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分享: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周四(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前似乎未有案例與選舉集會相關,指法庭會對判刑「保持開放態度」,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並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們續准保釋。

裁判官分析案情及事發片段,反駁控方部分指控,但認為 3 人明知要離開維園仍質問警員要退至何處,屬於阻礙警方推進。官又批評,控方「舉棋不定」,屢修訂控罪詳情等做法令辯方「進退失據」。辯方則求情指,3 人因延誤審訊承受沉重壓力望獲輕判。
警員稱現場有 150 人集結
官看片段後指約 30 人

案件原定 2021 年 1 月開審,但因控方未向辯方全面披露涉案警員資料等理由,一再押後至同年 10 月開審,至 2022 年 8 月底結案陳詞,並於周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涉及「47 人初選案」、獲批保釋的前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亦到庭旁聽。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指出案發當天 3 被告在維園進行選舉集會,而人數不多於 50 人,不需警方批准。控方要求法庭考慮,於銅鑼灣舉行區選集會是否合理。裁判官則認為,雖然多數集會均會在選區內舉行,但現時網上資訊流通,不能證明在維園舉行集會不能接觸選民。

至於有控方證人警員稱當日在場有約 150 人集結,裁判官指觀看片段後認為,撇除記者人數後,在場約有 30 人聚集,與 50 人上限有距離。

警員形容被告用揚聲器阻礙溝通
官:不能證明

裁判官續引述案情指,警方因事前有示威者拆除鐵欄等,而作出驅散行動,而 3 名被告及後才出現在警員的前方,而警方使用揚聲器多次警告在場人士涉及非法集結,要求立即離開,並繼續推進。

官認為,3 被告必然聽見相關警告,而文念志及陳振哲亦一度使用揚聲器與警方對話。至於有警員形容,被告使用揚聲器會阻礙他們溝通,但裁判官認為現場環境嘈吵,不能證明二人用揚聲器會令警方溝通困難。

官:有權要求警方解釋執法
惟被告屬「過份堅持」

裁判官指,市民有權要求警方解釋執法,但不應肆無忌憚,認為被告多次質疑軍裝警員的身分,態度激動及不合作,屬於「過份堅持」。官續指,及後鄭仲恒上前加入,態度較平和,但此時有警員已發出 9 次警告,認為 3 人行為增加警方清場困難。

控方:被告慢速後退阻警
官不認同:督察稱「慢慢行」兼豎姆指

至於控方指 3 人以倒後行的方式緩慢後退,一度停下來,期間不停叫囂,阻礙警方溝通,阻礙警方驅散。裁判官認為當時並無再出現較早時的非法集結情況,未能證明被告行為阻礙警員驅散其他示威者。

但官指出,即使 3 人當時不滿意警方的清場行動,亦不應在場堅持,而應以其他法律程序處理。裁判官引述片段指,高級督察曾向陳振哲表示「慢慢行、麻煩晒」等,又豎起姆指,可見警方當時認同他們的步伐,故此不能成為檢控基礎。

官:3 人明知要離開維園仍不停追問
阻警清場 裁定罪成

至於有警員認為 3 人與警方沒有保持距離,警方前進一步他們才後退一步,但裁判官觀看片段指兩者約有兩至三個身位距離,而 3 人互相搭著對方膊頭後退,並非拒絕向後退。但後來在場記者開始包圍 3 人拍攝,才變得人多擠擁。

及後案情指 3 人一度停下,不停詢問警方要後退至何處。裁判官認為,當警方一開始推進時,已發出多次警告要求他們沿維園出口離開,前往北角方向。他們不可能不明白要離開維園,因此提問沒有意義,而他們明知答案仍停下來不停質問警員,停下腳步則阻礙警方繼續推進,增加清場難度。

官續指,3 人行為吸引在場記者上前圍觀,令他們後退的空間減少,認為 3 人應可預見此情況,最終會增加警方行動困難,而非單單引起不便。裁判官指警方有急切性恢復維園秩序,被告明知行為會阻礙警員執行職務,不願意警方繼續推進,因此裁定 3 人阻差罪成。

官批評控方「舉棋不定」令案件屢押後
辯方:3 人因押後及延誤審訊受沉重壓力

裁判官亦提及本案的檢控時序,指控方多次修訂控罪及案情等,過程「峰迴路轉」,指 3 人先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及後控方撤回非法集結罪,之後再就案發地點及疑被阻礙的警員多次修訂,令案件多次押後。

裁判官續指,控方於開審時指,雖然控罪涉 3 名警員,但其實為全隊警員受阻礙,但曾處理案件的另一名張裁判官,曾要求控方選擇列出所有受阻警員、或列出現時 3 名警員。裁判官認為,張官已明確指出若控方有意提出反對,可進行陳詞;批評控方在多次修訂控罪後仍推搪責任,說成「別無他法」才二擇其一。

至於控方於審訊期間,指出文念志及陳振哲被制服時有不合作行為,雖然涉案阻差行為於 3 人被捕時已終止,但法庭可視為一連串事件作整體考慮。裁判官批評控方的說法「舉棋不定」。

官指出,控方有足夠時間索取法律意見,而 3 名被告由私人律師代表,控方做法會令辯方「進退失據」,認為即使被告獲批訟費亦不足以彌補,因此不容控方在審訊中途擴大檢控基礎。

辯方則求情指,3 人因本案多次押後及延誤審訊,承受沉重壓力,希望法庭考慮本案特殊情況,予以輕判。

3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 控方撤回

3 名被告依次為文念志(31 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 歲,前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2 歲,沙田區議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 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承認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3 人原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但控方及後撤回控罪。

ESCC2467/2019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