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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罪成囚3月 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被即時駁回

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罪成囚3月 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被即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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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組織「賢學思政」於 2021 年 2 月在旺角擺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目睹警方與另一女子爭執時,大叫「你哋玩哂啦」。警長上前截查時疑與男子糾纏,期間他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3 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斷沒犯錯,刑罰亦非過重,遂駁回其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官:原審官裁決理由詳細 看不到有犯錯

上訴人鄧浩賢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法官甫開庭即質疑,鄧今早才向法庭呈遞上訴理由,鄧解釋因未能申請法援。但法官強調,他明知會提出上訴,亦得悉律政司反對,應盡早提出上訴理由。

法官引述鄧的上訴理由指,他表示自己是途人、在過程中被推跌,亦不知道對方是警員。法官續提及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理由,指涉案警長稱看見鄧曾說出「你玩哂啦!」的語句,在警長上前環抱鄧時,鄧激烈掙扎。原審官指警長作供簡單直接,沒有不合理之處,亦脗合現場片段,不接納鄧是途人,或因意外、自衛而襲警。而現場片段顯示,當警長環抱鄧時,他曾激烈掙扎,左右搖擺,手臂彎曲,脗合批踭的動作。

法官指原審官裁決理由詳細,看不見有犯錯之處,而且即使鄧患過度活躍或專注力不足,亦與事件無關。

官:鄧有暴動案底 刑罰並非過重

至於刑罰方面,鄧沒有提出上訴理據。法官指鄧有暴動案底,曾被判囚 2 年 10 個月,出獄不久後便干犯本案,而且在鬧市「光天化日」襲警,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故原審裁判官在裁決及判刑上均無犯錯,刑罰並非過重,遂駁回其上訴,鄧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鄧浩賢( 29 歲,侍應)被控於 2021 年 2 月 28 日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 7990 林少安。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於 2021 年 12 月裁定鄧罪名成立,2022 年 1 月 10 日被判囚 3 個月,鄧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HCMA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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