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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律政司確認吳政亨周三交付高院 所有被告程序完成 高院暫未有審期

47 人案|律政司確認吳政亨周三交付高院 所有被告程序完成 高院暫未有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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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吳政亨周一(4 日)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惟有關程序為非公開,記者及公眾不能旁聽。

律政司周五(8 日)回覆《法庭線》指,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已於周三(6 日)將吳交付高等法院審判,換言之案中所有被告均已完成交付。高院暫未有審期。
46 人早前完成交付 吳政亨提初級偵訊

案件 6 月初進行第六次提訊日,其中 46 名被告分批完成程序,交付高院處理。餘下一名被告吳政亨,提出初級偵訊,排期本周一(4 日)開始處理,原定需時 4 天。

初級偵訊用以檢視控方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將案件轉交至高等法院審理;程序由辯方在裁判法院提出,然後由裁判官安排處理。

由於初級偵訊閉門進行,亦屬於交付程序,受《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限制;因此記者及公眾無法進庭旁聽,而除非裁判官解除該限制,否則傳媒不能報道細節。

律政司確認吳完成程序 被告已全交付高院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周五(8 日)獲回覆指「裁判官於 7 月 6 日命令將被告人交付原訟法庭審判」。換言之案中所有被告均已完成交付。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高院法院目前暫未有處理案件日期。

此外,袁嘉蔚、吳政亨、劉頴匡及何桂藍早前向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提出申請,將於 7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34 人被拒保釋 至今還押 8 至 16 個月

47 人案於 2021 年 3 月 1 日首次提堂,經歷六次提訊日,所有被告才完成交付高院。其中 34 人被拒保釋,至今已被還押 8 至 16 個月不等。

正在還押的 34 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鄒家成及余慧明。

鄒家成及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再度還押。

至於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及黃碧雲。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本案 47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 50 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 52 條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WKCC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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