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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涉2022年六四多處公共設施噴塗鴉 認8罪 判社會服務令

3男女涉2022年六四多處公共設施噴塗鴉 認8罪 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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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 22 歲男女被指於 2022 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噴上「六四」塗鴉,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早前承認其中 8 罪,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至 200 小時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坦白認罪為最大求情理由,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酌情不判處即時監禁,另指首被告已有同類案底,指若他再犯案,「預備定坐監」,判他 200 小時社服令;餘下兩人則各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官指首被告是再次犯案
若再犯「預備定坐監」

辯方求情時稱,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正當工作、家庭背景良好,現已深切反省,並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低,冀法庭按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本案涉及刑事損壞,有相當嚴重性,被告坦白認罪為最大求情理由。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酌情不判處即時監禁。

惟裁判官指,首被告是再次干犯刑事損壞罪,指下次再犯案,「預備定坐監」,判他 200 小時社服令;就第二及第三被告,裁判官則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案情:去年全港的公共設施
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的噴漆

案情指,2022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期間,全港的公共設施共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的噴漆,其後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本案 3 名被告在凌晨時分各處的公共設施噴上「六四」塗鴉。首被告及不知名男子,一人負責取出膠模版,另一人負責噴漆;次被告則與第三被告一組行事。

警方在 2022 年 6 月 4 日拘捕首被告,首被告警誡下承認有噴漆,警方在其家中搜出 39 罐噴漆、2 個膠模版,另檢取他當時的手機。次被告翌日被捕,警方搜屋時檢取其手機,她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該手機屬於她。第三被告則在 2022 年 6 月 9 日被捕,她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警方檢取的手機、八達通屬於她。

案情:警查聯絡訊息
次被告稱想「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警方翻查首被告與次被告的訊息紀錄,次被告於 2022 年 5月 28 日發語言訊息予首被告稱,想噴「六四」字樣,指「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首被告則用文件夾整作模版,次被告又向首被告稱,她可以協助噴漆,首被告則著次被告,「你著啲平日時冇乜著過既衫,唔好咁突出」。次被告亦曾發訊予首被告,指她及第三被告「噴緊」,另曾發送兩人的自拍照。

3 被告被控 12 項控罪
承認其中 8 項

被告依次為楊源碩(學生,22歲)、吳嘉倩(學生,22歲)、陳鈺喬(售貨員,22歲),原被控 12 項控罪,3 人早前承認其中 8 項控罪,餘下 4 項控罪獲控方撤回。

首 9 項控罪指,3 人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4 日,與其他人,在香港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包括 5 個電源箱、2 個停車收費錶、4 枝燈柱、2 個郵箱、1 個偵速攝影機、2 枝紅綠燈柱、2 個垃圾桶,而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餘下控罪指,3人被控於同日在九龍花園街損壞 1 個垃圾桶;首被告另被控同日在荃灣圓墩圍,損壞 1個垃圾筒、1 枝燈柱及 1 個交通標誌。另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3 日,在九龍龍翔道新光中心附近損壞 1 個電房門。

WKCC25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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