
蘇朗年引述閉路電視畫面,指出林並非環繞事主膊頭,而是頸。
林否認畫面的情況是環繞陳頸,稱「我要環繞到佢嘅肩膊,基本上個角度都係環繞到佢條頸」,「呢一刻係咪掂佢條頸,我唔敢講」。蘇朗年指出,林當時有意圖地移動手臂至陳的頸部。林表示,「有意圖去橫跨肩膊」。
陳雙腳曾經離地 林警:掙扎導致
蘇朗年續引述兩秒後的閉路電視畫面,指出陳被環繞上半身後,雙腳曾經離地,林的右手承托著陳全身重量。林同意,陳雙腳離地,但補充當時林自己的左手、右腳及馬振康,均有發力承托陳的身體。
蘇朗年再指出,陳的身體隨後倒轉,期間林的手臂箍著陳的頭部,林隨即發現並鬆手,再詢問陳有否受傷。林不同意,稱陳是自行移動上半身,「當我發現箍到佢條頸,Sorry,掂到佢條頸,喺我鬆手前,已經問過佢『有冇事,有冇整親?』」。
林續稱,當時陳表示無事,而林檢查陳之後亦無發現任何擦損、瘀傷、紅腫。
蘇朗年又指出,林詢問、檢查陳,是因為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機會弄傷陳。林不同意,指他原意並非想碰到陳的頸部,「係因為佢嘅掙扎而發生呢啲意外,我一定要問返佢有冇整親」。蘇朗年再指出,「你只係設計藉口,(情況)同事實不符」。林否認。
林警推翻數年前口供:
根本就唔係我想答嘅答案
蘇朗年引述林偉榮於 2018 年研訊的供詞,指他當時同意用手臂環繞陳的頸部,而將陳拉至離地的動作會對陳造成傷害,又引述他供稱,「我箍到佢條頸一定係一個唔合法嘅武力」、「我知道我箍到佢條頸,係有機會令到佢受傷 ,所以我即刻檢視佢有無受傷,同問佢有無受傷」。蘇朗年並指出,林警當時承認其行為對陳的頸椎有危險。
林稱,當年供詞與其實際意思不符,指不知道其行為會對陳造成傷害,或構成任何受傷風險,包括頸椎。
林又解釋,當年在庭上的回答「根本就唔係我想答嘅答案」,因當時感到緊張,且為首次接受外籍律師盤問,「集中力喺外籍律師嘅盤問」,而非經翻譯的中文字句,惟自己英文不是太好,故回答時或對部分問題的理解有錯。
蘇朗年指出,當年林沒有質疑翻譯的準確性,亦無提出不理解問題,且當時所有問答皆以廣東話進行,但直至現在才提出反對。林均表示同意。
案件由裁判官與 5 人陪審團審理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2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軒、高級檢控官柏愛莉。死者的兩名女兒列席,由資深大律師蘇朗年(Neville Sarony)代表。
被列作利害關係方的警務處及消防處,由律政司延聘的大律師倫德亮及高級政府律師蕭嘉文代表。醫管局及伊利沙伯醫院由大律師馮國礎及大律師陳偉志代表。
事發時現場 3 名警員同列作利害關係方,警員林偉榮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大律師謝祿英代表,警員馬振康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警長羅偉民由大律師吳美華代表。
CCDI-477/2013(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