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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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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燈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其中一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 3 罪,並就另一宗販毒案認罪,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有心打爛(嘢)唔會淨係帶雨傘」。法官王詩麗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她又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哋、(等人)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
案情指被告以雨傘打爛閉路鏡頭

被告張世康(18 歲)承認企圖刑事損壞、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 3 罪,指他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在港鐵天后站 B 出口外,企圖損壞港鐵閉路電視、4 支熒光燈管,及同日在英皇道 14 號外,企圖用火損壞 1 個紙箱;餘下企圖刑事損壞罪存檔法庭、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毋須處理。

案情指,2020 年 7 月 1 日下午約 4 時,兩名被告全黑打扮,行至天后港鐵站 B 出口,雙雙用雨傘打閉路電視鏡頭 2 至 3下,該鏡頭沒有被損壞。其後,兩人進入港鐵站,用雨傘砸碎天花板上的燈管,光管碎片散落在地上。

兩人離開港鐵站,沿英皇道往北角步行,當時英皇道已被雪糕筒、紙箱等雜物堵住,遂在英皇道 14 號外停下。被告張世康蹲下,右手拿着一個像打火機的東西點火,試圖點燃一個白色紙箱不果。其後,有人大叫「警察」,兩人隨即放下雨傘及跑向銀幕街,期間除脫帽子、衣物,並將物品放入背包。

案情續指,兩人一度跑入七海商場,其後在炮台山港鐵站被警員截停。警員向張查問及搜身,在其褲袋搜出 3M 手套及打火機,另在背包內搜出黑色鴨舌帽、面巾、手袖、防毒面具、眼罩,以及一瓶咳藥水,最終拘捕張。

至於販毒案,被告亦承認在 2021 年 9 月 5 日,在尖沙咀天文臺道近金巴利道,販運 7.14 克可卡因。

辯方:被告沒帶犯案工具
官: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

辯方求情時指,當時有示威者在附近,被告是一時衝動、隨機點火,慶幸沒造成火種。就被告以雨傘打閉路鏡頭,法官王詩麗指「你話佢唔係有預謀,我有啲不同意,點會唔係有預謀?」辯方指,被告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法官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辯方同意,但強調「有心打爛唔會淨係帶雨傘,應該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法官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地、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辯方解釋,被告的裝束或是有心參加示威,但並非有心損壞港鐵設施,又指損壞的物品並不貴重。

同案被告擬不認罪 5.22 開審

同案另一被告黎俊熙(18 歲),被控兩項企圖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港鐵天后站 B 出口外企圖損壞港鐵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以及該公司 4 支熒光燈管。他另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指他同日在英皇道 14 號外,企圖用火損壞 1 個紙箱;交替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保管一個打火機。案件將於 2023 年 5 月 22 日開審。

DCCC81/2022、DCCC1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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