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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政府3網站發布禁制令傳票 有意抗辯須6.21或之前交資料

《願榮光》禁令案|政府3網站發布禁制令傳票 有意抗辯須6.21或之前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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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排期 7 月 21 日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政府周三(14 日)指,已把相關文件上載 3 個網站,而有意抗辯人士,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提出,並須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指明的個人資料,在收悉相關文件後,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政府表示,根據法庭命令,相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網站,供公眾下載。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及繳付行政費用,以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早前「法庭指示」聆訊
律政司提議網站發布文件獲准

案件周一(12 日)進行「法庭指示」聆訊,庭上討論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律政司一方建議在警方、律政司及香港政府官網發布文件,在警署報案室張貼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以及發布新聞公報,獲法官陳嘉信批准。

HCA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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