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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 4 年半。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原審時解釋,她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官拒絕信納。彭偉昌指,原審拒納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並指「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又指,現場人多勢眾,申請人不可能懵然不知身處暴動中。而原審判刑時有考慮被告年輕,引用的法律原則亦無不妥,判刑並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申請後,特別警告女生有「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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