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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0日審訊|官批准專家報告呈堂 控方周三傳召張劍虹作供 

黎智英案第10日審訊|官批准專家報告呈堂 控方周三傳召張劍虹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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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資料相片)
辯方反對制裁後果部分呈堂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庭上早前透露,控方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將作供講述制裁行動的法律效果,辯方爭議專家報告與兩項國安罪的控罪元素並無關聯性。大律師關文渭指,專家報告僅提到外國所採取的制裁行動、法律影響等,未能證明被告心態(state of mind)。

關文渭又指,被告請求制裁與外國採取制裁行動,沒有因果關係,舉例指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早於 2019 年 11 月、即本案國安控罪時段前生效,又指控方專家證人沒有看過被告的通訊記錄。法官李運騰打斷,指專家證人沒有必要查看相關記錄,法庭會裁定涉案行為是否屬《國安法》下的「制裁」。

法官杜麗冰亦指,專家證人毋須解釋被告請求制裁的內容,並形容其供詞並非「聖經」般需要被全盤接受,法庭會評估是否接納其證供。關文渭重申,反對報告內有關制裁後果的部分內容呈堂。

關文渭最後引述專家報告結論指,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會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穩定,重申相關行動最終導致的法律後果與本案無關。

2024 年 1 月 16 日,黎智英家人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控方:毋須證被告行為
終導致外國採取制裁

控方周天行則指,根據《國安法》第 29 條,控方毋須證明,被告行為最終導致外國採取制裁行動。他指,控方不會依賴專家證人供詞,證明兩者有因果關係,但強調控方立場並非指兩者沒有關係,亦需要聽取其他證人供詞。

周天行續指,根據被告通訊記錄、Twitter 內容,以及其他《蘋果日報》刊物,均廣泛提及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專家證供可以協助法庭,了解制裁的立法背景及後果。

判詞:王貴國針對美國行動的證供屬可呈堂

法官即日頒下判詞指,辯方爭議王貴國的的專家報告與國安罪的控罪元素無關,而控辯雙方並沒爭議王作為美國法律方面的專家資格。控方亦確認不會依賴王針對美國以外國家的證供。判詞提到,王的兩份報告分別於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及 2023 年 11 月 15 日撰寫,內容說明美國針對中央政府及港府官員的制裁行動,解釋其法律效果及時效。

法庭在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王貴國針對美國行動的證供可以呈堂。判詞提及,國安罪的控罪元素涉及眾被告串謀請求外國制裁,而控方毋須證明有實際制裁行動。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判詞:外國無權干預香港竭力維護的核心價值

另外,根據案例,法庭會考慮國際間的相互尊重(comity),不會對其他國家的內部事務作出判決。辯方在本案中爭議,法庭無司法權審視外國的制裁行動。

惟 3 名法官不同意,指外國無權干預香港竭力維護的核心價值及法治。若外國為了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而實施制裁行動,原本國際間的相互尊重(comity)已不復存在,與法庭是否審視這些行動無關。判詞續指,應由香港的法律判斷相關制裁行動是否合法。而根據《國安法》第 36 條,「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法庭認為,王貴國的供詞將有助法庭理解美國針對中央及港府的行動,亦能幫助法庭理解相關行動是否構成《國安法》的「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判詞最後重申,法庭現只考慮是否批准王的證供呈堂,最終是否接納其證供,將會在聽取證供後才決定。而他們作為專業法官,在作出裁決時不會受影響。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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