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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初選停止各人不再受約束 曾為袁嘉蔚助選非認同其抗爭意念

47人案|區諾軒:初選停止後各人不再受約束 曾為袁嘉蔚助選但非認同其抗爭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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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3 日)展開第 30 天審訊。區諾軒作供時同意「35+」計劃停止後,參加者不再受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法官問初選落敗的楊雪盈是否因此報名參選立法會?區稱,「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

區又確認曾為參與港島初選的袁嘉蔚助選。法官問區是否支持其抗爭意念?區否認,稱當時答應為所有港島參選人助選,「我無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被問及知否袁有簽〈墨落無悔〉聲明?區稱,無關心任何人簽署;其後又指〈墨〉出現令他對「35+」計劃能否成功生疑。

另區在鄒家成代表大狀盤問下,同意戴耀廷在協議會議明顯未達共識下,仍把否決權列在文件上。法官問到此舉是否帶點「硬銷」意味?區其後答道,「咁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開會又講,咁都係幾硬銷嘅。」案件周五續審。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30日審訊 區諾軒:曾預期黃之鋒難通過政府審查
區指個人看法是「35+」計劃停止後
參與者不再受約束、可自主決定參選

區諾軒早前供稱,2020 年 7 月 11 至 12 日初選投票日後,中聯辦發聲明指初選違法,他認為需解散整個初選,自己在 Facebook 宣布退出,而趙家賢、戴耀廷其後亦公布宣布退出及休息,遺下一些未完成的協調工作。

案件周四續審,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繼續盤問。期間法官陳慶偉打斷,問「35+」計劃停止後,可否視為初選參加者,不再受任何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區答,「呢個係我嘅睇法囉」。

陳再問,這就是楊雪盈其後報名參選立法會的原因?區答,「或者廣泛啲嚟睇,當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陳追問,「他們可隨心所欲行事(so they did whatever they want?)」區同意。

區早前在盤問下供稱,參與港島區初選並落敗的楊,其後報名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

區諾軒確認,2020 年 7 月曾為袁嘉蔚助選。圖為 2020 年 7 月 8 日袁嘉蔚初選街站,區諾軒及何桂藍在場。
區諾軒確認,2020 年 7 月曾為袁嘉蔚助選。圖為 2020 年 7 月 8 日袁嘉蔚初選街站,區諾軒及何桂藍在場。
區確認為袁嘉蔚助選
否認支持其意念、沒關心簽〈墨落無悔〉

區在 Beel 盤問下同意,抗爭派有不同思想及觀點,而區早前曾歸類袁嘉蔚(參與港島區初選)為抗爭派,是依抗爭派記者會的出席者作歸類。區另稱,他在任立法會議員時,屬相對進步陣營。

Beel 其後問到,區於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席袁的助選活動,當時何桂藍亦在場。陳慶偉問,區是否支持袁的抗爭意念?區否認,稱「我無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指自己曾為港島立法會議員,故當時為所有港島初選參加者,公平分配時間助選。

Beel 又問,區是否知道袁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對區來說不是問題?區稱,無關心任何人簽〈墨〉,「呢個係各人嘅自由」,他亦沒有向簽〈墨〉者提出反對聲音。

法官提問下區同意〈墨〉為「內鬥」
寧願聲明沒出現

Beel 遂展示區同年 6 月 19 日發布、回應〈墨〉發起人的 Facebook 帖文,當中指「若 35+ 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應該著力宣傳,令社會更多人站在我們一邊,令更多直選、功能界別選民敦促候選人,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

區解釋稱,他當時是指如果參選者認為「35+」是為了「攬炒」,否決預算案屬重要議題,就應該落區宣傳。法官李運騰問,區是指〈墨〉為初選參與者的「內鬥」?區稱,「可以咁講。」李其後再追問,區當時是否寧願沒有〈墨〉的出現?區再稱,「可以咁講。」

區:〈墨〉出現後
對「35+」能否成功有疑問

另 Beel 盤問續引述區諾軒 2020 年 6 月 9 日記者會後所發布的〈人與人最可貴的是建立制度——發起 35+ 的初衷〉文章。區在提問下稱,在〈墨〉出現後,開始對於「35+」計劃能否成功有疑問。惟法官李運騰質疑,區文章刊登之時,〈墨〉尚未出台。

按早前庭上提及,〈墨〉是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網上出現。

區遂修訂稱,​​當時《國安法》將會立法,故不知道候選人多大程度可以入閘。假設 6 月 9 日後沒有〈墨〉,區仍會認為有候選人,因為政治聯繫無法參選。他舉例指黃之鋒「之前一路都無得入閘」,因黃表明自己是香港眾志成員,而黃參與九龍東初選,「咁你會預期去到報名參選,佢都好難通過到個審查嘅。」

區其後回答法官提問時稱,「如果你話取消資格風險,我而家修正一次講法,風險一開始已經存在。但係你話令到個計劃出現執行唔到嘅問題呢,我會話 6 月中之後,要取決於輿論幾大程度指出候選人有入閘風險。」

區認同戴耀廷「硬銷」否決權

至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盤問時,他針對初選文件中涉否決權運用的段落。陳問,為何戴耀廷在協議會議明顯未達共識下,仍把否決權一事放在「35+計劃」文件內。區解釋,因戴在各區協調會議上提及否決權。陳問,是否即戴意在留下紀錄。區稱「可以咁講」。

法官李運騰一度打斷問,文件形式上看來已達成協議。區亦答「可以咁講」。李運騰追問,假如這些初選文件的作者,視文件為正式的會議紀錄,擺否決權上文件,豈不是出錯,甚或是帶點「硬銷」(rather hard selling)意味?

區答,「所以我會話,戴耀廷希望人認同第二點(運用否決權)」。李追問,但戴想和實際達成共識,是兩回事。區表示,「咁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開會又講,咁都係幾硬銷嘅」。

李運騰其後問,區曾收過一批戴耀廷傳來的初選文件,當時區認為該批文件,是記錄了會議共識,抑或是邀請收件者同意內容?陳慶偉亦加入問,還是戴「老作」出來的內容(or was it made up by Benny Tai)。區答,沒特別想檔案會是共識,亦不同意是邀請,「如果你話係邀請人,咁個檔案就會係話『邀請函』啦」。

區同意為民主派獲更多議席
續與戴耀廷合作

Beel 亦引區〈人與人最可貴的是建立制度——發起 35+ 的初衷〉一文中,提及對曾投票予黃成智感羞恥。區解釋稱,因為自己與黃共事數年,不認同其政治立場,但當時投票的想法是「大局為重」。

李運騰問,區的文章是想指,就算不喜歡某一個民主派參選人,但為了民主派可獲愈多議席,會繼續投票予該參選人?區同意。陳慶偉追問,區曾以 6 月 9 日記者會為分界線,此後他與戴的想法有不同?區同意。

陳慶偉再問,區是否為了在來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取得最多議席,而同意跟隨戴的想法。區追問下重申,當時覺得使用否決權非錯事,但「同戴耀廷去講到件事係好盡嘅,係有差距」,但他在追問下稱,「我同佢(戴)合作係事實」。

區解釋 2020 年 8 月文章
指認為《國安法》通過後高度自治受影響

辯方其後再引在初選結束、《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區諾軒於 2020 年 8 月 8 日《蘋果》刊登的文章〈思考後 35+民主派的角色〉中,當中提及「香港已經破局」。

區盤問下解釋指,破局指他當時見《國安法》通過,及立法會選舉延期。Trevor Beel 追問,具體來說,即是破了甚麼局。區答,「定期選舉、高度自治」。李運騰亦問,區是否指這兩點已不復存在。區答,「至少受到影響。」

16 人不認罪受審

不認罪受審被告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現時尚餘 3 人未完成盤問: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其中代表柯耀林的大狀葉海琅稱,因事或未能準時到庭,若鄒家成大狀陳世傑完成盤問後,他尚未到庭,會由代表李予信的大狀關文渭開始盤問。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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