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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1日審訊|周達權:知悉陳梓華「做到嘢」 獲黎轉讓名下公司作酬勞

黎智英案第71日審訊|周達權:知悉陳梓華「做到嘢」 獲黎轉讓名下公司作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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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71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完成 13 日作供,第六名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首日作供。

周解釋工作職責、黎名下公司情況後,確認自己與黎為離岸公司「LACOCK」董事。及至 2020 年初,陳梓華成為公司新股東及董事,但他不認識陳,而黎的助手 Mark Simon 曾向他解釋「因為呢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將呢間公司轉畀佢作為酬勞」。審訊周三(8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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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要求陳澄清如何知黎智英續籲制裁

陳早前供稱,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陳周二在辯方追問下,承認沒有閱讀大部分相關文章及訪談,但他並非單靠黎的文章或訪談,而知道黎呼籲制裁。

陳又指,他由文宣群組收到相關訊息,而國際線上「唔係得黎智英一個」,另有不少名人「打緊國際線」,有人會在 TG 轉載國際線消息。至於訪談片段的連結,陳指於《國安法》生效後收到連結,但忘記是否有其他人參與節目,亦不記得黎是否主持。陳續指,轉發該片段的人在訊息提及,片段希望外國政府,限制中國經濟發展等。

陳另提及,約於 2020 年 9 月在 YouTube 看到片段,黎在訪問中向記者表示「咩都唔驚,佢會繼續做自己覺得應該要做嘅嘢」。辯方提出,陳能否辨認出,陳聲稱黎在《國安法》後提倡制裁的文章及訪談?陳指「記唔到」。

陳:曾考慮停止行動 但被黎說服繼續

針對陳早前供稱,於《國安法》生效後,黎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陳在辯方提問下稱,與黎第 6 次會面時,黎表示在美國「爭取緊啲嘢,睇吓幫唔幫到年青人」,及後從黎助手 Mark Simon 得知為《香港安全港》法案。

陳早前被問及,陳是否打算做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當時回應要「視乎有咩人喺身邊」,如黎智英等「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辯方追問,所以陳視乎黎的行動,而決定是否違《國安法》?陳解釋,「我其中一個考慮會係,本身一齊做緊呢件事嘅人,係咪都依然會繼續。咁就我個人當時而言,因為我喺 6 月見黎智英時候,我都講過我驚、我想褪,咁但係我俾佢說服咗,所以之後都會繼續做」。

陳續指,他在《國安法》後加入美國線,並形容「需要經營」國際線,當時「冇再太考慮其他人會唔會繼續做,因為我已經犯咗法」。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會否違《國安法》,會視乎他人是否違法?陳指「我諗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確認會考慮到黎在《國安法》後要求制裁的行動。

周達權確認欺詐案獲豁免起訴

第六名控方證人、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出庭作供,控方早前透露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周達權頭髮花白,穿著黑色西裝,以非宗教形式宣誓。周確認,其學歷為大學程度,1993 年加入壹傳媒、任職財務總監,曾有一段時間同時任職財務總裁、營運總裁,亦曾是行政董事及公司秘書。周於 2021 年 7 月 2 日辭任公司秘書、營運總裁,同年 9 月辭去所有壹傳媒職位。

周另確認,2020 年 8 月 10 日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翌日獲警方保釋。同年 12 月,他、黎智英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公司,針對其案件獲押後候訊。2021 年 6 月 17 日,周再次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翌日獲釋。2022 年 2 月,周獲豁免起訴,但須在欺詐案及國安案作供。

庭上顯示由黎名下公司簽發
予陳梓華的支票

周講述財務總裁、營運總裁的職責,前者處理公司財務事宜及後勤部門,如行政部、發行部及法律部門;後者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工作、協助行政總裁張劍虹「管吓電腦部」。他稱,須向行政總裁、集團董事局、主席黎智英報告其工作;在私人公司層面,如力高顧問有限公司、「Lais Hotel」等,他則向 Mark Simon 及黎匯報,但主要向黎匯報。

針對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周稱公司沒定期收入、「冇咩實際嘅 business(生意)」,但公司名下有車船,亦有聘請員工,在他接手之前,「力高」已存在多年。控方展示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力高」名義簽發予陳梓華的支票,涉款約 8 萬元。周確認,支票上有他與 Mark Simon 的簽署,指獲黎批准支付,但黎沒告知他簽支票原因。

控方展示周向黎發送的每月私人支出電郵,周解釋目的是「話畀黎生聽,佢有咩洗費」。就 2019 年 5 月私人支出,控方指其中一項支出為「Mark’s Project」、涉 300 萬元。周稱,據他理解為 2019 年 6 月「會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 Mark Simon 沒有向他說明,法官李運騰則著周不要猜測。

周確認黎將名下公司轉讓陳梓華

至於黎名下的「LACOCK Inc.」,周確認由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間,他與黎及 Mark Simon 為公司獲授權簽署人,董事則包括周本人及黎。控方展示電郵,顯示「力高」職員 Evan Lau 向 Mark Simon 傳送電郵,指「根據早前的討論,LACOCK Inc. 的股份將轉移給陳梓華」,翌日 Mark Simon 向周發電郵指「我會跟你討論」。

周庭上補充,當天 Mark Simon 到其辦公室,稱「因為呢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將呢間公司轉畀佢作為酬勞」,周沒有再追問,隨後要確保文件正確,把公司「100% 咁樣轉畀陳梓華」,但他並不認識陳。周確認,陳於 2020 年 1 月起,成為公司新股東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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